6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6年

6月26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6-06-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2026-019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6年6月18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26年6月25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董事长、执行董事蔡希良,执行董事利明光、阮琦,非执行董事胡锦、胡容、牛凯龙,独立董事陈洁,职工董事李伟现场出席会议;独立董事林志权、翟海涛、卢锋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执行董事刘晖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会议,书面委托执行董事利明光代为出席并表决。本公司管理层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执行董事蔡希良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充分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十五五”发展规划纲要〉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续签〈经营类活期存款合作协议〉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关联董事蔡希良、利明光、刘晖、胡锦、胡容、牛凯龙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详情请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关联董事蔡希良、利明光、刘晖、胡锦、胡容、牛凯龙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详情请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规定〉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公司2026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2026-020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续展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分别于2023年7月15日签订《经营类活期存款合作协议》(“2023年经营类活期存款协议”)、于2024年9月27日签订《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并于2025年11月28日签订《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补充协议》(合称“2024年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协议”),该等协议将于2026年7月14日到期。本公司拟与广发银行继续签订《经营类活期存款合作协议》(“经营类活期存款合作协议”)、《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协议”)(合称“2026年协议”)。根据2026年协议,经营类活期存款合作协议项下,本公司与广发银行将在与保险业务及日常经营活动收支相关的业务过程中,按照一般商务条款,开展活期存款业务关联交易;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协议项下,本公司与广发银行将按照一般商务条款开展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关联交易。

● 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广发银行作为依法批准设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可从事多种金融服务业务。本公司与广发银行开展的经营类活期存款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有利于本公司持续深化与广发银行的战略合作关系,促进保险、投资等主业发展。

●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6月24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15次会议及2026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续签〈经营类活期存款合作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的议案》,同意将该两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6年6月25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续签〈经营类活期存款合作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与广发银行签署经营类活期存款合作协议及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协议,授权本公司管理层签署协议并在协议规定范围内审批及执行日常关联交易及相关事宜。关联董事蔡希良先生、利明光先生、刘晖女士、胡锦女士、胡容先生、牛凯龙先生回避了前述两项议案的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同意本公司进行本次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广发银行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次交易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2023年经营类活期存款协议及2024年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协议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2023年经营类活期存款协议项下,本公司在广发银行任意一天的经营类活期存款日终余额合计均未超过人民币90亿元或等值外币,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截至2025年12月31日对应年度期间活期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金额分别为3.58百万元、5.22百万元、2.27百万元,未超过约定上限。

2024年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协议项下,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截至2025年12月31日对应年度期间本公司在广发银行开立的协议项下所有协定存款签约账户日终余额分别为41.73亿元、17.83亿元,未超过约定上限。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广发银行成立于1988年,其前身为广东发展银行,是国内首批组建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住所为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000190336428Q,法定代表人为林朝晖,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789,860,711元,前五大股东为本公司、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广发银行的主要业务为经批准的包括对公及对私存款、贷款、支付结算及资金业务等在内的商业银行业务。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广发银行合并口径经审计资产总额为人民币37,318.54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34,267.98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050.56亿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639.42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30.29亿元,资产负债率为91.83%。截至2026年3月31日,广发银行合并口径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40,049.93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36,955.93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093.99亿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70.27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40.15亿元,资产负债率为92.27%。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于本公司董事长蔡希良先生同时担任广发银行董事长,执行董事刘晖女士同时担任广发银行董事,广发银行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经营类活期存款合作协议

1.交易内容及交易金额上限

根据经营类活期存款合作协议,本公司与广发银行将在与保险业务及日常经营活动收支相关的业务过程中,遵循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一般商业原则,开展活期存款业务关联交易。

在协议期内,本公司在广发银行任意一天的经营类活期存款日终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0亿元或等值外币,存款利率按照广发银行官方公示挂牌活期存款利率执行。

2.交易定价方法

遵循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一般商业原则,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交易与结算,符合市场惯例、诚实信用及公平公允原则。

3.协议签署情况及协议期限

经营类活期存款合作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及加盖公章后,自2026年7月15日起至2029年7月14日止,有效期三年。

(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协议

1.交易内容及交易金额上限

根据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协议,本公司与广发银行将继续按照一般商务条款开展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关联交易。协定存款签约账户每一个账户均按“一个账户、一个余额、两个结息积数、两种利率”的方式管理,每一个账户的基本存款额度均为人民币10万元,基本存款额度以内(含)的存款按照广发银行官方公布的活期存款挂牌利率计息,计息期间如遇活期存款挂牌利率调整,则按照调整前后的活期存款利率分段计息。协定存款账户中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基准利率减70BPs计息。协议有效期间,若利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调整,或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基准利率、存款自律约定等发生调整,及广发银行为满足国家宏观调控目标要求或落实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要求等,对其可执行的内部授权上限进行具有主动性、自律性、普遍性的调整,导致协议约定的利率水平超过限定范围,广发银行应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存款利率调整情况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自利率调整生效当日起,本协议项下签约账户执行利率按不超过最新允许范围上限的利率执行,并分段计息。

在协议期内,本公司在广发银行开立的可执行本协议项下约定协定存款利率的所有签约账户日终余额合计限额为人民币100亿元。

2.交易定价方法

定价利率为在国家及地区银行业协会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下确定,遵循一般商业原则和市场惯例,符合相关自律机制要求,在同等条件下未偏离市场价格,符合诚信及公允原则。

3.协议签署情况及协议期限

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协议将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及加盖公章后,自2026年7月15日起至2028年7月14日止,有效期两年。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广发银行作为依法批准设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可从事多种金融服务业务。本公司与广发银行开展的经营类活期存款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有利于本公司持续深化与广发银行的战略合作关系,促进保险、投资等主业发展。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公告编号:2026-018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2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中国人寿广场A座二层多功能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86人,持有表决权股份22,161,817,2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408097%,符合法定比例。

注: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

(四)表决方式及会议主持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蔡希良先生主持。会议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列席11人,执行董事刘晖女士因其他公务未出席会议;

2.公司董事会秘书因其他公务未出席会议;公司管理层部分成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审计师聘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中第1项至第6项为普通决议案,已经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其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2.此外,会议还听取了《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整体情况报告》两项报告。

有关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于2026年6月2日发布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董昀、张霞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5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