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518 证券简称:吉林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6-022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结果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已披露增持计划情况
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高集团)为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于2026年5月21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首次增持公司股份暨增持计划的公告》,吉高集团计划于2026年5月20日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0.8亿元,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5月2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暨增持计划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临2026-016)和《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6月19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暨增持计划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临2026-020)。
●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公司于2026年6月25日收到控股股东吉高集团出具的《关于增持吉林高速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增持计划实施结束。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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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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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际增持数量是否达到增持计划下限 √是 □否
2026年5月20日~2026年6月25日,吉高集团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781.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00%,累计增持金额为11,427.22328万元,增持股份数量接近其本次增持计划数量上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三、其他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已披露的股份增持计划所致,不涉及要约收购相关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首次增持公司股份暨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5);5月26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暨增持计划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临2026-016)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6月19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暨增持计划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临2026-020)。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期完毕。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披露的信息以上述媒体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