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6-058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德明利,证券代码:001309,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连续3个交易日(2026年6月23日、2026年6月24日、2026年6月25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函问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2025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向不超过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网站的《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等文件。
2025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5〕285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2026年1月20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6〕120004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提交的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公司结合《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回复,同时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中涉及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于2026年2月4日发布了《关于公司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等文件。
2026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主要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及募投项目“德明利智能存储管理及研发总部基地项目”投资总额、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地点等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网站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等文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发行正在有序推进中,如有进展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2026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4人,共计解除限售231,613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解除限售的手续仍在办理中。
4、2026年6月22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和2026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本次股东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3位非独立董事和3位独立董事,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1名职工代表董事。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了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审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公司完成了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工作。
5、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6、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近期股价涨幅较大,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披露的风险提示,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6-057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源德(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德”)提供担保,累计担保合同金额为20,000万美元及431,000万人民币,按2026年6月24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6.8195元计算,折合人民币567,390.00万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额折合人民币为244,083.47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4.66%。前述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源德提供的担保。
2、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公司为源德提供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和披露情况
1、2026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了满足公司2026年度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源德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用于为源德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其他日常经营所需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本担保额度预计的有效期为自本议案获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的前一日止,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担保协议中的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重要条款由公司、源德与相关债权人在以上额度内协商确定,并签署相关协议或出具相关保证书,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内的单笔担保原则上不再提交董事会审批。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担保业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李虎先生,根据源德实际运营资金需要,在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决定办理担保业务,并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自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的前一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2、2026年3月20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3、2026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根据源德目前业务开展情况及已提供担保额度的实际情况,拟增加为源德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用于为源德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其他日常经营所需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本担保额度预计的有效期为自本次增加担保额度预计事项获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的前一日止,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担保协议中的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重要条款由公司、源德与相关债权人在以上额度内协商确定,并签署相关协议或出具相关保证书,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本次增加的担保额度预计内的单笔担保原则上不再提交董事会审批。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担保业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李虎先生,根据源德实际运营资金需要,在本次增加的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决定办理担保业务,并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自本次增加担保额度预计事项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的前一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关于增加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4、2026年6月22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二、公司为源德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1、源德因生产经营发展需要,与WPI INTERNATIONAL (HONG KONG) LIMITED(中文名称为:世平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平国际”)签订了《采购框架协议》。世平国际为产品代理商/销售商,从事电子元器件的销售业务。该协议约定源德向世平国际采购工规及商规的产品,具体采购型号、数量、价格等交易内容以双方确认的订单为准。
近日,公司向世平国际出具《保证书》,公司将为源德与世平国际基于上述《采购框架协议》项下所有发送订单对世平国际形成的全部债务,提供最高额度为人民币30亿元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出具本《保证书》并完成公告后,保证人于本《保证书》公告前向世平国际出具的相关额度的《保证书》(以下简称“旧保证书”)自本《保证书》公告之日终止,但是旧保证书项下保证人对终止日前债务人与世平国际交易产生的债务仍承担保证责任)。
2、源德因生产经营发展需要,近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订了《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约定源德在本合同约定的综合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内可向中信银行申请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亿元整,综合授信额度的使用期限自2026年6月24日起至2029年3月23日23日止,具体业务的起始日及到期日由具体业务合同另行约定。同时,公司与中信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人民币2亿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源德因生产经营发展需要,近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订了《额度授信合同》,合同约定源德在本合同项下额度授信最高本金额度折算为人民币3.6亿元整,本合同额度授信有效期为2026年6月23日至2027年4月29日。同时,公司与兴业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前述《额度授信合同》(即“总合同”)及其项下所有“分合同”的主债权提供最高本金限额为3.6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额度的有效期自2026年6月23日起至2027年4月29日止。
公司提供上述担保后,公司已为源德提供担保额度累计为人民币567,390.00万元。上述累计担保额度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及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总额人民币100亿(或等值外币)范围内,无须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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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源德(香港)有限公司
2、公司地址:UNIT NO.2 ON 12/F,PERFECT INDUSTRIAL BUILDING, NO.31 TAI YAU STREET,KOWLOON,HONG KONG
3、成立时间:2017年4月5日
4、注册资本:59,851,082港元
5、经营范围:电脑相关周边设备,电子器件等制造、加工、进出口及批发业务
6、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源德为公司持有100%股份的全资子公司
7、公司董事:李虎、田华
8、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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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上表中,2025年相关数据已经审计;
②源德2025年度资产负债率为94.58%,2026年第一季度末资产负债率为96.33%。
9、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源德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四、相关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向世平国际出具的《保证书》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源德(香港)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世平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4、主合同:《采购框架协议》
5、保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6、保证范围:债务人自2026年6月23日起至2027年5月30日(若保证人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早于2027年5月30日,则保证人须重新出具保证书并完成公告,本保证书自新保证书公告之日起终止)期间在最高额度范围内基于主合同项下对债权人产生的全部债务(最高额度为:3,000,000,000元,大写:叁拾亿元人民币整),包括但不限于货款、税款、仓储物流费用、违约金、资金利息、赔偿金、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等费用)和债务人应付的其他费用等。
7、保证期间: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1 年止。保证期间届满前,本公司无权终止或撤销本保证书。
8、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9、其他:保证人出具本《保证书》并完成公告后,保证人于本《保证书》公告前向世平国际出具的相关额度的《保证书》(以下简称“旧保证书”)自本《保证书》公告之日终止,但是旧保证书项下保证人对终止日前债务人与世平国际交易产生的债务仍承担保证责任。
(二)公司与中信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源德(香港)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4、主合同:指前述《综合授信合同》及相关合同
5、保证金额:为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人民币2亿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
6、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7、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8、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三)公司与兴业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源德(香港)有限公司
3、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4、主合同:指前述《额度授信合同》(即“总合同”)及其项下所有“分合同”
5、保证金额: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3.6亿元整。
6、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7、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8、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公司、源德与世平国际、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无关联关系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合同金额为20,000万美元及431,000万人民币,按2026年6月24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6.8195元计算,折合人民币约567,390.00万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额折合人民币为244,083.47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4.66%,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源德的担保。
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累计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或等值外币),公司对源德提供担保剩余可用额度约为人民币432,610.00万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源德与WPI INTERNATIONAL(世平国际)签订的《采购框架协议》;
2、公司向WPI INTERNATIONAL(世平国际)出具的《保证书》;
3、源德与中信银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
4、公司与中信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5、源德与兴业银行签订的《额度授信合同》;
6、公司与兴业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