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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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H股配发结果的公告

2026-06-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6-069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H股配发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进行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

因本次拟发行的股份为H股,发行对象将仅限于符合相关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及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管理的合格境内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因此本公告仅为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信息而作出,并不构成也不得视作对任何境内个人或实体收购、购买或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H股的要约或要约邀请。

公司本次全球发售H股发行股数为811,811,880股,其中,香港公开发售81,181,320股;国际发售730,630,560股。根据每股发售价10.18港元计算,并扣除全球发售相关承销佣金及其他估值费用后,公司将收取的全球发售所得款项净额估计约为81.517亿港元。

有关公司本次发行配售结果的进一步详细信息,可查询公司于2026年6月25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披露的相关公告(具体披露时间以香港联交所披露时间为准)。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6-070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5日和2025年12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担保事项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2026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担保事项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向隆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向隆”)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向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向隆”)与农业银行自2026年6月15日起至2029年6月14日止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最高余额为人民币1亿元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东台领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台领裕”)与交通银行在2026年6月23日至2028年12月23日期间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项下形成的本金余额最高额为人民币3亿元的主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人浙江向隆、东台领裕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并能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宁波向隆和农业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宁波向隆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

债务人:浙江向隆机械有限公司

1、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额

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形成的下列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1亿元整。外币业务,按《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业务发生当日的中国农业银行卖出价折算。

(1)债权人自2026年6月15日起至2029年6月14日止,与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该期间为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上述业务具体包括:人民币/外币贷款、减免保证金开证、出口打包放款、商业汇票贴现、进口押汇、银行保函、商业汇票承兑、出口押汇、账户透支、国内保理、信用证、外汇衍生交易等各类与债权人发生债务关系的业务。

(2)债权人与债务人已形成的主合同《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合同》项下尚未受偿的债权本金人民币3,000万元整及其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费用等,其中利息、罚息、复利、费用等按相应的主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受偿之日止。

2、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3、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4、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和交通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保证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

债务人:东台领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主合同及主债权

《保证合同》的主合同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2026年6月23日至2028年12月23日期间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主债权为主合同(有多个主合同的指全部主合同,下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者,债权人因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以及债权人因其他银行授信业务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3亿元整。

2、保证范围

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下列两项金额之和:(1)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3亿元整;(2)前述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保证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3、保证方式

《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责任期间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1,716,085.8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71.38%。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471,294.67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04,158.72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36,793.44万元,对参股子公司无担保余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3,839.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0.1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