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5年年度
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8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5年年度
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3.00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2.80元/股(含)
● 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2026年6月23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2026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16)。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2026年5月12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如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这一基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自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发生变动,公司已根据利润分配预案调整分配总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5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根据《回购报告书》规定,如公司在本次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等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具体情况
根据《回购报告书》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3.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2.80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于2026年6月23日生效。
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其中,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322,000,000×0.20)÷325,000,000≈0.1982元/股。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不会使公司流通股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3.00-0.1982)+0)]÷(1+0)≈22.80元/股(含,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以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192,983股(含)至4,385,964股(含),约占公司总股本325,000,000股的0.67%至1.35%。具体的回购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9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总股本1%暨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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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2026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16)。
因公司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回购报告书》及有关规定的约定,自2026年6月23日起,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3.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2.80元/股(含),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2,192,983股(含)至4,385,964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6年6月25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3,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25,000,000股的比例为1.05%,与上次披露数相比增加0.13%。回购的最高成交价格为人民币14.92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人民币12.87元/股,已累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389,589.8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股份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回购规则》《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