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ST瑞茂 公告编号:2026-079
债券代码:255290.SH 债券简称:24瑞茂01
债券代码:255553.SH 债券简称:24瑞茂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及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6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将每月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一、被实施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三)项和第9.8.1条第(三)项规定情形,公司股票自2026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1、为化解当前面临的债务危机、保障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于2026年6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先行实施庭外重组的议案》,公司拟先行实施庭外重组,待条件成熟后向管辖法院申请转入预重整、重整程序。庭外重组属于各方自主协商行为,不具有司法强制效力,相关事项能否达成一致、能否顺利推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公司董事会督促管理层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持续完善各项内部控制,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不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同时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加强风险管控,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3、公司进一步加大对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通过向客户发送催收函等方式开展应收款项专项催收,并通过邮件、电话等多种渠道持续沟通,及时跟踪了解客户经营状况。同时持续梳理存量资产,探索可行的资产优化路径,争取缓解流动性资金压力。此外,公司积极与相关债权人沟通协商,争取在兼顾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妥善解决各类风险事项,最大限度减少其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目前,公司已通过债权债务归集并抵销的方式,对现有应付款项与应收款项进行优化,旨在化解债务风险,减少应收款项回收风险。
4、公司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以提升管理水平为抓手使得管理更加精细化,提升企业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通过加强对运营成本的精细化、节约化管理降低公司的各项成本费用。
三、其他情况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在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若2026年度未消除上述情形,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将每月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本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ST瑞茂 公告编号:2026-080
债券代码:255290.SH 债券简称:24瑞茂01
债券代码:255553.SH 债券简称:24瑞茂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茂通”)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6月24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4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4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万永兴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先行实施庭外重组的议案》
为化解当前面临的债务危机、保障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拟先行实施庭外重组,待条件成熟后向管辖法院申请转入预重整、重整程序。庭外重组属于各方自主协商行为,不具有司法强制效力,相关事项能否达成一致、能否顺利推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为顺利推进庭外重组事项,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负责推进庭外重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1)确定庭外重组辅助机构并支付费用;(2)基于庭外重组工作目标,组织实施庭外重组期间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清产核资、投资人招募、重组方案磋商等;(3)发布、签署、递交、接收和转送有关庭外重组案件的各类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4)就庭外重组各项事宜,接受、回复利害关系人提出的问询或意见;(5)就庭外重组各项事宜,向政府、法院、监管部门等汇报、说明情况;(6)处理与庭外重组相关的其他事宜等。本次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庭外重组程序终结之日止。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