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6年

6月26日

查看其他日期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6-06-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656 证券简称:浩欧博 公告编号:2026-028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海瑞祥天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JOHN LI、苏州外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公司股东苏州外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外润”)执行事务合伙人发生变更,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海瑞祥天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瑞祥天”)与其部分一致行动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所致,不涉及各方实际持股数量的增减,亦不触及要约收购。

●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大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相关方应当在6个月内继续共同遵守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的规定。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苏州外润出具的《关于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的告知函》,苏州外润已完成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工商登记手续,苏州外润的原执行事务合伙人陈涛不再持有苏州外润权益,亦不再担任苏州外润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外润与其原一致行动人海瑞祥天、JOHN LI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不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对一致行动关系认定的各种情形。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情况

1、一致行动关系的情况说明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前,苏州外润系由陈涛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海瑞祥天系WEIJUN LI和JOHN LI合计持股100%的企业,WEIJUN LI系JOHN LI、陈涛的母亲,JOHN LI系陈涛弟弟,WEIJUN LI、JOHN LI和陈涛已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因此,海瑞祥天、JOHN LI、苏州外润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2、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涛不再持有苏州外润合伙份额,且苏州外润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为王凯,WEIJUN LI、JOHN LI亦不持有任何苏州外润合伙份额,苏州外润与海瑞祥天、JOHN LI不再具有一致行动关系。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海瑞祥天持有公司股份7,631,439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股份总数的12.17%;JOHN LI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31,650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股份总数的0.37%;苏州外润持有公司股份2,203,000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股份总数的3.51%。

本次权益变动后,海瑞祥天、JOHN LI、苏州外润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未发生变化。鉴于陈涛已不再持有苏州外润权益且不再担任苏州外润执行事务合伙人,WEIJUN LI、JOHN LI亦不持有任何苏州外润合伙份额,苏州外润与海瑞祥天、JOHN LI不再具有一致行动关系,苏州外润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不再与海瑞祥天、JOHN LI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注:1、持股比例=持有的股份数量÷上市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

2、上表数据若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苏州外润现执行事务合伙人王凯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无一致行动关系。本次权益变动事项未涉及海瑞祥天、JOHN LI、苏州外润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变化及其认缴出资额变化,未涉及公司现有股东结构的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按照既定的战略规划和经营目标稳步发展。

四、其他说明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大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相关方应当在6个月内继续共同遵守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有关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浩欧博

股票代码:688656

信息披露义务人1:海瑞祥天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Room 1903-04, Floor 19, Hong Kong Trade Centre, 161 Des Voeux Road Central, Hong Kong

信息披露义务人2:JOHN LI

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东堰里路9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3:苏州外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14栋427室

权益变动性质:本次权益变动系苏州外润的原执行事务合伙人陈涛不再持有苏州外润权益,亦不再担任苏州外润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导致苏州外润与公司股东海瑞祥天、JOHN LI不再具有一致行动关系,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不再合并计算,不涉及各方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变动。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六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章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特定下含义:

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中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

1、基本信息

2、主要股东

3、主要负责人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3

1、基本信息

2、主要负责人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注:持股比例=持有的股份数量÷上市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

本次权益变动前,苏州外润系由陈涛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海瑞祥天系WEIJUN LI和JOHN LI合计持股100%的企业,WEIJUN LI系JOHN LI、陈涛的母亲,JOHN LI系陈涛弟弟,WEIJUN LI、JOHN LI和陈涛已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因此,海瑞祥天、JOHN LI、苏州外润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后,陈涛不再持有苏州外润合伙份额,且苏州外润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为王凯,WEIJUN LI、JOHN LI亦不持有任何苏州外润合伙份额,苏州外润与海瑞祥天、JOHN LI不再具有一致行动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浩欧博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情况。

第三章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苏州外润的原执行事务合伙人陈涛不再持有苏州外润权益,亦不再担任苏州外润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导致苏州外润与公司股东海瑞祥天、JOHN LI不再具有一致行动关系,公司股东海瑞祥天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情况发生变化,苏州外润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不再与海瑞祥天、JOHN LI合并计算,不涉及各方实际持股数量的增减。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达到信息披露义务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苏州外润系由陈涛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海瑞祥天系WEIJUN LI和JOHN LI合计持股100%的企业,WEIJUN LI系JOHN LI、陈涛的母亲,JOHN LI系陈涛弟弟,WEIJUN LI、JOHN LI和陈涛已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因此,海瑞祥天、JOHN LI、苏州外润构成一致行动关系,该等主体合计可控制公司16.05%的表决权。本次权益变动后,陈涛不再持有苏州外润合伙份额,且苏州外润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为王凯,WEIJUN LI、JOHN LI和陈涛亦不持有任何苏州外润合伙份额,苏州外润与海瑞祥天、JOHN LI不再具有一致行动关系。海瑞祥天、JOHN LI合计控制的公司表决权比例变更为12.54%,触及5%的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海瑞祥天持有浩欧博7,631,439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2.17%;JOHN LI直接持有浩欧博231,650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0.37%;苏州外润持有浩欧博2,203,000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51%。

本次权益变动后,鉴于陈涛已不再持有苏州外润权益且不再担任苏州外润执行事务合伙人,WEIJUN LI、JOHN LI亦不持有任何苏州外润合伙份额,苏州外润与海瑞祥天、JOHN LI不再具有一致行动关系,苏州外润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不再与海瑞祥天、JOHN LI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根据上述,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及比例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持股比例=持有的股份数量÷上市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章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JOHN LI、WEIJUN LI、陈涛、海瑞祥天生物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及苏州外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确认函》

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