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6-020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0,178,2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6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2,899,825.60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则以实施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0,178,2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5.6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5.04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1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7月2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7月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至2026年7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7月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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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6月8日至登记日:2026年7月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的调整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贾齐正先生、孙建雄先生、侯炳阳先生、刘国彪先生、叶继勇先生、郑钢先生出具了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减持价格应相应调整。”另外,根据证监会进一步规范减持行为的相关要求,上市公司存在破发情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本次利润分派后,上述承诺及要求的最低减持价格相应调整为不低于29.54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获股东会审议通过但尚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另行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方式
1、咨询地址:湖南省长沙县泉塘社区社塘路399号
2、咨询部门:公司证券法务部
3、咨询联系人:刘曾辉
4、咨询电话:0731-82115109
5、传真电话:0731-82115168
八、备查文件
1、《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