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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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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2026-06-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6-053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因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所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标,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回购注销《2023年激励计划》中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共计724,720股;因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5年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所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未完全达标,公司将注销《2025年激励计划》中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共计1,330,600股。上述合计需回购注销2,055,320股限制性股票。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2023年激励计划》和《2025年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5,830股限制性股票。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99)。

2. 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因《2023年激励计划》所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标,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2023年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06,390股限制性股票;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以及《2025年激励计划》所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未完全达标,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2025年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313,100股限制性股票。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32)。

3.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2026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暨减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00、临2026-033)。截至本公告发出日,公示期已满45天,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此议案提出异议,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1、根据《2023年激励计划》和《2025年激励计划》“第八章 公司和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自离职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根据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5年度为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三个业绩考核年度,对应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

注:上述“出货量”以公司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太阳能电池片及组件的销售量为准。

因公司2025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为-18.87亿元,电池和组件出货量为36.99GW,均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此公司需回购注销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

3、根据公司《2025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5年度为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业绩考核年度,对应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数据为准(下同)。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与对应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完成情况相挂钩,确定方法如下:

公司2025年实际实现的营业收入为156.14亿元,占当年目标营业收入的93.31%,因此,2025年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90%。鉴于公司2025年业绩考核目标未完全达标,为此公司需回购注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633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055,32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25年激励计划》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15,733,900股。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2023年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的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3.21元/股。

《2025年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的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68元/股。

(四)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B884983348),并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55,32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6年6月30日完成注销。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以上变动前的股本信息参照2026年6月24日股本结构。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回购注销后公司相关股东持股比例变化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117,249,923股变更为2,115,194,603股,公司控股股东陈刚及其一致行动人珠海横琴舜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义乌市衡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因公司总股本减少致其合计持股比例由26.99%被动增加至27.02%,触及权益变动1%整数倍的情形。持股比例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表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的法律顾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符合注销条件,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及注销日期等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申请将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过户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承诺将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注销登记程序;同时,因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结算手续。

公司2025年激励计划的法律顾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2025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后续将依法继续办理减资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2025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尚待按照相关规定完成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6-051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70人。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5,792,625股。

●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办理完毕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另行发布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旭股份”)于2026年6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7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792,625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方案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5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2025年5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2025年5月12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178名激励对象授予13,280,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68元/股。

(三)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后的调整情况

1. 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董事会召开之后至限制性股票登记申请之前,因3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涉及调减150,0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3,280,000股调整为13,130,000股,授予人数由178人调整为175人。

2. 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因首次授予3名激励对象离职,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17,500股限制性股票及107,500份股票期权。

3. 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因12名激励对象离职以及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中所设定业绩考核目标未完全达标,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1,313,100股限制性股票及646,875份股票期权,其中,涉及首次授予883,625股限制性股票及615,125份股票期权。

(四)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历次解锁情况

本次为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和各期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5年6月19日,该批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6年6月18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7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792,625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2,117,249,923股的0.27%。具体如下表: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70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对应的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5,792,625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截至查询日,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170人,对应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792,625股。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6-049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于2026年6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6年6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陈刚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决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为提升公司下属子公司滁州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爱旭”)的资本实力,优化滁州爱旭的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增强市场竞争力,董事会同意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爱旭”)以自有资金向滁州爱旭增加注册资本金人民币8.00亿元。增资后,滁州爱旭的注册资本由5.22亿元增加至13.22亿元,浙江爱旭持有100%股权。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临2026-050号)。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回避3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梁启杰、徐新峰和沈昱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属于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临2026-051号)。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优化日常经营活动中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的存储方式,董事会同意上调公司2026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期限内任一时点开展现金管理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4.00亿元(含本数),在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26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临2026-052号)。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50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滁州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爱旭”)

● 投资金额: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爱旭”)拟以自有资金对其全资设立的子公司滁州爱旭增加注册资本金8.00亿元。

● 交易实施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

●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本次增资尚需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滁州爱旭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市场风险、运营风险以及经济环境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加强对其的监督和管理,积极防范和应对相关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交易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提升公司下属子公司滁州爱旭的资本实力,优化滁州爱旭的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增强市场竞争力,浙江爱旭拟以自有资金向滁州爱旭增加注册资本金人民币8.00亿元。增资后,滁州爱旭的注册资本由5.22亿元增加至13.22亿元,浙江爱旭持有100%股权。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另一家子公司进行增资构成对外投资交易,相关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增资标的概况

滁州爱旭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增资前注册资本为52,2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太阳能电池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二)增资标的具体信息

1、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2、增资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3、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三)出资方式及相关情况

本次交易的出资方式为现金,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属于募集资金。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基于滁州爱旭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优化滁州爱旭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增强其整体竞争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目标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增资对公司及浙江爱旭自身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增资完成后,滁州爱旭仍为浙江爱旭全资子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本次增资事项尚需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本次增资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总体风险可控。滁州爱旭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市场风险、运营风险以及经济环境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加强对其的监督和管理,积极防范和妥善应对相关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52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6年度使用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本情况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结合对未来自有资金的合理预计,为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6年6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将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购买风险可控的保本型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但金融市场波动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及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的影响,预期收益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优化日常经营活动中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的存储方式,在保证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灵活使用大额存单作为开票保证金。鉴于该业务会占用并增加公司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的额度,为此,公司拟将2026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从10.00亿元调增至24.00亿元。

(二)调整后使用额度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期限内任一时点开展现金管理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4.00亿元(含本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主要包括日常经营性流动资金,短期不会动用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及其他各类保证金或质保金等。

(四)投资方式

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现金管理产品的选择进行严格把控,在总授权额度内,优先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结构性存款或大额存单等存款类产品。

(五)调整后额度有效期

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6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将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购买风险可控的保本型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但金融市场波动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及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的影响,预期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对拟购买的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结构性存款或大额存单等存款类产品。公司的资金不会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会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公司资金管理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如公司因重大项目投资或经营需要资金时,公司将终止购买或及时赎回现金管理产品以保证公司资金需求,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