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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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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26-06-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62 证券简称:迈威生物 公告编号:2026-051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6,07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6,070,0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7月3日。

●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等文件,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的股东对其所持股份的承诺:若本承诺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59号),迈威生物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9,900,000股,并于2022年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399,6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10,679,989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为88,920,011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涉及限售股股东4名,对应限售股数量26,070,000股,占公司A股股份数量的6.52%,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84%。限售期为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且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6年7月3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公开发行47,130,200股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H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399,600,000股增加至446,730,200股。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等文件,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的股东对其所持股份的承诺如下:

(一)公司董事谢宁(已离任)作出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承诺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发前股份;若本承诺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前离职的,仍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承诺。

(3)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承诺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4)若本承诺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承诺人减持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承诺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

(5)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承诺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承诺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6)若公司因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承诺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7)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内,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司股东、董事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董事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承诺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8)在本承诺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承诺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刘大涛、张锦超(已离职)作出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承诺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发前股份;若本承诺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前离职的,仍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承诺。

(3)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承诺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4)若本承诺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承诺人减持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承诺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

(5)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及所持首发前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4年内(以两者时间较长者为准),本承诺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如本承诺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6)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承诺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承诺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7)若公司因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承诺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8)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期间内,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承诺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9)在本承诺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承诺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王树海作出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承诺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发前股份;若本承诺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前离职的,仍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承诺。

(3)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承诺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4)若本承诺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承诺人减持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承诺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

(5)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及所持首发前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4年内(以两者时间较长者为准),本承诺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如本承诺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6)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承诺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承诺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7)若公司因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承诺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8)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期间内,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承诺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9)在本承诺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承诺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6,070,000股,占公司A股股份数量的6.52%,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84%。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7月3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相关股东将自觉遵守其做出的相关承诺,同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特此公告。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