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03版)
(上接103版)
五、说明新疆新粮艳阳天番茄股份有限公司既作为公司客户又作为供应商的原因,详细说明与其交易的具体背景、合同内容、产品/服务流向、定价机制及公允性论证过程,结合其销售与采购产品的具体形态(如原料、半成品、产成品),分析该等交易是否构成购销循环,相关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并提供相关交易合同、收付款凭证等。
(一)说明新疆新粮艳阳天番茄股份有限公司既作为公司客户又作为供应商的原因,以及与其交易的具体背景
公司与新疆新粮艳阳天番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粮艳阳天公司”)产业链互补、产能与渠道协同:公司大桶番茄酱产能充沛、供应稳定,但在国内C端终端品类布局上存在短板,深耕C端渠道,对公司品牌建设、开拓国内终端市场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新粮艳阳天公司作为公司客户,是因其大包装番茄酱产能规模有限、品类结构单一,公司成熟稳定的大桶番茄酱可有效补足其大宗原料供应短板,进一步提升其整体经营业绩,故向公司采购大桶番茄酱。
新粮艳阳天公司作为公司供应商,是因为小包装番茄丁已成为国内番茄制品消费市场的主流品类,而公司暂未布局小包装C端产品生产线,新粮艳阳天公司作为国内小包装番茄丁的核心生产企业,具备规模化生产能力与稳定的产品品质,可精准补齐公司C端产品品类缺口,助力公司快速切入终端消费市场。
双方依托各自核心产能与产品优势,实现资源互补、供需互济,双向供销合作能够充分发挥协同效应,实现互利共赢,是契合双方发展需求的常态化配套业务。
(二)说明与其交易的合同内容、产品/服务流向、定价机制及公允性论证过程,交易合同情况、收付款情况等
1.销售业务
公司全资子公司红色番茄与新粮艳阳天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XYYT-CG-2024-035、XYYT-CG-2024-037的销售合同,合同关键条款及内容包括:由卖方向买方提供24产季番茄酱(36-38%),根据市场情况及双方洽谈,暂定产品单价及合同总价款。结算方式为电汇支付,先货后款,甲方根据合同签订吨位预付乙方70%货款,货物存放单位向买方提供《货物在库证明》、卖方向买方交货并出具对应的《出库单》和货物批次清单含理化指标后3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按合同暂订单价支付货款。双方于结算前分批签订《补充合同》确定每批货物吨数、产品单价及该批次合同总价款,并按《补充合同》中条款结算尾款。提货时间为可分批提货。买方根据发运计划,提货前三日向卖方发送当次提货计划表,卖方向买方提供所有产品及生产批次,优先由买方选择。发票开具为卖方分批向买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根据实际交货数量和结算单价双方在《结算单》上加盖有效印鉴3日内,由卖方向买方开具足额有效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5年度,公司与新粮艳阳天公司销售大桶番茄酱相关交易金额为11,884.73万元,2025年度累计收到新粮艳阳天公司13,725.11万元,截至2025年末,公司应收新粮艳阳天公司2,008.21万元。
2.采购业务
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中基天实国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实国贸”)与新粮艳阳天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ZJTSXS2024-057、ZJTSXS2024-006的采购合同,合同关键条款及内容包括:天实国贸向新粮艳阳天公司采购小包装番茄丁,包括番茄丁素罐及番茄丁(彩罐)共计26.87万箱,最终以结算数量为准。交货时间:全部货物买方于2025年05月20日前提货完毕。交货方法:买方于卖方指定仓库自提,装卸费用由卖方承担,运费由买方自行承担,货物风险自买方装车时转移至买方。付款方式:在双方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本合同含税总金额的100%的货款或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本合同含税总金额的20%的预付款,批货批结,先款后货,每批提货前买方须支付该批货物剩余含税金额80%的尾款给卖方。先款后货的,买方收到货款后向卖方提供对应数量的货物,货物出厂产生的货物运输费用由买方承担。卖方收到货款后5日内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5年度,公司与新粮艳阳天公司采购小包装番茄丁相关交易金额为623.96万元,2025年度累计支付新粮艳阳天公司172.99万元,截至2025年末,公司应付新粮艳阳天公司0万元。
(三)分析该等交易是否构成购销循环,相关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公司本次与新粮艳阳天的双向交易不构成购销循环。核心原因在于:
双方交易品类完全不同:公司主营产品为大桶原料型番茄酱,向外采购品类为小包装番茄丁,二者产品规格、应用场景、销售渠道、目标客户群体均存在明显区分,不存在同一货物相互买卖、来回周转的情形。
交易目的相互独立:公司对外销售是盘活自有产能、拓展原料外销客户;对外采购是补齐自身产能空白品类、完善产品结构,二者交易诉求、业务逻辑相互独立,并非为虚构营收、调节业绩而开展对倒交易。
货物流向与终端去向不同:公司售出的大桶番茄酱多用于对方深加工;购入的番茄丁用于公司终端市场销售及配套业务,最终均流向不同下游市场,未形成内部闭环空转。
采购产品是为弥补公司C端产品品类缺口,销售产品是为响应新粮艳阳天公司的经营采购需求,同时为公司带来直接经济利益流入,双方交易均具有明确的商业目的。双方签订合法有效的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双方按合同约定支付采购款项、销售产品并收取货款,交易双方均承担相应的履约责任,不存在无商业目的的空转交易。
综上,新粮艳阳天公司既作为公司客户又作为供应商,系双方业务互补、需求匹配的合理结果,相关交易背景真实、合同内容规范、定价公允,不构成购销循环,且均具有充分商业实质。
六、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通过上述交易对手方进行“过单”贸易或通道类业务的情形,相关交易是总额法还是净额法确认收入,并说明判断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与上述交易对手方发生的相关交易均为真实的原料采购业务和销售业务,不存在通过该等交易对手方进行“过单”贸易或通道类业务的情形,所有交易均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求开展,具备真实商业背景。
相关交易除与客户东莞市永益食品有限公司产生的委托番茄加工业务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外,其他均按总额法确认收入(若为采购业务,按总额法核算采购成本),判断依据如下:公司作为交易主导方,承担与交易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负责原料品质验收、价格协商、款项结算及后续履约责任,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2017年修订)》关于主要责任人的界定及总额法确认收入(或核算采购)的相关规定,会计处理合规、准确。
年审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1.针对主要客户,年审会计师执行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核查程序:
(1)调取前十大客户工商公示信息、企查查档案,核对设立时间、注册信息、资本及用工规模信息。
(2)获取并检查合同、出库单、物流单据、验收单、外销报关单,核实交易真实发生。
(3)抽查大额收入确认凭证,复核收入确认时点、控制权转移依据,核对账面收入确认合规性。
(4)对应收账款实施函证、期后回款检查,核查银行收款流水,验证债权真实、回款正常。
(5)访谈主要客户业务、销售管理人员,追溯产品下游流向,核实最终销售实现情况。
(6)执行关联方清单核查、董监高及股东名册穿透排查,确认无隐性关联关系。
2.针对主要供应商,年审会计师执行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前十大供应商工商资料、经营资质文件,核实主体存续及正常经营状态。
(2)抽查采购合同、入库单、质检单、采购结算单、进项发票,核实采购业务真实性。
(3)对应付账款、预付账款实施函证及替代测试,核对账面余额准确性与业务匹配性。
(4)核查对公付款凭证、资金流水,确认采购资金流向合规。
(5)对照关联方名录全面排查,确认不存在隐性关联交易及未披露利益关系。
二、核查结果
经核查,公司上述所有上下游交易业务均具备真实商业背景,具备商业实质且相关交易具备合理性,往来核算规范,收入、成本、往来款项确认计量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未发现异常交易、关联非公允交易、利润调节交易及各类违规贸易情形。
问题6:
年报显示,你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1.75亿元,本期计提坏账准备302.25万元,转回坏账准备900万元,坏账准备转回涉及的对象为天津中辰番茄制品有限公司;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1.15亿元,占合计数的65.23%。你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2.01亿元,其中账龄5年以上的金额1.99亿元,占比99.05%,前五大欠款方包括天津中辰番茄制品有限公司(0.91亿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0.42亿元)、法国普罗旺斯食品有限公司(0.29亿元)等,账龄均为5年以上,且已全额或接近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请你公司:
(1)说明单项计提的应收账款主要欠款方的名称,结合人员交叉任职等情况,说明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资金或业务往来,交易往来形成背景、主要销售产品、客户资信评估情况、单项计提的具体原因及计提比例确认依据、截至回函日的回款情况等,并结合前述情况,说明与相关客户的交易往来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
(2)结合各应收账款对象的信用风险及变化情况、回款预期等情况,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合理、充分,是否与同行业计提比例存在明显差异。
(3)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转回对应的款项发生时间、金额、坏账准备的计提时间及合理性,说明报告期内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的具体情况,特别是天津中辰番茄制品有限公司900万元坏账转回的原因、资金来源、具体支付情况等。
(4)逐项说明长期挂账、大额的其他应收款形成的历史背景、具体业务内容、长期未能收回的原因、已采取的催收措施及法律手段,说明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是否充分。
(5)结合上述长期无法收回的债权及投资,说明公司相关投资决策、投后管理等内控制度是否存在缺陷,以及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请年审会计师逐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说明单项计提的应收账款主要欠款方的名称,结合人员交叉任职等情况,说明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资金或业务往来,交易往来形成背景、主要销售产品、客户资信评估情况、单项计提的具体原因及计提比例确认依据、截至回函日的回款情况等,并结合前述情况,说明与相关客户的交易往来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
(一)说明单项计提的应收账款主要欠款方的名称、交易往来形成背景、主要销售产品、客户资信评估情况、单项计提的具体原因及计提比例确认依据、截至回函日的回款情况等
截至2025年末,公司单项计提的应收账款主要欠款方情况如下:
■
(二)结合人员交叉任职等情况,说明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资金或业务往来,并结合前述情况,说明与相关客户的交易往来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
根据对单项计提的应收账款主要欠款方逐一核查,经公司审慎核实,前述主要欠款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资金及业务往来情形。
公司与前述相关客户的交易往来均基于正常生产经营业务需求,交易背景真实、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原则,参照行业通行定价水平及市场供需情况合理确定;交易流程规范、合作模式符合行业经营惯例,业务往来具备真实的商业背景与充分的商业合理性,不存在无实质业务支撑、利益输送及异常交易情形。
二、结合各应收账款对象的信用风险及变化情况、回款预期等情况,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合理、充分,是否与同行业计提比例存在明显差异。
(一)结合各应收账款对象的信用风险及变化情况、回款预期等情况,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合理、充分
报告期内公司各账龄段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
报告期内,受全球番茄酱市场价格低迷及国际物流周期延长的影响,部分客户回款节奏有所放缓,导致公司1-2年账龄的应收账款占比有所上升。针对该部分客户,公司已逐一进行信用风险排查。对于经营正常但资金周转暂时承压的客户,公司以信用换市场,通过延长账期锁定长期优质客户,并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足额计提坏账准备;对于个别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客户,公司已全额单项计提坏账。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18,487.10万元,坏账准备余额13,202.34万元,坏账计提比例71.41%,应收账款账面价值5,284.76万元。其中: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期末余额4,321.61万元,坏账准备4,321.61万元,坏账计提比例100%;账龄风险矩阵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14,165.50万元,坏账准备8,880.74万元,坏账计提比例62.69%。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17,578.18万元,坏账准备余额12,604.59万元,坏账计提比例71.71%,应收账款账面价值4,973.59万元。其中: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期末余额4,248.72万元,坏账准备4,248.72万元,坏账计提比例100%;账龄风险矩阵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13,329.45万元,坏账准备8,355.86万元,坏账计提比例62.69%。2025年度,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72.88万元,账龄风险矩阵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375.13万元、收回900.00万元。
2025年末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
2024年末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
2025年末、2024年末账龄风险矩阵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
综上,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稳健,计提金额充分反映了当前的信用风险状况,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合理、充分。
(二)是否与同行业计提比例存在明显差异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中粮糖业(600737)、冠农股份(600251)应收账款账龄组合坏账计提政策如下:
■
注释:表格数据引用上述上市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年度报告。
截至2025年末,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组合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
综上,公司应收账款各账龄对应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较同行业上市公司略低,但整体应收账款账龄组合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显著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
三、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转回对应的款项发生时间、金额、坏账准备的计提时间及合理性,说明报告期内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的具体情况,特别是天津中辰番茄制品有限公司900万元坏账转回的原因、资金来源、具体支付情况等。
(一)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转回对应的款项发生时间、金额、坏账准备的计提时间及合理性
1.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转回对应的款项发生时间、金额
2025年度,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转回900.00万元,对应款项为子公司红色番茄应收天津中辰番茄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中辰”)款项。
天津中辰原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2018年10月,公司通过在新疆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向李联控股的公司转让了持有的天津中辰100%股权。
红色番茄应收天津中辰款项为以前年度销售番茄酱款。公司及子公司新疆中基红色番茄产业有限公司在2019年度与天津中辰签订了一揽子分期还款协议,鉴于涉及应收款项金额较大,且均为以前年度购买的大桶番茄酱款项,协议规定对欠款金额分期进行偿还。协议主要内容:债务总额25,518.64万元,其中对公司债务9,089.45万元,对子公司红色番茄债务17,429.19万元。分期偿还,一年为一期,头五年偿还红色番茄欠款总额的50%,每期偿还50%的1/5,首期还款在2020年6月30日前,之后每年6月30日前偿还1/5直至还清,第六年6月30日前开始偿还公司的欠款及红色番茄欠款总额剩余的50%,每期偿还欠款总额的1/5直至还清。
2019年至2025年红色番茄应收天津中辰款项变动如下表: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红色番茄应收天津中辰款项5,658.10万元;2025年度,收回天津中辰应收款900.00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红色番茄应收天津中辰款项4,758.10万元。
2.坏账准备的计提时间及合理性
公司对应收天津中辰款项自2018年末开始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原因是2018年10月之前,天津中辰为公司原控股子公司,相关应收款项在合并层面进行抵销。
2018年末至2025年末红色番茄应收天津中辰款项、坏账准备余额及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
公司自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以来,均按前述会计政策计提应收账款的预计信用损失,对应收天津中辰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时间合理,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说明报告期内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的具体情况,特别是天津中辰番茄制品有限公司900万元坏账转回的原因、资金来源、具体支付情况等
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转回900.00万元,主要是天津中辰坏账准备转回900.00万元。
经公司向天津中辰积极开展催收工作,2025年12月26日天津中辰通过电汇向红色番茄回款金额900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红色番茄应收账款-天津中辰账面原值为5,658.10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5,658.10万元;2025年回款900.00万元,相应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转回900.00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红色番茄应收账款-天津中辰账面原值为4,758.10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4,758.10万元。
四、逐项说明长期挂账、大额的其他应收款形成的历史背景、具体业务内容、长期未能收回的原因、已采取的催收措施及法律手段,说明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是否充分。
(一)逐项说明长期挂账、大额的其他应收款形成的历史背景、具体业务内容、长期未能收回的原因、已采取的催收措施及法律手段
公司长期挂账、大额的其他应收款具体如下:
■
1.其他应收款-天津中辰番茄制品有限公司9,060.4万元
(1)款项形成历史背景及具体业务内容:2018年10月,公司通过新疆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了持有的天津中辰100%股权。在股权转让前天津中辰番茄制品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解决其经营资金短缺情况,公司陆续拨款,此余额主要为2014年至2018年对天津中辰支付的款项,2014年12月支付2300万元;2015年4月支付5000万元;2016年收回519.68万元;2017年根据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将应收内蒙中基债权2693万元转入天津中辰 ,抵减中辰代垫员工社保款1.869万元;2018年收回1382万元,支付1000万元,2019年将中基研究院对天津中辰的债务29.05万元抵减了公司对天津中辰的债权,截至目前账面余额9060.40万元。全部具备真实业务背景,入账资料完整,配套留存合同协议、付款单据、内部审批凭证等原始依据,不存在无实质业务、虚构挂账的情形。
(2)款项长期未能收回的原因:均为以前年度购买的大桶番茄酱款项,逐年滚动形成长期大额挂账余额。
(3)已采取的催收措施或法律手段:鉴于涉及应收款项金额较大,公司、中基红色番茄在2019年度与天津中辰签订了分期还款协议,协议规定对欠款金额分期进行偿还。协议主要内容:债务总额255,186,438.35元,其中对公司90,894,515元(2019年新增1000万元,抵减中基研究院往来款),对中基红色番茄174,291,923.35元。分期偿还,一年为一期,头五年偿还红色番茄欠款总额的50%,每期偿还50%的1/5,首期还款在2020年6月30日前,之后每年6月30日前偿还1/5直至还清,第六年6月30日前开始偿还公司的欠款及红色番茄欠款总额剩余的50%,每期偿还欠款总额的1/5直至还清。
按照协议约定,2020年6月应偿还中基红色番茄公司1742.92万元,实际偿还了613.87万元;2021年应偿还中基红色番茄款1742.92万元,实际偿还了1200万元。2022年应偿还中基红色番茄款1742.92万元,实际偿还了941.73万元。2023年应偿还中基红色番茄款1742.92万元,实际偿还了941.73万元。2024年应偿还中基红色番茄款1742.92万元,实际偿还了8061.88万元。2025年应偿还中基红色番茄款1742.92万元,实际偿还了900万元。六年总计应偿还10157.52万元,实际偿还12659.21万元。
2.其他应收款-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162.71万元
(1)款项形成历史背景及具体业务内容:公司于2012年10月20日发布公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0月19日下达(2012)农六法破字第01号《民事裁定书》和(2012)农六法破字第01-1号《决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营业部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同时指定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重整管理人。公司重整期间采用管理人管理模式,公司信息披露责任人为公司管理人。2012年12月24日,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会议在六师中院审判庭分别召开,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和《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公司管理人于2012年12月24日向六师中院申请批准《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2012年12月25日,六师中院下达(2012)农六法破字第0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终止公司重整程序,重整计划执行期为三个月,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计算。2013年4月3日,六师中院已裁定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此次破产重整事项完成后,公司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形成了其他应收款的往来款项。
(2)款项长期未能收回的原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被列为失信执行人,因此不具备还款能力。
3.其他应收款-法国普罗旺斯食品有限公司2,926.26万元
(1)款项形成历史背景及具体业务内容:款项主要为2009-2013年销售大桶酱款,因早期往来结算管理不规范、经办人员离职更迭等原因,相关资料未移交,款项未及时完成清算收回,逐年滚动形成长期大额挂账余额。
(2)款项长期未能收回的原因:法国普罗旺斯食品有限公司已经破产清算,丧失清偿能力。
4.其他应收款-李联1,018.66万元
(1)款项形成历史背景及具体业务内容:2019年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将持有的天津中辰制罐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李联,转让价4296.66万元。实际收款情况为:2019年3月收到30%股权转让款1288.998万元,7-8月收到30%股权款1288.998万元,11月份收款100万元,2021年12月收到股权转让款200万元,2022年3月、6月、12月收到股权转让款100万元,2023年12月收回200万元,尚欠款1018.664万元。
(2)款项长期未能收回的原因:因李联是天津中辰番茄制品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2024-2025年集中资金归还天津中辰番茄制品有限公司欠红色番茄的货款。
5.其他应收款-天津万事达印铁包装容器有限公司706.67万元
(1)款项形成历史背景及具体业务内容:2014年3月1日,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名: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万事达印铁包装容器有限公司及天津中辰制罐有限公司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将位于天津空港经济区保税路98号厂区内天津中辰制罐有限公司所属7488.93平方米生产车间和7738.12平方米仓库及所有相关配套设备、设施委托给天津万事达印铁包装容器有限公司统一、全面管理。按照协议第三条第2款约定,委托经营管理期,天津万事达印铁包装容器有限公司应向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每年支付人民币1060万元的委托经营管理费,支付方式为:每年5月1日前支付。鉴于此约定,2014年12月,经测算天津万事达印铁包装容器有限公司应支付管理费706.67万元(1060万元/12个月*8个月=706.67万元),公司财务部已于2014年12月列入其他应收款往来科目,截至2025年12月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2)款项长期未能收回的原因:根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津民终382),判决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取委托经营管理费主体不适格,法院不予支持。
(3)已采取的催收措施或法律手段:公司财务部于2026年1月依据民事判决书(2018)津民终382对该往来账务进行了核销。
(二)说明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是否充分
前述长期挂账、大额的其他应收款账龄均在5年以上且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资产减值、坏账准备计提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秉持会计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合规合理,能够真实、公允反映公司资产实际价值与财务状况,不存在随意计提、跨期调节利润的情形。
五、结合上述长期无法收回的债权及投资,说明公司相关投资决策、投后管理等内控制度是否存在缺陷,以及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为强化公司投资管理,2024年公司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以及兵团国资监管关于企业投资管理的相关制度,深入修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司投资活动的组织与权责范围、投资预算管理、投资事前管理、投资决策程序、投资事中管理、投资项目投后评价管理、投资项目退出机制、投资风险管理与审计监督机制,制定了《公司投资项目负面清单》。
公司同步制定了《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投后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投后评价管理程序、投后评价的方法及指标体系以及投后评价的成果应用等内容。同时,公司制定了《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明确了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的范围、损失认定办法、责任认定办法、责任追究处理的程序以及整改工作开展等内容。
综上,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建设已得到大幅加强,投资管理体系已形成管理闭环,公司依据深交所、地方国资监管机构等最新政策要求不断修订完善公司投资相关制度。为进一步防范投资风险,公司由总经理牵头成立了投资论证工作小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部分外聘专家为小组成员,该小组负责对列入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的投资项目提出评审安排建议,负责投资项目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投资论证小组评审意见是投资决策的必备要件,为投资决策机构的决策和审批提供重要支持依据,进一步防范公司投资事前风险。
目前,公司全部投资活动均履行“三重一大”前置研究程序,报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策。投资管理有关部门加强投资事前论证、事中管理及事后评价整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开展经营投资工作专项检查,对股权投资、重点项目、关键环节进行跟踪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加强日常监督,对违规经营投资行为形成有力震慑;上市公司聘请的审计会计师机构,常态化驻点对公司开展内控合规审计工作,穿透式对各经营单元开展现场核查盘点工作,对公司内控风险防范工作提供合理化建议,并帮助公司完善相关制度流程体系。同时,公司积极配合国资委等监管单位开展投资活动的现场督导检查,主动接受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监督,形成全方位监督体系。
年审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针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年审会计师执行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管理层评估应收款项预计信用损失时的判断及考虑因素,并考虑是否存在对应收款项可回收性产生任何影响的情况;
(2)分析应收款项预计信用损失会计政策的合理性,包括确定应收账款组合的依据、金额重大的判断、单独计提预计信用损失的判断等;
(3)基于历史损失经验并结合当期情况,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关注预计信用损失计提比例的合理性;
(4)对于单项计提预计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选取样本获取管理层对预计未来可收回金额做出估计的依据,并评估其合理性;对于按组合计提预计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复核应收账款账龄的划分、迁徙率的计算是否正确,以确定预计信用损失计提金额是否准确;
(5)对重要应收账款执行独立函证程序。
二、核查结果
经核查,公司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形成背景真实,坏账准备计提合理、充分,转回情况合规,未发现利用坏账准备调节利润的情形;长期挂账其他应收款相关说明真实、准确,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依据充分;公司内控制度逐步进行细节完善。公司相关账务处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问题7:
年报显示,你公司应付账款期末余额为6731.29万元,较期初下降79.41%;合同负债期末余额为6328.60万元,较期初下降77.65%,主要原因系上期预收的款项确认为本期收入。2024年末,公司预收款项为2.83亿元,存在21.56万吨库存商品。
请你公司:
(1)结合采购模式、采购对象、结算方式、供应商给予的信用政策等情况,说明报告期末应付账款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2)详细说明2024年在公司存在较多库存商品的情况下发生大额预收款项的原因,说明预收货款的主要对象、主要产品、金额、定价依据,是否均有合同或订单支持,预收货款金额及比例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存在期后取消、退回情形,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请年审会计师逐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结合采购模式、采购对象、结算方式、供应商给予的信用政策等情况,说明报告期末应付账款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采购模式、采购对象、结算方式、供应商给予的信用政策等情况
1.采购模式与采购对象
公司的采购对象主要为上游番茄种植农户。行业普遍采取“订单农业”模式,即在种植季前与农户签订收购合同,约定种植面积、保底价格及质量标准,以确保原料的稳定供应。
2.结算方式与信用政策
受农业种植周期及农户资金需求的影响,番茄种植农户的议价能力较强,且对资金回笼的时效性要求较高。行业通行的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款”或“短期信用结算”。番茄种植农户给予公司的信用政策通常较为严格,账期较短(一般集中在1-3个月内)。
(二)说明报告期末应付账款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末,公司应付账款大幅下降主要系行业周期性调整、公司采购规模收缩、结算周期匹配等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具体原因如下:
1.行业供需失衡导致采购规模主动收缩
受全球及国内加工番茄产量过剩、库存高企的影响,2025年大桶番茄酱市场进入周期性调整阶段,终端销售价格持续低迷。
面对严峻的市场环境以及产量与库存压力,公司为规避经营风险,主动采取了“压量控产”策略,大幅缩减了加工番茄的原料收购规模,2025年番茄原料收购规模由2024年的116.84万吨锐减至6.16万吨。原料采购总量的显著减少直接导致了报告期末应付账款余额大幅下降,这是公司业务规模随市场周期调整的合理反映。
2.结算周期与付款节奏的匹配
番茄原料的收购与加工具有极强的季节性,为满足上游农户对资金回笼迫切需求,首先,公司在2025年一季度兑付2024产季剩余应付农户番茄原料款20,726.72万元;其次,在2025年收购季后及时全额支付了2025产季番茄原料款项2,773.57万元。随着上述原料款集中结算的完成,期末账面保留的应付账款余额自然处于较低水平。
综上所述,报告期末公司应付账款的大幅下降,主要是公司面对大桶番茄酱行业周期性低谷,主动缩减原料采购规模、严格执行短期结算政策以及为维护供应链稳定而加快付款节奏的综合结果。该变动与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状况、行业采购模式及结算惯例相符,具备充分的商业合理性与真实性。
二、详细说明2024年在公司存在较多库存商品的情况下发生大额预收款项的原因,说明预收货款的主要对象、主要产品、金额、定价依据,是否均有合同或订单支持,预收货款金额及比例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存在期后取消、退回情形,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一)说明2024年在公司存在较多库存商品的情况下发生大额预收款项的原因
1.高库存的成因
2024年全球及中国加工番茄产量创历史新高(全球约4580万吨,中国约1045万吨),行业进入供给充裕周期。前期价格高位带动生产规模持续扩容,市场供给体量显著增加。
受地缘政治及红海局势等影响,中国至欧洲的贸易航路运力下降,航运费用激增。大量境外客户暂缓提货,出口船只减少,导致货物交付、出港及回款周期大幅延长,产成品积压在库。
国际市场价格竞争白热化,出口均价大幅下跌(从年初约1200美元/吨跌至700美元/吨左右),下游客户多以观望为主。
2.大额预收款的成因
番茄加工行业有季节性规律,生产期在每年的8至10月期间,生产加工完成后另需一定时间的商检期。使得第四季度为新产季产品上市及行业产品定价期间,客户订单的对接和敲定多在生产期和新产季产品上市期阶段。跨年后的第一季度属于行业惯例的销售旺季,采购订单的集中落地期。
2024年第四季度负面舆论压力导致中国番茄酱最大进口国的意大利客户暂停采购新疆番茄酱产品。
鉴于我公司为受美制裁企业,无法通过SWIFT结汇,公司的销售客户只能为具备出口资质的国内贸易商和国内番茄酱加工分销企业。作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基于经营业务的审慎性原则,公司与国内贸易商之间采取“先款后货”结算方式。国内贸易商结合我公司行业头部企业地位,产能较为充沛、产品质量稳定、货源保障能力强,同时,认定番茄酱作为国外餐桌上的必需品,虽然在2024年第四季度受到了地缘政治因素影响,导致行业惯例被偶发性打破,但自2025年一季度起,番茄酱作为刚需的日常消费必需品,随着欧洲关于新疆番茄酱负面报道舆情逐渐平息后,欧洲市场的采购需求得到逐步稳定恢复,未来具备充分的贸易价值。故此,国内贸易商与公司达成提前锁价备货合作。
国内贸易商为避免提前履行合同造成货权转移后的仓储成本压力,直到海外客户观望期结束后,自2025年起双方陆续履约合同;伴随欧洲番茄采购需求逐步回暖,国内贸易商持续分批提货,全部对应货品的货权转移均发生在2025年度。2024至2025年海外市场被迫拉长了海外渠道分销周期,但海外刚需仍保持平稳。国内贸易商结合与我公司长期建立的稳定合作关系,出于对保障下游客户稳定度及供货稳定性的考量,提前与公司锁订货源、预付货款,其预付货款、延后提货的经营行为具备商业逻辑与合理性。
2024年前五大预收款情况如下表:
■■
(二)说明预收货款的主要对象、主要产品、金额、定价依据,是否均有合同或订单支持,是否存在期后取消、退回情形
截至2024年末,公司预收货款主要情况如下:
■
(三)说明预收货款金额及比例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番茄加工行业具有明显的季节性(每年8-10月集中生产),下游客户通常需要在产季前后锁定货源。对于出口业务,部分客户要求支付定金;对于国内业务,“款到发货”是行业普遍惯例。公司的预收货款政策符合行业经营特点和商业惯例,预收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四)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
公司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2017年修订)》的规定确认收入。国内收入确认的依据及时点为将产品交付给客户并取得签收单据时确认收入;国外收入确认的依据及时点为海关报关成功,货物装船且承运方出具提货单的当天。预收货款在满足上述收入确认条件前,均按照不含税金额列示为“合同负债”。公司不存在提前或推迟确认收入以调节利润的情形,不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况。
(五)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收到预收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合同负债”“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确认收入时:借记“合同负债”“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公司的会计处理真实、准确地反映了经济业务实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年审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1.针对应付账款,年审会计师执行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期初、期末应付账款明细台账,核对余额变动情况,分析下降幅度及核心原因;梳理报告期内采购明细、采购合同,核实采购规模、采购对象变动情况。
(2)查阅主要供应商信用政策文件、采购结算协议,核实信用期约定及公司付款执行情况,对比期初、期末信用政策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3)结合报告期内应付账款付款凭证、银行对账单,确认款项支付真实性、及时性,核实是否存在集中付款导致余额下降的情形。
(4)了解采购模式优化、结算政策调整的具体情况,确认应付账款下降的合理性。
(5)抽查主要供应商应付账款余额变动,核实新增、支付、期末余额的准确性,排查异常变动情形。
2.针对预收货款,年审会计师执行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预收款项明细台账,核实预收款项主要对象、对应产品、金额、定价依据,与销售合同、采购订单逐一核对,确认合同及订单支撑的真实性、完整性。
(2)收集同行业上市公司预收款项相关披露信息,对比公司预收款项金额、占比,分析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3)核查库存商品明细、仓储记录,核实库存商品数量、品质,确认库存商品能够满足预收款项对应的供货需求。
(4)核查期后发货单、验收单、收入确认凭证,确认预收款项结转收入的及时性、准确性,排查期后订单取消、预收款项退回情形。
(5)检查预收货款相关收款的银行单据,并追查至银行明细对账单,核查资金收款的真实性和正确性;
(6)复核预收货款相关会计处理,核实预收款项核算、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排查跨期确认收入情形。
二、核查结果
经核查,公司应付账款大幅下降原因合理,符合实际经营情况;公司2024年大额预收款项形成背景真实,具备充分商业实质,合同及订单支撑完整,符合行业惯例,期后无异常变动,收入确认及相关会计处理合规。公司相关账务处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问题8:
年报显示,报告期内你公司销售费用为589.81万元,同比减少25.13%,你公司称在2025年度加大线上电商(如天猫、京东生鲜、社区团购)的布局,并通过营销活动培养消费者习惯,渠道拓展与市场教育见效;管理费用为9091.77万元,同比增加114.72%,其中停工损失为4702.45万元,你公司称当前的产销策略为以消化历史库存为主、以适量新增生产为辅的过渡性策略。
请你公司:
(1)说明在营业收入大幅增长、加大电商布局的情况下,销售费用下降、与收入整体增长趋势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
(2)说明管理费用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将停工损失计入管理费用的依据,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请年审会计师逐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说明在营业收入大幅增长、加大电商布局的情况下,销售费用下降、与收入整体增长趋势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销售费用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各项目变动金额及变动比率如下:
(下转10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