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26040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族激光”)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6年6月18日以专人书面、电子邮件及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6月24日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出席董事12人,会议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高云峰先生。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及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管理层组织架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运营效率和决策质量,公司拟对高级管理人员认定范围进行调整,并同步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6月26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6年6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授权人员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备案手续等事宜,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等具体执行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变更及备案登记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登记的内容为准。
本议案作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后方可生效。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公司拟对《总经理工作细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的条款将在《公司章程》(2026年6月)获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同步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管理与决策委员会成员暨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管理与决策委员会成员任期已届满,且公司拟改革管理与决策委员会架构,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拟聘任新一届管理与决策委员会成员暨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一年,自2026年6月24日起至2027年6月23日止。
因《公司章程》(2026年6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在其获审议通过之前,根据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聘任的新一届管理与决策委员会成员暨高级管理人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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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后的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将下设工业激光装备管理平台、PCB产业战略管理委员会、3D打印产业发展管理委员会、光纤产业发展管理委员会、半导体产业发展管理委员会、液冷产业发展管理委员会、投资并购委员会、职能服务平台。
为呼应公司管理与决策委员会架构改革成果,自《公司章程》(2026年6月)通过公司股东会审议之日起,上述管理与决策委员会成员暨高级管理人员应自动更新执行以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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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聘任管理与决策委员会成员暨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见附件1:管理与决策委员会成员暨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光纤及预制棒项目的议案》
为进一步落实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推进公司产能布局,助力公司光纤业务协同发展,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永通智造科技有限公司及大族激光科技(张家港)有限公司拟共同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于江苏省张家港市投资建设年产6,000万芯公里光纤及预制棒项目,项目总投资不超过人民币25.2亿元,将根据业务情况分二期建设。
截至目前,光纤业务对公司经营业绩未产生实质性影响,未来公司能否实现、以及何时实现相关领域的预期效益,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次投资项目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对公司未来各年度业绩产生的影响程度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6月26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光纤及预制棒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
五、审议通过《关于收购领纤科技(南通)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助力公司光纤业务发展,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拟与领纤科技(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纤科技”)、汪滢莹、高寿飞、南通市领先光纤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有关领纤科技(南通)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使用自有资金30,600万元收购领纤科技51%股权。前述收购事项完成后,领纤科技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事项涉及金额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标准,无需以单独公告形式披露。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鉴于上述部分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定于2026年7月16日10:30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6月26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3)。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6日
附件1:管理与决策委员会成员暨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附件1
管理与决策委员会成员暨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高云峰先生,1967年出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器设计专业学士,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香港大族实业有限公司等单位。1996年创办深圳市大族实业有限公司,任董事长;1999年至2003年1月,任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3年1月,辞去总经理职务;2005年11月,再次兼任总经理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管理与决策委员会主任,同时担任大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截至本议案审议日,高云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6,319,535股,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大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99.875%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张建群先生,1965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清华大学计算机系毕业。曾任上海凯利公司通讯经营部经理;1997年,担任公司市场总监;2016年8月担任上海智越韶瀚投资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2017年3月担任深圳市合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现任公司副董事长、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截至本议案审议日,张建群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48,718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周辉强先生,1973年出生,硕士学位,会计师职称,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江西省吉安市粮食局下属合资企业主管会计、财务部经理;2001年以来,历任本公司财务部成本会计、副经理、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兼财务总监、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截至本议案审议日,周辉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6,822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吕启涛先生,1962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德国柏林技术大学物理博士、博士后。曾任德国柏林固体激光研究所高级研究员、德国罗芬激光技术公司产品开发部经理、巴伐利亚光电子公司合伙创办人,负责激光产品研发和生产、美国相干公司慕尼黑分公司技术总监;现任本公司董事、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委员兼首席技术官、广东省工业超短脉冲激光技术企业重点实验室主任。截至本议案审议日,吕启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任宁先生,1973年出生,硕士学位,曾任电子工业部第二十四研究所助理工程师。1999年至今,历任本公司生产部经理、打标机产品部经理、信息标记中心总监、打标事业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委员。截至本议案审议日,任宁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9,088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王瑾先生,1972年出生,硕士学位。曾任合肥国营164厂工程师,1999年至今,历任本公司市场拓展经理、华东销售总监;现任本公司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大族锂电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深圳市大族半导体测试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截至本议案审议日,王瑾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9,366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董育英先生,1970年出生,大学专科学历。曾任广东湛江市电子器材厂工程部经理;1999年3月至今,历任营销售后工程部经理、长安办事处经理、IT大客户部副总经理、小功率市场总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委员兼深圳市大族光伏装备有限公司总经理。截至本议案审议日,董育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吴铭先生,1976年出生,大学专科学历。1998年至2000年,就职于捷德制造厂,先后任仓库主管、生产调度、品质主管等职;2000年8月至今,历任本公司营销总部工艺工程师、维修工程师、工艺部经理、马来西亚办经理、深圳片区总监、深莞片区总监、深圳市大族电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营销总监;现任本公司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委员兼任深圳市国冶星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截至本议案审议日,吴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李剑锋先生,1979年出生,硕士学位。2005年至今,历任本公司工程配套工程师、焊接事业部经理、总监、信息技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委员兼3C焊接自动化及深圳市大族机床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截至本议案审议日,李剑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胡瑞先生,1982年出生,硕士学位。2007年以来,历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大族激光智能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华东销售总部业务经理、助理总监、副总监、总监、中心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委员,兼大族激光智能装备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及旗下14家分子公司董事长。截至本议案审议日,胡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朱登川先生,1974年出生,硕士学位,中级机械工程师,广东省质量协会常务副会长。曾任中石化江汉石油管理局工程师;2000年至今,历任本公司工程师、生产部经理、机加厂厂长、精密焊接事业部总监、精密焊接事业部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委员兼通用焊接及自动化负责人、深圳市大族光子激光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大族光浦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截至本议案审议日,朱登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钟健春女士,1975年出生,硕士学位。曾任深圳中外运报关有限公司报关员;2001年以来,历任本公司报关员、进出口部经理、职工监事、采购中心总监、物流中心总监、光源事业部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委员。截至本议案审议日,钟健春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圣美容先生,1976年出生,大学专科毕业。曾任公司销售总监、公司小功率事业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委员。截至本议案审议日,圣美容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唐政先生,1968年出生,硕士学位。1998年,入职深圳市大族实业有限公司,任工程师;2003年至2013年12月,任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有限公司西南片区总监;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任深圳市大族视觉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1月至今,任深圳市大族电机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委员兼深圳市大族电机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截至本议案审议日,唐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陈焱先生,1972年,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国家级领军人才,鹏城杰出人才,南方科技大学兼职产业教授。1998年至今,历任本公司东南片区总监、钣金装备事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大族激光智能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大族视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截至本议案审议日,陈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欧阳江林先生,1978年出生,硕士学位,高级机械工程师。曾任浙江钱江摩托集团工程师、德昌电机工程师;2002年以来,历任本公司打标产品部工程师、飞行打标产品部经理、飞行打标产品中心总监、包装标识信息化产品线负责人;现任公司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大族瀚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截至本议案审议日,欧阳江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4,2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尹建刚先生,1973年出生,硕士学位。1999年至今,历任大族激光片区总监、售后服务总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委员兼广东大族半导体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截至本议案审议日,尹建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2,698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杜永刚先生,1969年出生,硕士学位。曾任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深圳龙飞纺织有限公司董事、中国银河证券深圳华强北营业部负责人等职;现任本公司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委员兼董事会秘书、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截至本议案审议日,杜永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7,702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黄祥虎先生,1968年出生,硕士学位。曾任深圳丰宾电子有限公司工务部经理;1999年至今,历任本公司广州分公司经理、客户资源广州片区总监、华南总监、小功率产品市场总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大族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深圳市大族锂电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截至本议案审议日,黄祥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232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宁艳华先生,1975年出生,硕士学位。1997年至2000年,任江西长林机械厂助理工程师;2000年以来,历任本公司工程师、工控部经理、工程配套中心副总监、总监、自动化中心总监,营销总部副总经理、生产运营总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委员。截至本议案审议日,宁艳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5,234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26041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高级管理人员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族激光”)于2026年6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且该议案作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后方可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管理层组织架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运营效率和决策质量,公司拟对高级管理人员认定范围进行调整,并同步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具体情况如下:
■■
注:若本表与公司公开披露的《公司章程》存在差异,以公开披露版本为准。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实质保持不变。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披露的《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26年6月)。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授权人员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备案手续等事宜,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等具体执行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变更及备案登记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登记的内容为准。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26042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光纤及预制棒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目前,光纤业务对公司经营业绩未产生实质性影响,未来公司能否实现、以及何时实现相关领域的预期效益,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次投资项目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对公司未来各年度业绩产生的影响程度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告中简称“公司”或“大族激光”)于2026年6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光纤及预制棒项目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永通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通智造”)及大族激光科技(张家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大族”)拟共同投资建设光纤及预制棒项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投资概况
1、为进一步落实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推进公司产能布局,助力公司光纤业务协同发展,公司控股子公司永通智造及张家港大族拟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于江苏省张家港市投资建设年产6,000万芯公里光纤及预制棒项目,项目总投资不超过人民币25.2亿元,将根据业务情况分二期建设,一期项目投入15.2亿元,二期项目投入10亿元。
2、2026年6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光纤及预制棒项目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董事会授权永通智造及张家港大族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签署与本次投资事项相关的投资协议及文件。
二、本次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一)永通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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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通智造系高纯合成石英装备制造商及技术服务商,为省专精特新企业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专业、资深的研发团队,掌握国内外高纯合成石英技术发展动态、技术特性,熟悉高纯合成石英装备、工艺、生产管理、系统维护。
永通智造现已推出高纯合成石英沉积至烧结全系列产品,业务涵盖高纯合成石英生产设备的研发、制造、安装、调试、维护,高纯合成石英产品生产的工艺技术服务,高纯原料、气体供应系统的设计、制造、安装,工控及智能系统的开发、制造、安装。
(二)张家港大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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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6,000万芯公里光纤及预制棒项目
2、实施主体:永通智造及张家港大族
3、建设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
4、项目投资总额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不超过25.2亿元(项目投资金额或根据公司自身需求调整,最终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将根据业务情况分二期建设,一期项目投入15.2亿元,二期项目投入10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5、项目建设期:预计自开工建设起,一期不超过12个月,二期不超过24个月,最终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6、项目建设内容:光纤厂房、光棒及合成石英厂房、废气处理辅助厂房、制气站等,用地面积共172亩;一期项目建设1,200吨预制棒及合成石英、3,600万芯公里通信光纤(含空芯光纤)产能及全部厂房;二期项目建设800吨预制棒及合成石英、2,400万芯公里通信光纤(含空芯光纤)产能。
四、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系公司布局高端光纤产业的重要一步,项目落地将提升公司在合成石英、光纤预制棒及空芯光纤等核心环节的自主可控能力,进一步完善光通信材料链条,强化激光与光纤业务协同,为公司开辟新的业绩增长空间,增强长期竞争力。
五、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提示
1、2025年度,公司光纤业务实现营业收入4,070.61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为0.22%;实现利润-6,927.96万元;截至目前,光纤业务对公司经营业绩未产生实质性影响,未来公司能否实现、以及何时实现相关领域的预期效益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次投资项目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对公司未来各年度业绩产生的影响程度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本次投资项目发展受下游相关行业推广情况及相关产业政策影响,若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对本项目经济效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本次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较大,建设内容较多。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施工技术及施工环境、项目建设期及进度变化等不确定因素,导致项目无法按预期实施及不能如期完工的建设风险。公司将加强相关方面的内部控制,完善建设流程,以保证建设工作保质、保量,如期完成。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26043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族激光”)于2026年6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开始时间:2026年7月16日10:30;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7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6日9:15至15:00期间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10日
6、会议召开方式及表决方式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公司股东仅可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仅可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7、出席会议的对象
(1)截至2026年7月10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决议,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重庆路12号大族激光全球智造中心1栋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议案名称及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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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6月26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之相关公告。
(三)特别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00系特别决议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后方可生效;
2、对于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单位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的,应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单位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除前述材料外,另需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自然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以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备齐前述材料后,可采用当面、信函或电子邮件送达的方式进行登记;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需事先致电公司联系人进行确认,惟公司不接受单纯以电话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以信函方式登记的,登记日期以信函投递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登记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股东需仔细填写《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参会回执》(详见附件三),以便公司登记确认。
来函请寄: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988号大族科技中心25层(东门);收件人:大族激光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邮编:518052(请于信封显著位置注明“股东会”字样)。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并于会议开始前30分钟到达会场。
(二)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26年7月13日至2026年7月14日,每日9:00~11:00,13:30~15:00
2、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988号大族科技中心25层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股东会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86161340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重庆路12号大族激光全球智造中心1栋6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103
联系人:方行健
电子邮箱:bsd@hanslaser.com
2、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需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6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附件二: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参会回执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08;投票简称:大族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7月16日9:15~9:25,9:30~11:30及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16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7月16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代表 本人 / 本单位* 出席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 / 本单位* 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作出具体指示,受托人按下表勾选情况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 本人 / 本单位* 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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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标记有“*”之需作出选择之栏目,请划去不适用者;
2、上表各选项中,仅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
3、对除累积投票议案以外的其他所有议案,投票人仅可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中的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按弃权处理;
4、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由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股东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
5、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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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参会回执
截至2026年7月10日15:00收市时止,本人 / 本单位* 持有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拟参加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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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 本单位* 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 / 本单位* 不能参加本次股东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 / 本单位* 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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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标记有“*”之需作出选择之栏目,请划去不适用者;
2、已填妥并签署(盖章)的参会回执,应于2026年7月14日15:00前送达会议登记地点。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需事先致电公司联系人进行确认,惟公司不接受单纯以电话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以信函方式登记的,登记日期以信函投递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登记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