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龙净环保 公告编号:2026-052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7月13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7月13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福建龙岩新罗区工业中路19号龙净环保工业园1号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7月13日至2026年7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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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相关内容于2026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拟为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股东或者与参与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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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如欲出席现场会议,须提供以下登记资料: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身份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身份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方式:拟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在2026年7月10日(星期五)或之前,将本次股东会的登记资料(除身份证原件外)以专人送达、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交至本公司。
六、其他事项
邮政编码:364000 联系电话:0597-2210288 传 真:0597-2237446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6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7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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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龙净环保 公告编号:2026-049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6年6月24日以现场结合视频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召开通知已于2026年6月22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各董事。会议由董事长谢雄辉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12人,实际参加董事12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黄炜先生、董事张原先生、董事丘寿才先生、董事陈晓雷先生、职工董事廖伯寿先生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属于关联董事,已就本议案回避表决。
为建立和完善员工与股东、公司等利益相关方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管理层、员工与上市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上市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兼顾公司长期利益和近期利益,更灵活地吸引各种人才,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所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关于制定〈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黄炜先生、董事张原先生、董事丘寿才先生、董事陈晓雷先生、职工董事廖伯寿先生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属于关联董事,已就本议案回避表决。
为规范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落实,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所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黄炜先生、董事张原先生、董事丘寿才先生、董事陈晓雷先生、职工董事廖伯寿先生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属于关联董事,已就本议案回避表决。
为保证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决定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股东会决议,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中止或终止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等;
2、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管政策,制定、调整和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确定授予对象、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等与员工持股计划方案有关的事宜;
3、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管部门对于员工持股计划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根据要求制作、申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申请文件, 并根据审核部门的反馈意见和审核意见,回复相关问题、修订和补充相关申请文件;
5、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分配前,将授予对象放弃认购的股票份额在授予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
6、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审议通过后,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金筹集、股份非交易过户等相关事宜;
7、同意董事会决定授予对象是否拥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分配权并可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办理及处理上述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事宜;
8、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事宜等;
9、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办理其他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修改、补充、签署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黄炜先生、董事张原先生、董事丘寿才先生、董事陈晓雷先生作为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属于关联董事,已就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本次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所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审议:《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将于2026年7月13日下午15:00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龙净环保 公告编号:2026-050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3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就公司拟实施的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征求公司职工代表意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讨论,形成以下决议: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能够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以争先精神引领奋斗,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强化管理层、员工与上市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上市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同意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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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二零二六年六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龙净环保”)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2025修正)》(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6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制定。
二、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为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企业)全职董事、核心管理人员、中层干部及核心骨干员工等,总人数不超过520人。其中,拟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全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10人,合计拟认购员工持股计划212.5万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数量的17.76%。任何一名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602.12万元,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其他合法合规方式获得的资金等。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无偿赠与股份,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持有人不得接受与公司有生产经营业务往来的其他企业的借款或融资帮助。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196.7828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4%。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额为持有单位,1份额对应1股。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已设立并存续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任何一名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最终份额和比例以员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代表全体参与人行使股东权利或授权管理方行使股东权利。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并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如因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标的股票出售的限制,或公司股票市场流动性不足等导致标的股票未能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经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可相应延长,但单次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延长次数最多不超过两次。
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24个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并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八、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九、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风险提示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在本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能否达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有关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内容属于初步确定的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三、若员工最终认购金额较低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
四、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释 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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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章 总则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了《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公司全职董事、核心管理人员、中层干部及核心骨干员工和符合条件的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
(一)建立和完善员工与股东、公司等利益相关方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机制;
(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管理层、员工与上市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上市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兼顾公司长期利益和近期利益,更灵活地吸引各种人才,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一、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
二、持有人的范围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为:
1.全职董事、核心管理人员、中层干部及部分骨干员工;
2.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二)参加对象及其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具体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额为持有单位,1份额对应1股,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196.7828万股。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520人。其中,拟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全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10人,合计拟认购员工持股计划212.5万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数量的17.76%。任何一名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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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员工持股计划最终参加人员及其所持有的份额以员工最后实际缴纳的出资额对应的份数为准。
三、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有资格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会上予以说明。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购买价格及规模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其他合法合规方式获得的资金等。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无偿赠与股份,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持有人不得接受与公司有生产经营业务往来的其他企业的借款或融资帮助。
持有人应当按照认购份额在标的股份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则视为其自动放弃相应的认购权利。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
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票并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第一期股份回购”),截至2026年6月2日公司第一期股份回购已完成。第一期股份回购实际回购金额为10,999.9835万元,实际回购股份总数为6,014,028股。
公司于2026年6月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票并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第二期股份回购”),截至2026年6月16日公司第二期股份回购已完成。第二期股份回购实际回购金额为9,999.9731万元,实际回购股份总数为5,953,800股。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196.7828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四、购买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取得并持有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受让价格为公司股份回购交易均价的60%,即10.53元/股,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的较高者:(1)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即7.61元/股);(2)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即8.48元/股)。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股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购买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锁定期及考核设置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并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如因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标的股票出售的限制,或公司股票市场流动性不足等导致标的股票未能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经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可相应延长,但单次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延长次数最多不超过两次。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24个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并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红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及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分红,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要求
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实际可解锁股份数量与锁定期内年度公司业绩指标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挂钩,考核要求及对应解锁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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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净资产收益率”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计算口径采用归属于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并剔除股份支付费用。
2.在员工持股计划有效期内,如公司有增发、配股等事项导致净资产变动的,考核时剔除该事项所引起的净资产变动额及其产生的相应收益额。
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或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锁的,则对应标的股票权益不得解锁,公司以出资金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后予以注销,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整业绩考核指标的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5.其他依法律法规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方行使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结束后减持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等)。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第六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不作变更。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一)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通过出资认购员工持股计划而享有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二)现金存款及其取得的利息;
(三)资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等其他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四、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处置办法
(一)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法规、规章及《管理办法》另有规定,或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预期获得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质押、或作其他类似处置。除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约定进行分配和清算外,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不得要求对持股计划资产进行分配。
(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方。管理方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发布的相关规定以及《管理办法》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
(三)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
1.职务变更
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丧失劳动能力
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3.退休、内退
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存续期内,持有人内退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4.死亡
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5.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在存续期内,持有人与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劳动关系终止或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公司以个人出资金额全部回购,不再向其他员工分配相关股份。
1.持有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或擅自离职(指未经公司同意或批准或未与公司协商一致)的,该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持有人受到刑事处罚或擅自离职的当日;
2.持有人违反公司禁令,对公司造成极大不良后果以及其他被公司认定为重大违纪行为的,该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公司认定重大违纪行为的当日;
3.持有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且情节较为严重的,该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持有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当日;
4.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或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该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持有人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当日;
5.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该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当日。
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另有规定而难以按上述方法处置的,管理委员会将结合该等规定确定合理的处置方法,持有人应当遵守并按照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处置方法履行相应义务。
(五)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至存续期届满前,由管理方根据管理委员会的书面授权出售、减持或采取其他合法方式处置员工持股计划所持的标的股票。
(六)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若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且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依据前款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员工持股计划即终止。
(七)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不展期或提前终止的,由管理委员会或管理委员会授权管理方对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存续期届满或终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参与人持有的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八)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公司与管理委员会协商确定。
第七章 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
(一)若持有人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漏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公司董事会可取消该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其对应的份额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第六章第四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二)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本员工持股计划应缴纳的相关税费。
(三)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公司的义务
(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根据相关法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相关账户等。
(三)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章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的具体事项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一)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决定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股东会决议,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中止或终止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等;
(二)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管政策,制定、调整和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确定授予对象、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等与员工持股计划方案有关的事宜;
(三)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管部门对于员工持股计划、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四)根据要求制作、申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申请文件, 并根据审核部门的反馈意见和审核意见,回复相关问题、修订和补充相关申请文件;
(五)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分配前,将授予对象放弃认购的股票份额在授予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
(六)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审议通过后,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金筹集、股份非交易过户等相关事宜;
(七)同意董事会决定授予对象是否拥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分配权并可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办理及处理上述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事宜;
(八)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事宜等;
(九)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办理其他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修改、补充、签署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第九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程序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2.公司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3.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4.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和《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及摘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等相关文件。
5.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是否已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表法律意见。
6.公司发出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会的通知,并在召开股东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7.召开股东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8.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9.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管理办法》,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10.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就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1.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相关主管机构规定需要履行的其他程序。
二、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下属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下属公司对员工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内持续聘用的承诺,公司或下属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下属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三、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龙净环保 公告编号:2026-051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由11.95元/股调整为11.57元/股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1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4年12月13日起至2024年12月22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做出《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5年2月10日,龙岩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龙岩市国资委关于同意龙净环保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龙国资〔2025〕12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4、2025年2月2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25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3月7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
7、公司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后,于2025年6月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将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12.23元/股调整为11.95元/股。
8、2025年8月16日至2025年8月25日,公司对预留授予对象的姓名、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经核查后作出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9、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5年9月18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
二、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1、调整事由
2026年4月10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同意以2025年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数)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
2026年5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公告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18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6年5月19日。
由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构成差异化分红,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摊薄计算后的每股现金红利约为0.379元。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目前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及结果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权益分派(派息)完成后股票期权价格的调整方法为: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1.95元/股调整为11.57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相关事项,符合《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调整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调整方法和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修正)》《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