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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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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自查报告

2026-06-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6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针对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2025年12月9日-2026年6月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以下统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进行登记。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内,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他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共有1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上述1名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时间之后,经公司核查,确认其在买卖股票时知悉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有限,并未获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详细方案内容,其交易行为系其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市场公开信息作出的独立投资决策,其并未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信息或基于此建议第三方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为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基于审慎性原则,该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资格,并承诺后续配合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2、非自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机构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富证券”)的自营业务账户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东方财富证券建立了信息隔离墙制度并切实执行,相关股票买卖行为系其自营业务部门在严格遵守信息隔离墙制度的前提下,基于独立投资策略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相关部门未获知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事项筹划、讨论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登记,并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公司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亦未发现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5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6月26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6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6月2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塘厦镇沙新路27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昊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4人,代表股份183,485,7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3514%。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股份167,359,5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320%。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8人,代表股份16,126,1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194%。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9人,代表股份21,545,8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419,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8人,代表股份16,126,1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194%。

3、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491,71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883%;

反对6,991,4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04%;

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51,9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391%;

反对6,991,4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493%;

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525,0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064%;

反对6,956,38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12%;

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85,2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6937%;

反对6,956,3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864%;

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859,5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088%;

反对10,621,1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85%;

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19,7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815%;

反对10,621,1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953%;

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2%。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