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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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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93版)

2026-06-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3版)

2023-2025年,同行业公司的管理费用率呈上升趋势,公司的管理费用率变动趋势与行业保持一致,且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年审会计师意见】

(一)核查程序

1、访谈公司研发负责人,了解研发项目的立项情况及项目进展情况,了解公司近年的主要研发方向等;访谈公司财务总监,了解公司研发成果对相关业务及盈利能力的影响;了解研发投入是否与公司收入利润等产出情况匹配;了解公司报告期内直接投入金额下降但折旧与摊销金额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2、获取公司在研项目明细表、立项报告、验收报告等资料,核查报告期内在研项目具体内容、支出金额、研发成果情况等;

3、检查研发费用的主要构成项目、费用归集确认和会计处理的合规性,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对比分析,检查相应的原始单据;

4、取得近三年公司工资统计表、花名册,管理费用明细表,分析近三年公司职工人数下降但管理费用逐年上涨的具体原因;查询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公告,对比分析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管理费用率的趋势是否一致。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研发费用的归集和会计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近三年研发投入与相关业务盈利能力、收入利润产出情况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2025年,公司研发费用中的直接投入金额下降但折旧与摊销金额大幅增长的原因与企业实际研发投向一致,具有合理性。

公司管理费用逐年增加的原因具有合理性,管理费用率变动趋势与行业保持一致。

4.关于货币资金与债务情况。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末货币资金余额为1.27亿元,同比下降22.69%,其中受限金额为0.83亿元,报告期末累计受限资产19.64亿元,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被抵押;短期借款10.33亿元,同比增长58.18%,一年内到期的流动负债为3.27亿元,长期借款2.27亿元。报告期末,公司应付票据期末余额0.47亿元,同比增长214.18%。此外,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占其合计持股数量的79.35%。

请公司补充披露:(1)期末前五大应付票据对应的交易对方名称、注册地、采购产品、付款政策,与公司、5%以上主要股东或董事、高管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说明报告期末应付票据余额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2)货币资金、固定资产等主要资产受限的具体情况,说明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以及其他被挪用、占用或限制权利及变相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3)有息负债情况,包括债务类型、金额、利率、期限、融资用途等,并结合目前货币资金等情况说明未来偿债安排,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及应对措施。

【公司回复】

(1)期末前五大应付票据对应的交易对方名称、注册地、采购产品、付款政策,与公司、5%以上主要股东或董事、高管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说明报告期末应付票据余额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5年末,公司前五大应付票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末,公司前五大应付票据的交易对方与公司、5%以上主要股东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所供产品均为新能源业务的原材料。2025年度,公司新能源业务增长迅速,但受制于资金流动性压力,更多采用应付票据支付货款,故期末应付票据余额大幅上升具备合理性。

(2)货币资金、固定资产等主要资产受限的具体情况,说明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以及其他被挪用、占用或限制权利及变相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2025年末,公司主要资产受限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所有银行账户均由公司统一管理,不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以及其他被挪用、占用或限制权利及变相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3)有息负债情况,包括债务类型、金额、利率、期限、融资用途等,并结合目前货币资金等情况说明未来偿债安排,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及应对措施

1、2025年末,公司有息负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金额均为未偿还本金金额,不含利息,长期借款、其他机构融资款和租赁负债包含一年内到期的本金金额。

2025年末,公司未来一年内到期的有息负债本金金额138,853.16万元,其中:短期借款103,183.42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19,300.00万元,一年内到期的其他机构融资款为15,126.33万元,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1,243.41万元。

2、未来偿债安排及应对措施

1)公司2025年末货币资金和应收票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2025年末,公司货币资金剔除受限资金,可用于生产经营的余额为4,407.94万元;持有的可随时用于背书转让、贴现的银行承兑票据和商业承兑票据余额为3,186.65万元。公司可灵活使用、随时变现的资产合计为7,594.59万元。

公司2024年、2025年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8,745.31万元、35,918.78万元,近两年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均为正数,经营活动正常。

2)公司2025年末银行授信额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末,公司获得的银行授信金额合计224,442.38万元,已用授信141,936.00万元,剩余可用授信82,506.38万元,公司未使用授信额度充足。

公司有息负债主要为银行借款,鉴于公司与各银行机构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预计大部分有息负债均可取得银行转贷、续贷。

3)为进一步战略聚焦主业,迅速回笼资金、优化资产结构,提升整体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于2026年2月决定转让湖州东尼新能源有限公司合计31.698%股权,交易对价合计26,335.67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收到交易对手方股权转让款23,333.57万元,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的日常经营现金流。

4)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为进一步保障和增强公司现金流,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将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

一是持续维护与各金融机构良好合作关系,常态化做好授信对接、征信维护工作,确保信用额度充裕稳定,拓宽后备融资渠道;

二是进一步加大应收账款催收力度,按账龄分类落实分级清收机制,压实回款责任,加速资金回笼,保持现金流良性循环;

三是不断强化内部成本费用精细化管控,完善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从严把控签约、履约、付款各环节风险,多措并举开源节流,持续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综上,公司2025年末面临一定资金压力。为应对阶段性偿债需求,公司主要通过银行转贷与续贷、转让子公司股权、维护金融机构关系、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强化成本费用管控等措施,保障债务偿还与现金流管理,目前不存在重大流动性风险。若银行转贷与续贷不及预期或应收账款和成本管控效果不佳,公司仍可能面临阶段性流动性压力,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年审会计师意见】

(一)核查程序

1、获取应付票据台账,抽查前五大应付票据供应商合同,检查对应的供应商名称、采购产品、付款政策;检查供应商工商登记信息,检查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了解分析期末应付票据余额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2、获取受限货币资金、长期资产等受限资产明细,并与货币资金函证信息以及长期资产抵押合同核对。

3、取得银行账户开立清单、银行对账单,检查公司银行流水并与账面进行双向核对,向银行函证账户余额,核对银行函证回函信息是否与公司账面记录一致,是否存在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

4、取得并查阅公司企业信用报告,核对报告列示的借款、应付票据、担保、保证金及各类负债情况,核查是否存在未入账负债。

5、获取相关借款合同、综合授信合同、担保合同,对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及借款时间等关键借款信息与回函信息进行核对。

6、访谈公司财务总监,了解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及其他被挪用、占用或限制权力及变相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了解公司有息负债情况、银行授信额度、目前可自由支配的货币资金、现金流以及未来偿债安排等;了解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及相关应对措施。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前五大应付票据对应的交易对方与公司、5%以上主要股东或董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应付票据余额大幅上升的原因是2025年度公司新能源业务增长迅速,但受制于资金流动性压力,更多采用应付票据支付货款所致。

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以及其他被挪用、占用或限制权利及变相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目前公司偿债资金安排合理,不存在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5.关于公司治理。2025年11月,公司收到浙江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等违规事项。前述事项反映出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未勤勉尽责。

请公司:(1)全面自查内部控制机制的完善性及有效性,说明前述事项发生的原因及已采取的整改措施;(2)结合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章程、议事程序等,说明如何确保审计委员会在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领域切实发挥监督作用;(3)公司治理的有效性是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基础。请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前述事项,切实履职尽责,加快违规事项整改,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加强规范运作。

【公司回复】

(1)全面自查内部控制机制的完善性及有效性,说明前述事项发生的原因及已采取的整改措施

公司于2025年11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8号)。公司高度重视并深刻反思处罚事项,全面自查内部控制机制,深入落实整改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事项一:公司重大合同进展披露不及时

发生原因:

公司相关事项责任人员未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相关规定。子公司湖州东尼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尼半导体”)时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沈晓宇未及时向公司董事会上报重大合同的实施进展;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翁鑫怡未及时汇集进展信息报告董事会;时任公司董事长沈新芳未敦促董事会秘书组织重大合同进展的信息披露工作。上述责任人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导致公司未在2023年第四季度及时披露本次重大合同进展公告。

整改措施:

公司在管理会议上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严厉批评,视情节轻重对其2023年第四季度绩效薪酬进行追索,以示惩戒。

为杜绝上述事项再次发生,公司对各控股子公司、各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员开展了信息披露培训教育,重申了重大事项报送的内部管理要求。为保障重大事项内部信息传达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已建立动态实时的上报机制,要求内部信息报告责任人结合重大事项的进展实情,按月度、季度或重要进展节点及时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汇报;要求董事会秘书主动了解进展、汇集信息,确保第一时间履行重大信息的披露义务。

公司将持续敦促全体相关负责人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加强对信息披露法规及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等制度的执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工作质量,严防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事项二: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发生原因:

公司相关事项责任人员未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湖州东尼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尼实业”)代垫资金采购原材料发生时,时任东尼实业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人沈新芳,未及时告知公司各相关部门,未敦促公司及时履行内部审批流程和信息披露义务;时任东尼半导体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沈晓宇,未及时掌握垫资采购事项,未敦促相关部门负责人履行各项管控工作;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钟伟琴、杨云,未对公司财务核算进行有效管控,未勤勉尽责;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罗斌斌、翁鑫怡未对公司信息披露进行有效管控。

整改措施:

公司在管理会议上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严厉批评,视情节轻重对其2022年度、2023年半年度部分绩效薪酬进行追索,以示惩戒。

为杜绝上述事项再次发生,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展了关联交易培训教育,重申审议权限、披露标准、定价公允性等实操规则,要求各方审慎对待关联交易决策,提升识别、申报和动态管理能力。公司对相关部门开展了培训整顿,要求各部门负责人之间保持高效沟通,及时、主动、充分获取最新信息以准确反映业务实质,确保财务核算的准确性和财务管理的规范性。

公司已对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关键岗位的任职人员进行了调整,并将持续督促相关人员和部门牢固树立合规管理理念,切实增强合规经营意识,严格落实流程管控与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健全科学决策机制和长效内控体系,持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能力和治理水平

(2)结合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章程、议事程序等,说明如何确保审计委员会在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领域切实发挥监督作用

公司通过《公司章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中的章程制度和议事流程约束,为审计委员会在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领域发挥监督作用,提供了可行的落地机制和切实的履职保障,具体如下:

1、人员配置规则,夯实法定制度基础

公司通过制度隔离经营层干预,保证全体审计委员的监督中立性和工作独立性。《公司章程》、《议事规则》明确规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独立履行职权,不受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非法干预。审计委员会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公司通过明晰权责清单,保障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权。《议事规则》明确规定,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职权包括: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等。

2、议事流程规范,实现过程管控

《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从制度层面固化审计委员会前置审批权和专项调查权,细化会议频次、召开规则和议事表决程序等细则,将监督要求嵌入各关键环节,落地常态化过程监督。具体包括如下:

1)明确特定事项需由审计委员会前置审批,经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主要包括: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等。

2)明确审计委员会发现财务舞弊线索、经营情况异常或重大负面舆情等,可要求公司自查、要求内部审计机构落实调查,也可以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协助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3)明确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审计委员会成员过半数通过;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委员对其个人的投票表决承担责任;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

3、分领域落地各项举措,切实发挥监督作用

《议事规则》等相关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审计委员会在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及内外部审计等工作领域的各项举措和监督作用,具体包括如下:

1)财务信息全链条监督

审计委员会负责特定事项财务信息的前置审核,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审核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财务报告披露后,针对监管机构提出的问询与检查事项,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并督促公司完成问询回复、问题整改落实及财务信息更正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2)内部控制常态化监督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公司提高内部控制能力,健全内控制度、完善内控程序,落实常态化管理。具体包括: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内部控制检查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督促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关键领域、重点环节的风险情况进行评估;定期组织分析评估意见和检查情况,检查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予以体现;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对于公司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被认定存在财务造假等问题的,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公司做好后续整改与内部追责等工作,督促公司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并限期内完成整改、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内部问责追责制度。

3)内外部审计全周期管控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履行主要职责包括: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和指导内部审计机构有效运作等。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大额资金往来、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等重大事件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上市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内部控制检查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督促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关键领域、重点环节的风险情况进行评估。

审计委员会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外部审计机构、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聘用工作,并履行相应职责;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综上,公司在制度层面为审计委员会在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领域发挥监督作用提供了充分保障。

在日常工作中,审计委员会主动向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以及审计进展等事项。公司为审计委员会配备专门人员,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予以积极配合,保证审计委员会履职不受干扰。

(3)公司治理的有效性是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基础。请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前述事项,切实履职尽责,加快违规事项整改,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加强规范运作

公司深刻反思本次行政处罚事件,全面梳理并深入整顿了此前在信息披露、内部控制、财务核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以此为契机,公司对相关部门及子公司开展了系统性的培训教育,细化了现有内部管控制度的执行标准,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批评与内部追责。

2026年4月,公司已向有关责任人员发出绩效薪酬止付追索通知,已落实在职人员相应绩效薪酬从2026年薪酬中分期或一次性予以扣除,并要求离职人员将相应绩效薪酬退回公司账户。目前,止付追索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公司将持续跟进。

公司将通过加强合规培训、组织专题学习,进一步提升相关负责人的合规意识与管理能力;认真落实内部控制管理的各项整改措施,进一步提高财务核算水平、加强采购及仓库管理流程管控,从而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要求内部审计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重点领域实施定期检查,发现重大问题或线索时,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公司将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进一步细化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安排,深化由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和职工代表董事共同参与的治理结构,强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细则的落实执行,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实现健康、稳定、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3595 证券简称:ST东尼 公告编号:2026-034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2月13日、2026年3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转让湖州东尼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尼新能源”)合计31.698%股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尼新能源已完成公司31.698%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持有东尼新能源的股权比例减少至33.302%,东尼新能源从2026年6月开始不再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公司控股股东沈新芳担任东尼新能源的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东尼新能源为公司关联人。

东尼新能源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代理电力服务及员工宿舍租赁服务,东尼新能源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后,基于资源合理配置及双方效益与效率安排,公司仍继续为其提供相关服务。公司预计2026年度与东尼新能源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3,300.00万元。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形成以下意见:本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相关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规则,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公允的原则,符合交易双方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6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出席会议的全体委员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形成以下意见:本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6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东尼新能源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3,300.00万元。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沈晓宇为沈新芳一致行动人,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此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针对东尼新能源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首次预计,不存在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预计2026年度与东尼新能源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公司向东尼新能源提供代理电力服务,合同预计金额不超过3,000.00万元,其金额包含预估电费总额及服务费用,占同类业务比例较高,主要系2025年公司与东尼新能源和其他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已在合并报表层面抵消。

注2: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为东尼新能源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后与公司发生的交易金额。

注3:表格所列“占同类业务比例”的分母为2025年的相应数据。

注4: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公司与关联人拟签署合同的上限金额,实际发生额将根据双方实际需求情况确定。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湖州东尼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2MA2B7AEM5R

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仁竹

注册资本:1,538.4615万元

成立日期:2019年8月13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利济东路555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东情况:湖州东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44.43%,公司持股33.30%,湖州市人才创新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2.26%,湖州兰知春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0.00%。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沈新芳担任东尼新能源的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东尼新能源为公司关联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东尼新能源依法存续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公司将于上述预计关联交易发生时与相关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公司向关联人提供代理电力服务及员工宿舍租赁服务,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与关联人签订相应的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资源合理配置,兼顾双方效益与经营效率所做的市场化选择,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均参照市场规律按月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3595 证券简称:ST东尼 公告编号:2026-032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质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控股股东沈新芳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67,99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25%;本次股份解质及质押后,沈新芳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55,697,5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81.91%,占公司总股本的23.96%。

●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沈新芳、沈晓宇先生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06,701,4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90%;本次股份解质及质押后,沈新芳先生和沈晓宇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86,097,500股,占其合计持股数量的80.69%,占公司总股本的37.04%。

一、公司股份解质及质押情况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获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新芳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质及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用于后续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2、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二、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沈新芳、沈晓宇先生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22,5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21.0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9.68%,对应融资余额为13,000.00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含半年内到期部分)的质押股份数量为68,807,5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64.4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9.60%,对应融资余额为32,100.00万元。具体以实际办理股票解除质押登记情况为准。公司控股股东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为其自有及自筹资金。

2、公司控股股东沈新芳、沈晓宇先生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控股股东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2)控股股东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产生影响,控股股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对公司的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不产生影响;

(3)控股股东股份质押事项不存在控股股东需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形。

4、控股股东与公司交易情况

2025年度,控股股东沈新芳、沈晓宇及其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和资助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湖州东尼服饰有限公司、湖州东尼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沈新芳、沈晓宇控制的其他企业;2、上述关联资助系湖州东尼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无息借款,公司已于2025年度全额偿还。

上述关联担保和关联资助不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5、质押风险情况评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沈新芳、沈晓宇累计质押股份占其持股总数的比例已超过80%。主要系沈新芳减持计划于2026年6月16日实施完毕,持股基数减少所致。控股股东将合理安排减持所得资金,进一步降低质押比例。目前,控股股东质押风险整体可控,但若未来股价变动,质押股份可能出现被违约处置、被强制平仓等风险,控股股东将采取追加保证金、提前还款等措施积极应对。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的股份质押变动情况及风险,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3595 证券简称:ST东尼 公告编号:2026-033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尼电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于2026年6月23日以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董事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

(三)本次会议于2026年6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利济东路588号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5名,实际参会董事5名;

(五)本次会议由沈晓宇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中国日报》同日披露的《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本项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相关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规则,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公允的原则,符合交易双方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沈晓宇为关联董事,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3595 证券简称:ST东尼 公告编号:2026-035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A股股票于2026年6月24日、2026年6月25日、2026年6月26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自查,并书面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重大风险提示:

1、业绩亏损风险。2025年度,公司营业收入210,779.53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6,379.36万元、-6,178.07万元。其中,半导体业务营业收入仅834.59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小,仅为0.42%,且近三年持续下滑,毛利持续亏损。若产品售价持续大幅下行,公司规模效应不及预期、生产成本居高不下,半导体业务存在进一步亏损的可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生产经营风险。

2、控股股东质押比例偏高风险。公司控股股东沈新芳、沈晓宇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86,097,500股,占其合计持股数量的80.69%,占公司总股本的37.04%,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控股股东质押比例偏高风险。

3、行政处罚风险。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29日、2025年11月12日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内容,公司股票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行政处罚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A股股票于2026年6月24日、2026年6月25日、2026年6月26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自查核实,并发函问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日常经营情况及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自查,并经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函证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及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筹划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自查,除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及热点概念情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2026年6月17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结果暨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2026年6月11日-2026年6月16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新芳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2,324,40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4,648,800股,合计6,97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现可能导致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其他股价敏感信息或者可能导致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其他事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生产经营风险

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度,公司营业收入210,779.53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79.36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178.07万元;2026年第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60,813.21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79.68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198.73万元。公司2025年净利润出现亏损,其中,半导体业务营业收入仅834.59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小,仅为0.42%,且近三年持续下滑,毛利持续亏损。若产品售价持续大幅下行,公司规模效应不及预期、生产成本居高不下,半导体业务存在进一步亏损的可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生产经营风险。

(二)控股股东质押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沈新芳、沈晓宇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86,097,500股,占其合计持股数量的80.69%,占公司总股本的37.04%,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控股股东质押比例偏高风险。

(三)公司已被行政处罚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5]19号),于2025年11月12日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8号)。依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七)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9.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行政处罚风险。

(四)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A股股票于2026年6月24日、2026年6月25日、2026年6月26日连续3个交易日涨停,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以上,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服务”的相关数据,截至2026年6月25日收盘,公司市盈率为-160.89,行业市盈率为38.79;公司市净率为5.38,行业市净率为3.78。公司市盈率因2025年净利润亏损而为负值,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