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41 900920 证券简称:动力新科 动力B股 公告编号:临2026-021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2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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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6月26日下午3:00。召开地点: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2636 号)办公大楼会议室。
(2)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26日至2026年6月26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长杨怀景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2名董事(含1名独立董事)因公务安排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并向公司请假,其他董事均出席会议。
2、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5年度董事会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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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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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均为负数,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的经营资金需求和可持续发展,股东会同意公司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股。
3、议案名称: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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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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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聘请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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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向其支付年度报酬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万元(不含税);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限额内协商确定2026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6、议案名称:关于聘请2026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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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同意公司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向其支付年度报酬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7万元(不含税);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限额内协商确定2026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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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议案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由其他股东进行表决。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等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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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议案公司关联股东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回避表决,由其他股东进行表决。
9、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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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与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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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议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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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同意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由现行的每人每年人民币8万元(含税)调增为每人每年人民币12万元(含税),上述津贴标准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另行由公司承担。
12、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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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选举仇杰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并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
1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取消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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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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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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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第7、8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数539,332,896股)和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持股数175,782,178股)已分别回避表决。
2、第2、5、6、7、8、9、10、11、12、13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律师:沈粤律师、路遥律师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会的提案,以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