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939 股票简称:建设银行 公告编号:2026-02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26年6月26日)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6年6月26日在北京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行于2026年6月1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由张金良董事长主持,应出席董事15名,实际亲自出席董事15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2026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2027年度外部审计师选聘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01939 证券简称:建设银行 公告编号:2026-02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会议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26日
(二)股东会会议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香港九龙么地道64号九龙香格里拉大酒店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注: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行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张金良董事长担任本次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本行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本行在任董事15人,出席15人。
2.执行董事、副行长兼董事会秘书纪志宏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本行2025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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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本行2025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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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本行2026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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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聘用2026年度外部审计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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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纪志宏先生连任本行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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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选举曹利群女士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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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唐炜女士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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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集团金融债券年度发行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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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0.00 关于选举本行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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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数5%以下A股股东(不含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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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累积投票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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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议案中第9项为特别决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 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未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事项。
3. 董事任职:
纪志宏先生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连任本行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以及关联交易、社会责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三年,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计算。
曹利群女士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关联交易、社会责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三年,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计算。
唐炜女士将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监总局)核准其董事任职资格后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三年,任期自金监总局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计算。
詹诚信勋爵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连任本行独立董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三年,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计算。
杨强先生将于金监总局核准其董事任职资格后担任本行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任期自金监总局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计算。
4. 董事离任:
自本次会议结束时起,刘芳女士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本行对于刘芳女士在任职期间为本行做出的贡献深表感谢。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会议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侯青海律师、刘向科律师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召集及召开的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