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78 证券简称:国晟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6-059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晟科技”)控股股东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晟能源”)近日收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简称“上海国际仲裁委”)出具的《裁决书》(上国仲(2026)第1402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国晟能源(被申请人)与原股东杨静(申请人)因股份转让事宜产生纠纷,2026年6月17日,上海国际仲裁委出具了《〈关于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2023.8.9)及〈证券质押合同〉(2026.5.12)争议仲裁案仲裁通知》(上国仲(2026)第1402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57)。
二、仲裁裁决书主要内容
(一)被申请人于2026年6月26日前向申请人支付欠付的股份转让款人民币148,000,000元;
(二)被申请人于2026年6月26日前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人民币38,702,700元(以欠付的股份转让款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三暂计算至2026年5月31日,应计算至股份转让款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被申请人于2026年6月26日前向申请人支付按股份转让总价款的30%的20%计算的违约金人民币26,545,634.63元;
(四)若被申请人在2026年6月26日之前按期足额向申请人支付本裁决第(一)(二)(三)项之款项人民币213,248,334.63元的,则申请人同意豁免本裁决第(二)项中被申请人2026年6月1日起至2026年6月26日期间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五)若被申请人未按期足额支付本裁决第(一)(二)(三)项任何一笔款项的,本裁决第(二)项逾期付款违约金不予豁免且应持续计算至前述款项全部实际付清之日;
(六)确认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持有并质押给申请人的国晟科技2,600万股股份享有质权,并有权就该股份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所得价款,在本裁决第(一)(二)(三)(四)(五)(七)项裁决项下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的总金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七)本案仲裁费人民币598,006元,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各半承担;因申请人已预缴全部仲裁费,被申请人应于2026年6月26日前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299,003元;
(八)双方当事人对《股份转让协议》《证券质押合同》再无其他争议。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三、风险提示
本次仲裁事项是控股股东和前控股股东之前的债务纠纷,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未产生重大影响。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国晟能源尚未支付裁决书中的股权转让款和违约金等款项,若后续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则其持有的相应公司股票可能面临被司法处置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