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1301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4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总股本为260,756,150股,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数量为1,106,100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派的权利。因此,公司实施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本基数为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259,650,05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00元(含税),合计派发红利207,720,040元。同时以总股本260,756,15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的1,106,100股后的 259,650,0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共计转增103,860,020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如下:除权(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每股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
其中每股现金红利 =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现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及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股份变动比例 =实际转增股份总额÷公司现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及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时,按照公司现有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现有总股本=207,720,040元/260,756,150股*10股= 7.966064元,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即0.7966064元/股)。每股转增股份应以0.3983032股计算(每股转增股份=实际转增股份总额/公司现有总股本=103,860,020/260,756,150=0.3983032股)(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折算每10股转增3.983032股。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18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总股本260,802,35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的1,106,100股后的259,696,2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8.00元(含税),共计派发207,757,000元。公司本年度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24,618,292.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232,375,292.00元,占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4.57%。
以总股本260,802,35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的1,106,100股后的259,696,2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103,878,500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一一股本溢价”的余额。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364,680,850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数所致)。
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为基数,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本次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因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了变化,由260,802,350股减至260,756,150股;因公司回购股份导致公司参与权益分派股本发生变化,以总股本260,756,15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的1,106,100股后的259,650,050股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00元(含税),合计派发红利207,720,040元。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共计转增103,860,020股。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距离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106,100.00股后的259,650,0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8.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7.2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8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260,756,15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364,616,17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7月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7月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7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7月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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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6月23日至登记日:2026年7月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格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本次分配方案未以总股本为基数,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数量为1,106,100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派的权利。因此,公司实施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本基数为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259,650,05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00元(含税),合计派发红利207,720,040元。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共计转增103,860,020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7966064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公司现有总股本,即207,720,040元/260,756,150股=0.7966064元)。每股转增股份应以0.3983032股计算(每股转增股份=实际转增股份总额/公司现有总股本=103,860,020/260,756,150=0.3983032股)(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综上,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如下:除权(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每股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0.7966064)÷(1+0.3983032)。
七、调整事项
1、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部分股票回购注销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欧阳永跃、当时持股5%以上股东长江晨道(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招银朗曜成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招银成长叁号投资(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当时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本人/本企业如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33.88元/股,根据上述承诺,上述人员/企业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调整。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尚太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从84.72元/股调整至 60.02元/股,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5)
八、股份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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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中的“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2)变动后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九、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364,616,170股摊薄计算,2025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2.5940 元。
十、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石家庄无极县北苏镇开发区尚太科技北苏总部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李龙侠、GUOXIAOYU
咨询电话:0311-86509019
传真电话:0311-86509019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