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6-044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之通知、议案内容于2026年6月22日通过书面、电话的方式告知了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6年6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绍柏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有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取消授予资格,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拟将上述激励对象拟获授的1.32万份股票期权及2.99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
本次调整后,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669人调整为667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555.38万份调整为554.06万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1,163调整为1,160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1,545.29万股调整为1,542.30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501.70万股不变。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总额度由2,602.37万股调整为2,598.06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事项均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邓利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景旺电子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6年6月26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67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554.06万份,行权价格为57.33元/份;向符合条件的1,160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542.30万股,授予价格为35.83元/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邓利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景旺电子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6-047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
获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申请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备案通知书》(国合函〔2026〕1475号)(以下简称“备案通知书”)。备案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拟发行不超过125,837,100股境外上市普通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二、自备案通知书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境外发行上市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根据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报告。
三、公司完成境外发行上市后15个工作日内,应通过中国证监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报告发行上市情况。公司在境外发行上市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公司自备案通知书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未完成境外发行上市,拟继续推进的,应当更新备案材料。
备案通知书仅对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备案信息予以确认,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证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或者认定。
公司本次境外发行上市尚需取得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等相关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批准、核准,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6-045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6年6月10日至2026年6月1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子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年6月23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6年6月25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公司《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情况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取消授予资格,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拟将上述激励对象拟获授的1.32万份股票期权及2.99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
本次调整后,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669人调整为667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555.38万份调整为554.06万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1,163调整为1,160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1,545.29万股调整为1,542.30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501.70万股不变。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总额度由2,602.37万股调整为2,598.06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事项均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均为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本次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暨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3、《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6-046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权益授予日:2026年6月26日
● 首次权益授予数量:股票期权554.06万份,限制性股票1,542.30万股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以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6年6月26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67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554.06万份,行权价格为57.33元/份;向符合条件的1,160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542.30万股,授予价格为35.83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6年6月10日至2026年6月1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子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年6月23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6年6月25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公司《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在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授予情况与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和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中规定的内容相符,首次授予具体内容如下:
1、首次授予日:2026年6月26日。
2、首次授予数量:股票期权554.06万份,限制性股票1,542.30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授予股票期权667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160人。
4、行权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7.33元/份。
5、授予价格: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5.83元/股。
6、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上回购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7、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限售期和行权/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等待期/限售期及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1)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授予A类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各批次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授予B类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各批次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A类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和比例的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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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激励计划授予B类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和比例的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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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
2)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首次授予A类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首次授予B类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
预留部分若在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A类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预留授予B类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
预留部分若在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授予A类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预留授予B类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5个月、27个月、39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A类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和比例的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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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B类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和比例的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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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预留部分权益在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出,则预留A、B类激励对象部分权益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和比例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权益在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出,A类激励对象预留部分权益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和比例的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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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激励对象预留部分权益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和比例的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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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本计划解除限售期相同。
(3)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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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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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将于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四)关于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取消授予资格,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拟将上述激励对象拟获授的1.32万份股票期权及2.99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
本次调整后,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669人调整为667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555.38万份调整为554.06万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1,163调整为1,160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1,545.29万股调整为1,542.30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501.70万股不变。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总额度由2,602.37万股调整为2,598.06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事项均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6月26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667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554.06万份,行权价格为57.33元/份;向符合条件的1,160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542.30万股,授予价格为35.83元/股。
三、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行权/解除限售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解除限售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解除限售权益的数量,并按照权益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本激励计划权益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1、股票期权公允价值计算方法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2007年1月1日期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授予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股票期权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72.63元/股(首次授予日2026年6月26日的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4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可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2.93%、16.73%、15.63%、15.06%(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一年、两年、三年、四年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1467%、1.2527%、1.2926%、1.3619%(分别采用中债国债1年期、2年期、3年期、4年期到期收益率)
(5)股息率:0
2、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计算方法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将基于授予日当天标的股票的收盘价与授予价格的差价确定,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
(二)预计本激励计划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权益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解除限售安排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本激励计划权益的授予日为2026年6月26日,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权益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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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价格和行权数量、授予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行权/授予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行权/授予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一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本次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暨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3、《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