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6年

6月27日

查看其他日期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的
公告

2026-06-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49 证券简称:西藏旅游 公告编号:2026-025号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6月16日、6月27日披露的《西藏旅游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西藏旅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号、2026-023号)。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西藏旅游2025年审计报告》(XYZH/2026CDAA1B0254),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财务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9,706,545.30元,盈余公积为5,646,283.67,资本公积为972,461,635.04元,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将使用盈余公积5,646,283.67元、资本公积64,060,261.63元,弥补母公司累计亏损69,706,545.30元。

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以母公司2025年度未分配利润弥补至零为限。

二、债权人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101号)关于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司应自股东会作出公积金弥补亏损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债权人或向社会公告的规定,现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将使用公积金弥补母公司累计亏损。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申报债权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1、申报登记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1栋4层

2、申报时间:2026年6月27日-2026年8月10日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891-6339150

5、邮箱:yijiea@enn.cn

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签收日为准,请注明“债权申报”字样;以电子邮件申报的债权人,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特此公告。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49 证券简称:西藏旅游 公告编号:2026-024号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未解锁股份

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未解锁股份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根据《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以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2025年审计报告,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期、第三期解锁条件均未成就。公司将以8元/股的授予价(不含利息)进行回购注销,合计3,935,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披露的《西藏旅游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未解锁股份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号)。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26,965,517股减少至223,030,517股,最终需以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二、债权人通知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申报债权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1、申报登记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1栋4层

2、申报时间:2026年6月27日-2026年8月10日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891-6339150

5、邮箱:yijiea@enn.cn

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签收日为准,请注明“债权申报”字样;以电子邮件申报的债权人,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特此公告。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49 证券简称:西藏旅游 公告编号:2026-023号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2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友谊路(会展中心北行200米)艾力枫社国际广场E座三楼300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胡晓菲女士主持,所审议的议案与公告通知相符,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事项进行表决,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表决、计票、监票,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公司董事长胡晓菲女士,董事王景启先生、关建军先生,独立董事崔学刚先生、张琪炜先生出席本次股东会,因工作原因,公司董事赵金峰先生、蒋承宏先生、张丽娜女士,独立董事张润钢先生未出席本次股东会。

2、公司董事会秘书罗练鹰女士出席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5年年报及年报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6年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未解锁股份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理财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除上述议案外,本次股东会还听取了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非累积投票议案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斯亮、梁静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