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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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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06-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12 证券简称:皖通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6-017

债券代码:242121 债券简称:24皖通01

债券代码:242467 债券简称:25皖通V1

债券代码:242468 债券简称:25皖通V2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2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520号本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汪小文先生主持,所审议之议案以 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8人,其中,董事杨建国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列席会议,独立董事均列席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列席了现场会议并负责记录,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会计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5年度董事会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2025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本公司2025年度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会计报表净利润为人民币151,893万元,按香港会计准则编制的会计报表年度利润为人民币149,716万元。因本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未达到总股本的50%,故本年度按照税后利润的10%进行提取。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按中国会计准则和香港会计准则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分别为人民币136,704万元和人民币134,527万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以境内外会计准则分别计算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中孰低数为基础进行分配。因此,2025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34,527万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60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708,591,88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27,670,646.74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人民币1,127,670,646.74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60.06%。分配后余额结转下年度,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载有A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发放日、实施办法等资料的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将于近期发布,请投资者留意。有关H股股息派发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司同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于2026年6月26日举行的年度股东会投票结果》。

4、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核数师及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安徽交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议案5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574,626,109股,包括524,644,220股A股及49,981,889股H股。

6、议案名称: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授权董事会增发A股及/或 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至议案6均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票数赞成,获正式通过为普通决议案。

议案7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票数赞成,获正式通过为特别决议案。

本次会议无增加或变更议案之情况。

上述议案之详情可参阅本公司于2026年3月28日和4月29日发出的相关公告和本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发布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上述公告和资料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和本公司网站披露。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

律师:王飞、方俊华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