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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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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平安鼎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
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6-06-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平安鼎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的约定,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6年7月27日起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自动转换为A类份额。为此,本公司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并根据法律法规更新、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进行相关调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设C类份额的具体情况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是否收取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等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份额。

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 类基金份额,其中,通过基金管理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不收取申购费用;A类基金份额参与上市交易;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其中,通过基金管理人申购C类基金份额的不收取销售服务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并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C类基金份额,不再继续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暂不参与上市交易。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各类份额的收费方式不同,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投资者可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渠道申购与赎回A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场外渠道申购与赎回C类基金份额。

2、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管理费与托管费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2)申购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3)赎回费率

本基金场外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4)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C类基金份额对应的销售服务年费率÷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1)基金管理人销售服务费的返还机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申购C类基金份额的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情况,将先行收取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待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该费用将随同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基金销售子公司销售母公司所管理基金的,按照本条要求执行。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的收取与返还机制

对于投资者持续持有期限未超过一年(即365天,下同)的基金份额收取的销售服务费,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C类基金份额,不再继续收取销售服务费。对于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C类基金份额继续提取的销售服务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该费用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其他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2)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由于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对上述基金收益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4、信息披露

本基金A类、C类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两类份额的收费方式不同,本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5、对本基金投资者已持有基金份额的处理

本基金增设C类份额后,原有基金份额将自动转换为A类份额,对本基金的持有、赎回或转换的规则无变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二、新增C类份额的销售机构

C类份额投资人仅可通过场外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的销售机构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未来,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开通C类份额等其他份额类别的场内申购和赎回业务,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

(1)直销中心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电话:0755-22627627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郑权

网址: fund.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2)平安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 fund.pingan.com

联系人:张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3)其它销售机构

详见基金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本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或者调整C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办理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4)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和转换的数额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场外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不受限制。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5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20,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申购、追加申购最低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赎回份额的限制:每个场外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某一场外销售机构的某一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余额不足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3)投资者投资基金管理人“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元。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5)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披露。

三、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修订相关内容。

1、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修改为:

1)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费率结构表:

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费率由场内代销机构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不收取申购费。

2)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修改为:

本基金场外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对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赎回费率由场内代销机构参照场外赎回费率执行。

四、根据《公募基金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修订业绩比较基准部分内容

五、重要提示

1、本基金因增加C类份额而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已就相关事项履行规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

2、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并在更新的《平安鼎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平安鼎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6年7月27日起生效。

3、投资者可自2026年7月27日起办理本基金C类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基金转换业务;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在当前申购阶段暂不开通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线上直销系统)渠道,投资者如需选择C类基金份额的,可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进行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后续在直销机构上线的具体情况将另行公告;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4、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应按基金估值后确定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C类基金份额首次开放申购当日(2026年7月27日)的申购价格为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5、投资者可通过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电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fund.pingan.com 了解详情。

四、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7日

附件:平安鼎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主要修订条款对照表

一、基金合同

二、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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