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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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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证券投资基金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2026-06-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7]13号)的要求,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为客观反映基金公允价值,自2026年6月26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基金(ETF除外)持有的停牌股票“昀冢科技”(证券代码:688260)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同时,对ETF联接基金持有的标的ETF,在其当日份额净值的基础上考虑上述股票的调整因素进行估值。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本公司旗下基金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对其进行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夏金隅智造工场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原始权益人调整募投项目

净回收资金使用金额的公告

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二、原始权益人回收资金的相关承诺及使用情况

本基金原始权益人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本基金发行获得的净回收资金(指扣除用于偿还相关债务、缴纳税费、按规则参与战略配售等的资金后的回收资金)共计66,867.75万元。原始权益人于本基金申报发行阶段出具《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收资金使用的承诺函》,承诺拟将90%(含)以上的募集资金净回收资金用于怀柔金隅兴发科技园项目和金隅工研生命科学创新中心(科实五金改造)项目。根据本基金最终发行及交割审计结果,怀柔金隅兴发科技园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36,867.75万元,金隅工研生命科学创新中心(科实五金改造)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30,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原始权益人已使用净回收资金27,396.54万元用于怀柔金隅兴发科技园项目,已使用净回收资金10,000万元用于金隅工研生命科学创新中心(科实五金改造)项目,尚未使用金额合计约为29,471.21万元,使用进度约55.93%,剩余净回收资金存放于开立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支行的净回收资金专户。

三、原始权益人调整募投项目净回收资金使用金额情况

根据募投项目最新实际开发建设情况,金隅工研生命科学创新中心(科实五金改造)项目主体建设已完工并完成规划验收,未来资金需求有限;怀柔金隅兴发科技园在建项目尚处于支付结算款阶段,短期内资金需求增加。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常态化发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24〕1014号)要求,为提高净回收资金使用效率,原始权益人拟在不改变回收资金使用用途的前提下,调整两个募投项目的净回收资金使用金额,具体为:将怀柔金隅兴发科技园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净回收资金总金额调整为56,867.75万元,将金隅工研生命科学创新中心(科实五金改造)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净回收资金总金额调整为10,000万元。

原始权益人已履行了内部有关审批流程,于2026年6月25日就调整具体募投项目净回收资金使用金额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进行了报备,并更新出具了承诺函(详见本公告附件),承诺严格监督发行公募REITs的募集资金净回收资金的使用,确保不会流入房地产开发领域。

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影响分析

本次原始权益人调整具体募投项目净回收资金使用金额已履行规定的程序。该事项仅涉及原始权益人,与本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无直接关系,因此对本基金的收益分配、资产净值、交易价格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本公告内容已经本基金原始权益人确认。

五、其他说明事项

投资者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基金管理人官网(www.ChinaAMC.com)咨询有关详情。

截至目前,本基金投资运作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熟悉不动产基金相关规则,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投资目标、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原始权益人关于《回收资金使用承诺函》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调整业绩比较基准

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的相关规定,为更好地反映基金投资风格,提高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6年7月27日起调整旗下部分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有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情况

本次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基金及调整前后的业绩比较基准情况如下:

上述基金调整业绩比较基准要素的原因、差异及影响详见附件《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原因及合理性说明》。

二、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修订内容

(一)基金合同具体修订内容包括:在“基金的投资”章节中的“业绩比较基准”部分列明基金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设定原因(包括与基金产品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的匹配情况)、基准要素相关信息(包括发布机构、代码、查询途径等)、业绩比较基准的计算方法、管理投资偏离业绩比较基准的定性或定量方法,以及未来可能变更业绩比较基准的情形和程序。基金管理人将一并修订托管协议(如有),并更新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二)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如有)、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三、上述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如有)内容自2026年7月27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

(一)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基金管理人网址:www.ChinaAMC.com

(二)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原因及合理性说明》

附:《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原因及合理性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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