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版 要闻  查看版面PDF

2026年

6月27日

查看其他日期

着力解决审计造假等问题
责任追究力度大幅“加码”

2026-06-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版)

注册会计师不得出具虚假报告;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且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或者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得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或者出具报告;不得冒用他人名义执业……此次修法进一步划定“红线”,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

同时,责任追究力度大幅“加码”:将违规出具报告的处罚额度由现行法的最高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提高至10倍;情节严重的,暂停业务直至吊销执业许可等。

“此次修法突出增补了规范、监督、追责等约束性条款,同时突出强调了审计责任与会计责任以及外部第三方责任的边界。”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院长吴溪说。

此外,此次修法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例如,将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由“先照后证”调整为“先证后照”。“此次修法还增设监督管理一章,明确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能,完善监管措施。”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李旭红说。

——着眼长远发展,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底,全国共有会计师事务所约1.1万家,注册会计师10万余人。作为我国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行业如何实现长期健康发展,尤为关键。

增加规定注册会计师行业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增加规定国家支持注册会计师行业加强诚信建设,提高审计质量,拓展服务网络,提升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明确规定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有关发展规划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多项修改为行业长远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此次修法坚持问题导向,也着眼长远发展,以更具开放性的立法框架拓展专业服务范围,并理顺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的协同关系,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李旭红说。

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法的决定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的看,‘更新’后的注册会计师法,将更加严格地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更加有效保护注册会计师合法权益,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更好发挥‘看门人’职责。”吴溪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