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959 证券简称:ST百利 公告编号:2026-073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已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百利锂电为上诉人(原审被告);公司为原审被告三。
● 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对公司影响:公司前期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对案涉债务计提相关负债,本次判决系对相关债务的司法确认,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利锂电”)于2026年3月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天宁支行向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并于2026年4月收到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的民事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等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2026-044)。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百利锂电因不服原审判决,后向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6]苏04民终3355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前期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对案涉债务计提相关负债,本次判决系对相关债务的司法确认,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公司将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协商还款方案,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事项,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959 证券简称:ST百利 公告编号:2026-074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二。
● 涉案的金额:13,336,500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目前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最终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与成都久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材料。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涉及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成都久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一: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被告二: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机构: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二)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一支付原告工程款13,336,500元;
2、判决被告一支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
3、判决被告二就上述款项向原告承担连带责任;
4、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三)主要事实和理由
原告2022年至2024年上半年从被告一处承揽设备安装劳务。其间,双方共签订了13份《工程成套设备安装合同》及《增补合同》,原告已完成了全部工程施工、验收及交付义务。
2026年1月12日和26日,原告与被告一就全部工程欠款事宜,先后签订两份《付款协议》,确认被告一应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合计14,436,500元,并约定了分期支付时间与金额。
原告认为,根据《民法典》第527条、528条和578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7条的规定,原告有权主张被告一付清全部未付工程款。根据《公司法》第23条的规定,原告有权主张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最终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已采取各项措施,收集证据,组织法务人员做好应诉工作,积极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并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959 证券简称:ST百利 公告编号:2026-075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结果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存在未能招募到合格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未按期签订投资协议等可能性。
2. 本次招募系为推进庭外重组及后续可能的司法重整开展的投资人招募及遴选工作,不代表公司已进入司法重整程序。公司先行进行庭外重组是为了查明公司重整价值及可行性,降低企业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效率。公司最终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后续能否进入司法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关于公司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
3. 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4,385,558.84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76,663,432.14元。公司2026年度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752,923.24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9,919,577.85元。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 截至2026年6月24日,公司及辅助机构共收到352户债权人申报的债权,申报金额合计1,977,751,158.55元。目前,债权审查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最终债权数据以后续实际申报及审查确认的情况为准。
5. 公司2025年财务报表被出具了带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6年4月28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岳阳市人民政府为化解百利科技风险,成立了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化解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同意由百利科技清算组作为辅助机构(以下简称“辅助机构”)协助公司先行实施以衔接庭内重整为目的的庭外重组,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拟先行实施庭外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庭外重组工作安排,公司就庭外重组债权申报事项发出债权申报通知,目前债权申报期限已经届满。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庭外重组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为依法有序加快推进庭外重组及后续重整工作,稳妥有序化解公司债务风险,恢复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实现资源整合、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辅助机构协助公司按照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自主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现就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11月11日,注册地址为岳阳市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巴陵东路388号,注册资本人民币49,029.8992万元,于2016年5月17日登陆上交所。上市公司目前股票简称“ST百利”,股票代码603959.SH。主要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管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生产线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招募目的
本次招募的目的是为百利科技引入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定的重整投资人,为公司提供产业协同赋能、资金资源及业务发展等方面支持:一是坚持石化科创先行,通过资产注入、订单和技术导入等方式实现产业升级,推动石化科技与高端装备等新兴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因地制宜发展专精特新式新质生产力;二是全面化解经营及债务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和股本结构;三是依法维护和保障债权人、职工、广大中小投资者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各方共赢。
三、招募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须知
1. 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以下简称“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2. 本次招募仅接受境内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报名,仅接受产业投资人单独或由产业投资人牵头组成的联合体报名,不接受境外(含港澳台)企业或自然人报名、不接受财务投资人单独报名。
3.本公告所披露的相关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使用,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公司及辅助机构不对本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承担保证责任。意向投资人可在通过资格审查并支付报名保证金、提交符合要求的纸质报名材料后,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意向投资人因参与本次招募及遴选活动发生的全部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4. 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对本次投资人招募程序确认并同意承担可能存在的风险。
5. 后续重整投资方案提交、遴选评审或商业谈判等环节仅由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参与。
6. 如后续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岳阳中院”)裁定受理百利科技重整,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再另行遴选重整投资人,庭外重组期间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的效力延续至公司正式重整程序,意向投资人在庭外重组期间所作出的承诺、递交的投资方案以及签署的协议等仍具有约束力,重整投资人应当遵守庭外重组期间所作出的承诺、递交的投资方案以及签署的协议,全面履行相关义务。
7. 本次庭外重组及后续重整以成功挽救公司、切实提高上市公司经营质效为核心目标。基于此,如岳阳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公司有权启动谈判磋商/补充招募程序。
8. 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
9. 本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公司可根据庭外重组工作需要中止、继续或终止本次招募,上述各项工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由公司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确定并进行调整,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应当予以配合,公司对此不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如有变化,以公司及辅助机构的通知为准。
(二)意向投资人报名条件
为保障公司庭外重组、重整工作平稳推进,夯实百利科技长远发展根基,维护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与核心重整价值,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报名条件如下:
1. 主体资格。意向投资人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得为境外企业或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意向投资人应具备清晰的内部决策流程,能够配合公司及辅助机构的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能够高效完成相关谈判和决策工作,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交易。
2. 资金实力。意向投资人应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参与本次投资,具备确定性的资金来源,且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出具承诺并提供符合要求的资信证明、资金实力证明或其他可佐证履约能力的有效材料。
3. 历史信誉。意向投资人最近三年(自2023年1月1日起算,下同)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企业处于持续经营状态;最近三年无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等。如果意向投资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则从其成立起无前述情形且其实际控制人无前述情形。
4. 行业背景与支持。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优先考虑符合国家十五五产业规划中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且与公司现有石化新材料、新能源产业具有协同效应或提升效应的产业投资人。
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考虑满足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的投资人:
(1)意向投资人或其实际控制人在对应产业赛道具备突出战略优势与深厚从业经验,发展方向契合新质生产力发展内涵,持有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资质,近二年获得国家级发明专利优秀奖、国家科技进步奖荣誉,或承担过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2)意向投资人或其实际控制人具备产业提质增效、赛道切换能力、资源注入实力和估值重塑预期。
(3)百利科技账面可用于转增股票的资本公积金可能无法完全满足本次重整需求,能够协助公司解决资本公积金创设问题。
(4)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连续稳定,意向投资人或其实际控制人制定了清晰、可落地、贴合公司实际的投资及经营发展方案,牢牢守住公司上市地位与核心重整价值。意向投资人能够在公司庭外重组及重整期间,根据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专项资金支持、续贷增信、担保兜底、赠予等在内的稳定财务支持。
5. 组合方式。本次招募不接受财务投资人单独报名,意向产业投资人可以单独报名,也可以组成联合体共同报名。联合体需明确唯一牵头投资人且牵头投资人必须为产业投资人,牵头投资人及联合体其他成员均需符合上述第1、2、3项报名条件。
联合体投资人的所有通知需由牵头投资人发出方能构成有效通知。如联合体牵头投资人不符合招募条件、退出招募或被取消遴选资格的,视为联合体退出招募。联合体材料提交和成员的调整应当符合本公告相关规定。
联合体牵头投资人应承诺对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投资义务及相关责任承担连带责任,且兜底承担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本次招募中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6. 其他条件。意向投资人应当符合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相关条件,不具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规定不适宜参与重整投资的其他情形。
7. 意向投资人需在报名时明确其是否有意向通过参与重整投资取得百利科技控制权。联合体报名的,须由牵头投资人书面明确其是否有意向通过参与重整投资取得百利科技控制权,明确联合体各方在股份表决权上是否构成一致行动。意向投资人作出的拟取得百利科技控制权的意思表示不可撤销,报名后不得单方变更、撤回。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或者资产管理计划不得成为重整完成后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8. 公司根据庭外重组及重整工作需要认为意向投资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
1. 报名期限
意向投资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11日17时前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将按照要求盖章的原件按照顺序整理成一个PDF文档)提交至以下指定邮箱(以“百利科技-【意向投资人名称(联合体成员名称,如有)】报名材料”为主题)。意向投资人报名材料提交时间以指定邮箱接收成功时间为准。
报名期限届满后,公司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 公司及辅助机构指定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址:岳阳市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巴陵东路388号
联系人:黄律师、魏律师
联系电话:19330080752(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9:30至12:00及下午2:00至5:30)
电子邮箱:blkjcz@163.com
3. 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按照要求提交如下报名材料。如为联合体报名的,各联合体成员均需按照以下要求提交完整的报名资料,材料准备完毕后由联合体牵头投资人汇总后统一提交。
(1)报名意向书(见附件1)。简要陈述重整投资意向,并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基本信息。
(2)意向投资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见附件2)及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3)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等。
(3)资产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包括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若报名机构为存续3年以上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若报名机构为存续3年以下(含)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并同步提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征信报告、报名前一周内的银行存款证明等可以证明具有履约能力的材料。
(4)意向投资人简介,含基本工商登记信息,历史沿革,股权结构,组织架构,实际控制人情况,主营业务及其核心竞争优势介绍,主要财务数据(需包括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营业收入、货币资金等),与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与其他意向投资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以及是否存在出资安排,关于产业布局、主营业务、核心竞争优势、为百利科技提供产业支持等方面的介绍,以及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介绍的其他基本情况。
意向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报名的,由牵头投资人提供一份关于联合体的介绍文件,介绍各联合体成员的角色分工以及联合体在为公司提供资金支持、产业协同等助力改善公司经营方面的综合优势。
(5)意向投资人对符合招募条件要求等事项的投资承诺函(见附件4)。
(6)意向投资人对知悉的公司情况予以保密的保密承诺函(见附件5)。
(7)联合体报名的,联合体成员就组建联合体签署的相关协议或说明文件(由全体联合体成员加盖公章),并明确联合体牵头投资人。
附件模板不接受修改。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公司及辅助机构有权不予接受。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的,视为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实际未获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的,公司及辅助机构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没收报名保证金、并依法追究其对庭外重组及重整工作造成的损失责任。
(二)资格审查
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后,公司将在辅助机构的协助下对意向投资人所提交的报名材料、主体资格、资金实力等进行审查。
意向投资人(联合体)通过资格审查的,公司及辅助机构将向意向投资人(牵头投资人)提交资料中所确定的电子邮箱地址发送审查结果通知,通知报名成功。
(三)缴纳报名保证金并提交纸质报名材料
1. 缴纳报名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联合体)通过资格审查的,应当自收到审查结果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及辅助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由公司或辅助机构另行提供)缴纳报名保证金,并备注付款事由“百利科技重整投资报名保证金”。
报名意向投资人的,应按照公司及辅助机构的要求向指定银行账户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5,000万元(大写:伍仟万元整,不计息)。意向投资人以联合体方式报名的,由牵头投资人或联合体成员缴纳报名保证金。未按要求足额缴纳报名保证金的,视为未完成报名。
2. 提交纸质报名材料
通过资格审查后,意向投资人应当自收到审查结果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符合要求的纸质版报名材料提交至公司及辅助机构处。纸质版报名材料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将全部报名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逐项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签章。如意向投资人为联合体的,除每一联合体成员在其报名材料上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签章外,还应由牵头投资人在全部报名材料上加盖骑缝章,并由牵头投资人负责提交全部报名材料。
(2)一式六份,并与电子版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以纸质版为准。
除特殊原因外,本次招募过程中各方已提交的报名材料原件等将由公司及辅助机构留档备查,不再退还意向投资人。
(四)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在通过资格审查并支付报名保证金、提交符合要求的纸质报名材料后,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百利科技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公司将向意向投资人开放相关尽调资料。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费用及投资风险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意向投资人应严守保密义务,不得将所取得的任何信息用于参与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之外的任何目的。尽职调查具体工作安排及截止时间由公司及辅助机构另行通知。
(五)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公司将在收到报名保证金及符合要求的纸质报名材料后,适时向意向投资人所确定的电子邮箱地址发送重整投资方案编制指引。意向投资人应在公司要求的截止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将切实可行、有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纸质版(一式六份)提交至公司及辅助机构处,同时发送重整投资方案电子版至指定电子邮箱。以联合体形式报名的意向投资人,由牵头投资人负责重整投资方案提交相关事宜。意向投资人应确保电子版和纸质版内容一致,不一致的以纸质版内容为准,并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不利后果。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截止后,公司及辅助机构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审查。
(六)遴选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1.遴选意向投资人
公司将在辅助机构的协助下开展意向投资人遴选工作。
遴选过程中公司将召集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从投资人实力、投资方案、清偿方案、投资人产业协同性、方案可行性等维度进行综合考虑并最终确定遴选结果。若符合招募条件的意向投资人仅有一家,公司将组织评审委员会通过商业谈判方式确定重整投资人,若未能达成一致,公司将重新遴选重整投资人。遴选具体工作安排由公司及辅助机构另行通知。
在本次招募期间,公司及辅助机构有权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当充分配合。
2.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重整投资人选定后,公司将与中选重整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中选重整投资人后续应当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缴纳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若中选重整投资人未能在公司及辅助机构要求的期限内签订相应重整投资协议并按协议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其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公司及辅助机构有权取消其中选重整投资人的资格并另行确定中选重整投资人。如最终未有中选重整投资人成功与公司签订书面重整投资协议并最终确定为本案的重整投资人的,公司将在辅助机构协助下重新进行招募。
(七)保证金的处理
1. 意向投资人违反承诺函等文件中约定义务或出现招募公告等文件规定的其他没收保证金情形时,公司及辅助机构有权没收其缴纳的保证金,并取消其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的资格。
2. 意向投资人可以在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之前主动退出本次招募。对于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之前主动退出本次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公司将在收到其盖章版退出说明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原路返还其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不计息)。
3. 《重整投资协议》将约定履约保证金,中选重整投资人此前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不计息),重整投资人应缴纳差额部分(如有)履约保证金。如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则重整投资人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将转为投资款(不计息),否则履约保证金将无息原路退回。对于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后未中选且不存在没收报名保证金情形的意向投资人,公司将于中选通知发出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未中选意向投资人缴纳的报名保证金。
4. 如中选重整投资人未按时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或未按《重整投资协议》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公司可以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并另行确定重整投资人,其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后,重整投资人拒绝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或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履行支付投资款等义务的,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5.特别说明,若意向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报名且支付保证金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及辅助机构有联合体成员退出联合体的,如联合体其他成员全额支付或补足保证金且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其他保证金退还条件的,公司可退还联合体退出成员已支付的保证金;否则公司不予退还,退出成员的保证金处理由联合体各成员自行协商。
(八)联合体成员的调整
在提交具有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之前,联合体可自行根据需要调整成员结构,调整后的联合体需根据公司及辅助机构的要求补充相关材料。未按照要求补充相关材料或联合体牵头投资人退出投资人联合体的,视为联合体自行放弃或主动退出本次招募。
在提交有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之后,联合体需要调整成员结构的,需提前取得公司及辅助机构的同意,并根据公司及辅助机构的要求补充相关材料。未经公司及辅助机构的同意自行调整成员结构或未按照要求补充符合公司及辅助机构要求的相关材料或联合体牵头投资人退出投资人联合体的,视为联合体自行放弃或主动退出本次招募。
特别说明:调整后的联合体及联合体成员必须符合报名条件,否则公司及辅助机构有权取消其遴选/中选/备选资格;报名期限届满后调整成员结构的,调整加入的成员必须是在报名期限内已经完成报名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主体。
五、其他事项
1. 本公告内容由公司编制,解释权归属于公司。公司及辅助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变更招募及遴选事项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根据公司及辅助机构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和遴选工作。如有变化,以公司及辅助机构的通知为准。
2. 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具有不确定性,存在本次招募未能招募到合格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未按期签订投资协议等可能性。
3. 本次庭外重组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截至目前,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 重整投资人确定后,公司将根据其重整投资文件制作庭外重组/司法重整方案,并征求监管部门意见;若监管部门对方案提出反馈意见,公司将在征求重整投资人意见后进行相应修改;若重整投资人不同意修改导致重整程序难以推进的,公司有权取消该重整投资人中选资格,并另行确定重整投资人。
5. 如岳阳中院后续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及管理人将根据最终确定的重整投资人提交的投资方案以及另行达成的协议制作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表决,最终以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
6.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若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即使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若后续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次招募,同时欢迎各方积极推荐意向投资人参与报名!
特此公告。
附件1:报名意向书
附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附件3:授权委托书
附件4:投资承诺函
附件5:保密承诺函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1: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报名意向书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辅助机构:
我方有意向参与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程序,已充分知悉并了解《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内容,承诺符合该公告所要求的意向投资人招募条件。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且不存在重大隐瞒或遗漏,承诺遵照要求开展工作,并自行承担参与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的全部成本、风险和负担。
我方的基本信息、重整投资意向、指定有效送达信息(相关信息发送至以下电话、邮箱或地址的,均视为有效送达)、指定有效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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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投资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签章):
日期:
附件2: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意向投资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辅助机构:
兹证明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在本单位担任____________职务,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盖章)
意向投资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签章):
日期: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受托人: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委托人就参与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程序(以下简称“本次招募”),特委托上述受托人作为委托人的代理人,代表本单位办理如下事宜:
1. 报名参与本次招募,提交重整投资人报名意向书等报名材料,以及其他与本次招募相关的文件资料,参与本次招募相关工作并代表委托人发表意见、接受询问;
2. 签署、递交、接收和转送有关本次招募的各类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
3. 代表委托人全权处理与本次招募及后续有关的一切事务。
受托人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受托人在本次招募及后续事务中代表本意向投资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和处理的所有相关事务,本意向投资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授权期限自授权委托书出具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全部完结之日为止。
特此授权。
附: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人盖章);受托人为律师的,需提供律师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原件
意向投资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签章):
日期:
附件4: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意向投资人投资承诺函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辅助机构:
我方拟参与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利科技”)重整投资人招募,已仔细阅读《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以下简称“《招募公告》”),已充分理解并知悉《招募公告》中载明的各项内容及投资人条件,在此基础上我方郑重承诺:
1. 我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处于持续经营状态;最近三年(自2023年1月1日起算,下同)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最近三年无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参与本次投资,具备确定性的资金来源,且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具备清晰的内部决策流程,能够配合公司及辅助机构的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能够高效完成相关谈判和决策工作,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交易。
2. 我方承诺按照《招募公告》的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未提供任何虚假材料;且我方参与百利科技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如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实际未获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违反承诺函或《招募公告》要求的,贵方有权取消我方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没收报名保证金并依法追究我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责任。
3. 我方理解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确认自愿承担风险与责任,确认认可《招募公告》规定的意向投资人需承诺、确认、遵守的所有事项。
4. 百利科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期间,我方承诺遵守百利科技的经营规章制度,遵守贵方安排。
5. 我方承诺全面充分依照重整投资协议约定履行相应义务,承诺在庭外重组期间所作出的承诺、递交的投资方案以及签署的协议等的效力延续至正式重整程序。
6. 仅联合体形式报名适用:牵头投资人承诺对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投资义务及相关责任承担连带责任,且兜底承担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本次招募中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意向投资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签章):
日期:
附件5: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意向投资人保密承诺函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辅助机构:
我方承诺,就参与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利科技”)庭外重组及重整程序中获取的保密信息,按本函下列要求履行保密义务。
第一条 保密信息
保密信息指我方获得的与百利科技庭外重组及重整有关或因此产生的以书面、口头、图像或者其他任何形式作为载体的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 贵方以口头、书面或者其他形式,向我方提供的百利科技的一切非公开、保密、专有的文件及其他资料,以及百利科技作为发行人公开发行的公司股票涉及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2. 我方或我方代表通过与百利科技股东、百利科技员工、参与百利科技庭外重组及重整中介机构/顾问的接触、沟通、商讨,而获得的任何不被公众所知悉或尚未公开披露的与百利科技及百利科技庭外重组及重整有关的信息;
3. 涉及百利科技资产负债基本情况、价值评估、内部经营管理情况等信息;
4. 由贵方制作的、与百利科技庭外重组及重整相关的任何原始材料、记录、文件、报告、分析、编辑研究、法律意见以及其他材料或文件;
5. 百利科技专有的任何带有“秘密”“机密”“绝密”字样的文件(如有),以及涉及百利科技庭外重组及重整事项的各项内部规章制度;
6. 贵方与我方或我方代表为进行百利科技庭外重组及重整工作而达成的任何合同、协议、约定或在进行庭外重组及重整工作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会议纪要、会谈记录等;
7. 我方或我方委派人员制作的包含或有关上述资料的书面备忘录、笔记、分析、报告、汇编和研究资料等;
8. 上述资料的全部复制件或录音资料等;
9. 贵方向我方提供的不被公众所知的其他文件资料和信息;
10. 上述保密信息无论以何种形式存在(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图表、胶片、光盘、文件、计算机媒介和网络),也无论是否以口头、文件、演示或其他形式提供,也无论是否记载或标注为保密信息,均不影响其在本承诺函项下的保密性质。
第二条 保密义务的期限
自我方获取百利科技庭外重组及重整保密信息之日起至任何保密信息进入公共领域成为公知信息之日止,不受期限限制。
第三条 保密义务
1. 我方采取对上述资料保密的措施,保证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仅限于我方为了评估或参与百利科技庭外重组及重整程序必须知道保密信息的代表;
2. 我方同意对所有保密信息保密,除非贵方同意,不会将任何信息披露给除本条第1款之外的其他任何人。未经贵方的事先书面同意,我方不以任何方式将保密信息向任何第三人披露、传播或复制;
3. 鉴于百利科技系上市公司,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义务,在保密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利用上述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4. 我方以参与百利科技庭外重组及重整程序为目的进行尽职调查,获取、使用百利科技相关资料,不以其他目的获取、使用资料;
5. 若我方未履行本保密函保密义务,贵方有权没收我方缴纳的保证金;给贵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应赔偿损失,损失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以及因此支出的律师费、仲裁费、诉讼费等。
本保密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意向投资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签章):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