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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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2026-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99 证券简称:科达制造 公告编号:2026-051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检察院受理监督申请

● 相关判决结果:一审公司败诉、二审公司胜诉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抗诉申请被申请人

● 涉案金额(一审、二审涉案金额):人民币9,057.10万元及案件受理费等费用

●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案处于审查阶段,抗诉申请人的监督申请能否获得检察院的支持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判断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2021年6月29日,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达制造”)收到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佛山中院”)寄达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21)粤06民初119号)及《民事起诉状》,冯军以广东科达锂业有限公司(原名:青海科达锂业有限公司、青海佛照锂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达锂业”)尚未根据其设立之时相关方签署的合资经营合同的约定支付专利技术顾问费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2022年6月27日,公司收到佛山中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粤06民初119号),佛山中院对该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令科达锂业支付冯军技术顾问费9,057.10万元且科达制造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因不服一审判决,科达锂业及公司于2022年7月11日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提起上诉。2023年10月25日,公司收到广东高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2)粤民终4265号),广东高院认为科达锂业及科达制造的上诉请求成立,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回冯军的全部诉讼请求,由冯军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2022年7月12日、2023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关于诉讼进展暨提交上诉状的公告》《关于诉讼的结果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及科达锂业收到广东省人民检察院送达的《受理通知书》(粤检控民监受〔2026〕268号),具体内容如下:

冯军因与广东科达锂业有限公司、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粤民终4265号民事判决,向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决定予以受理。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本案尚处于审查阶段,抗诉申请人的监督申请能否获得检察院的支持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判断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公司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