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0857 证券简称:宁波中百 编号:2026-024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6年6月24日、6月25日、6月26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公司已于2026年6月27日披露了《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2026-022)。
● 2026年6月29日公司股票再次涨停,公司最新滚动市盈率为85.94,行业最新滚动市盈率为21.92,公司滚动市盈率显著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涨幅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 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为5,302.56万元,同比下降65.73%;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45.84万元,同比下降5.95%。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
● 公司当前经营活动、经营秩序正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外部市场环境、行业政策亦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股票于2026年6月24日、6月25日、6月26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2026年6月27日已披露了《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2026-022)。2026年6月29日,公司股票再次收盘涨停。鉴于近期公司股价波动较大,现对公司有关事项和风险说明如下: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6年6月24日至6月29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1.25%。上证指数同期累计跌幅0.79%, 公司股价上涨幅度已显著偏离指数。
二、滚动市盈率较高的风险
公司所属证监会行业大类为“零售业”,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发布的数据显示,公司最新滚动市盈率为85.94,行业最新滚动市盈率为21.92,公司滚动市盈率显著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三、生产经营风险
2026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19,048,968.90元,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458,416.75元,较2025年同期下降5.95%。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
四、公司经营情况说明
公司主营业务为百货零售,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经营活动、经营秩序正常,公司主营业务、日常经营情况以及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五、重大事项情况
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为我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57 证券简称:宁波中百 公告编号:2026-023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 征集事项相关提案的表决结果(如适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2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和义路77号汇金大厦21层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军民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除董事周天颖女士因公出差,以通讯会议方式参会外,其余董事均现场参会;
2、董事会秘书钟山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特别决议议案,本次股东会议案均获得有效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
律师:葛攀攀律师、徐丝寒律师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