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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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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97 证券简称:江钨装备 公告编号:2026-045

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2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大街188号公司10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熊旭晴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独立董事孟祥云、徐光华、刘振林均列席会议。

2、董事会秘书毕利军、副总经理阳颖霖、财务总监江莉娇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2.0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2.04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2.05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2.06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2.07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2.08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2.0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2.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3、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4、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5、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议案名称:6、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议案名称:7、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议案名称:8、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8、议案名称:9、关于收购江硬公司、华茂公司、九冶公司各100%股权方案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9、议案名称:10、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议案名称:11、关于收购江硬公司、华茂公司、九冶公司各100%股权方案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议案名称:12、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2、议案名称:13、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3、议案名称:14、关于与江西江钨控股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业绩承诺补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4、议案名称:15、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5、议案名称:16、关于制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5,7-15关联股东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2、议案1-16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3、特别决议议案为1-15。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律师:邓颖、朱晓宇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