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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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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6-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46 证券简称:金证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6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7月16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7月1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五道金证科技大楼9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7月16日

至2026年7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6年6月30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于2026年7月13日(上午9一11时,下午15一17时)向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以收信邮戳为准)。

2、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如授权委托,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3、个人股东请提供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如授权委托,还需提供股东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六、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五道金证科技大楼9楼会议室

邮政编码:518057

联系人:殷明

联系电话:0755-86393989 传真:0755-86393986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7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46 证券简称:金证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4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负责人周志超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周志超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一、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一)离任的基本情况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周志超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周志超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周志超先生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并已按照公司离职管理制度完成交接工作。

二、关于公司总裁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的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总裁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的议案》,为确保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公司董事会聘任新任财务负责人之前,暂由公司总裁王清若先生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46 证券简称:金证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5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齐普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普生科技”)及全资孙公司珠海齐普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齐普生”)因部分银行综合授信即将到期,拟重新申请用于日常经营。公司为齐普生科技、珠海齐普生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1、公司拟为齐普生科技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本金人民币10,000万元整及前述本金对应的利息相关费用等全部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债权为2026年5月13日至2027年12月31日发生的全部债权,担保期间为自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担保授信的实际金额、期限、币种、具体用途以公司签订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为准。

2、公司拟为齐普生科技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珠海齐普生占用不超过5,000万元整,公司及齐普生科技对珠海齐普生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次担保授信期限为贰拾肆个月,授信用途为支付货款及日常经营周转。具体以银行的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3、公司拟为齐普生科技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贰拾肆个月,担保金额用于企业日常经营,授信的实际金额、期限、币种、具体用途以银行的最终审批结果为准,有效期为两年。

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6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齐普生科技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在本次对外担保议案审议通过后,公司累计有效的对外担保总额为76,500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齐普生科技基本情况

(二)珠海齐普生基本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江苏银行签订的协议

1、保证人: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债务人:深圳市齐普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10,000万元

6、担保范围:公司拟为齐普生科技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本金人民币10,000万元整及前述本金对应的利息相关费用等全部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债权为2026年5月13日至2027年12月31日发生的全部债权,担保期间为自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担保授信的实际金额、期限、币种、具体用途以公司签订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为准。

7、担保期间:三年

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二)与北京银行签订的协议

1、保证人: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债务人:深圳市齐普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齐普生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7,000万元

6、担保范围:公司拟为齐普生科技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珠海齐普生占用不超过5,000万元整,公司及齐普生科技对珠海齐普生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次担保授信期限为贰拾肆个月,授信用途为支付货款及日常经营周转。具体以银行的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7、担保期间:两年

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三)与汇丰银行签订的协议

1、保证人: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债务人:深圳市齐普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4,000万元

6、担保范围:公司拟为齐普生科技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贰拾肆个月,担保金额用于企业日常经营,授信的实际金额、期限、币种、具体用途以银行的最终审批结果为准,有效期为两年。

7、担保期间:两年

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齐普生科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齐普生为公司全资孙公司,本次担保是基于两家企业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认为齐普生科技和珠海齐普生经营情况正常,资信良好,公司为两家企业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提供担保的事项。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6月29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76,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21.32%,其中公司对齐普生科技(含其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76,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21.32%。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46 证券简称:金证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3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6-2028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完善和健全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证股份”或“公司”)对股东持续、稳定、合理的回报规划和机制,增强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及《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特制定《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年)》(以下简称“本规划”)。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据此制定一定期间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划,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保证公司长久、持续、健康的经营。

二、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一)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选择有利于投资者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成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三、未来三年(2026-2028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股利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如采取现金分配股利,应当结合公司股本规模、发展前景、利润增长状况、现金流量情况,合理制订方案,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当年盈利,并由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三)分红比例的规定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分红,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股利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五)股票股利发放条件

公司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考虑进行股票股利分红。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合理因素。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及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经营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将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时,应当明确在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情形时的方案调整原则。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

如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董事会可以对分红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调整,调整时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并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对分红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调整,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提交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并充分披露调整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中小股东参与决策提供便利。

公司在调整分红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独立董事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可采取通过公开征集意见或召开论证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五、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六、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及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446 证券简称:金证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1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于2026年6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董事6名。经过充分沟通,以通讯表决方式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管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会议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管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会议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会议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总裁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公司董事会聘任新任财务负责人之前,暂由总裁王清若先生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五、会议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期限不超过壹年的综合授信额度(实际币种、金额、期限、用途以银行的最终审批结果为准),担保方式为信用。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含)、期限不超过壹年的综合授信额度(实际币种、金额、期限、用途以银行的最终审批结果为准),担保方式为信用。

六、会议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深圳市齐普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普生科技”)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本金人民币10,000万元整及前述本金对应的利息相关费用等全部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债权为2026年5月13日至2027年12月31日发生的全部债权,担保期间为自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担保授信的实际金额、期限、币种、具体用途以公司签订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为准。

公司为齐普生科技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珠海齐普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齐普生”)占用不超过5,000万元整,公司及齐普生科技对珠海齐普生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次担保授信期限为贰拾肆个月,授信用途为支付货款及日常经营周转。具体以银行的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为齐普生科技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贰拾肆个月,担保金额用于企业日常经营,授信的实际金额、期限、币种、具体用途以银行的最终审批结果为准,有效期为两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七、会议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6)。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446 证券简称:金证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2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管理制度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及《关于修订部分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有关职工代表董事、股东会及董事会规范运作等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拟对《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等相关公司管理制度进行修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有关职工代表董事、股东会及董事会规范运作等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管理制度修订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管理制度有关股东会及董事会规范运作、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履职等相关条款进行同步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其中,《金证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金证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