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6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2026-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6-68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副总经理马剑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马剑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马剑先生不再在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马剑先生的原定任期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并已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工作交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马剑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马剑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和董事会对马剑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6-69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

为二级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95.7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76.80%,对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46.0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85.04%,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二级子公司天津雍泰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雍泰”)和遵化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遵化泰达环保”)分别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申请融资1,000万元,期限18个月;公司的二级子公司邵阳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邵阳泰达环保”)向湖南洞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洞口农商行”)申请融资2,000万元,期限36个月。以上均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环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相关担保额度审议情况

经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31日和2026 年6月24日召开的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和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泰达环保2026年度为天津雍泰、遵化泰达环保和邵阳泰达环保提供担保的额度分别为12,000万元、23,000万元和42,000万元。本次担保前泰达环保为天津雍泰、遵化泰达环保和邵阳泰达环保提供担保的余额分别为9,803.36万元、19,923.03万元和37,427.97万元,本次担保后的余额分别为10,803.36万元、20,923.03万元和39,427.97万元,天津雍泰、遵化泰达环保和邵阳泰达环保可用互保额度分别为1,196.64万元、2,076.97万元和2,572.03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天津雍泰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

1. 基本信息

(1)成立日期:2006年7月21日

(2)注册地点:天津市武清区大孟庄镇高王公路16号

(3)法定代表人:吴才玉

(4)注册资本:18,081.75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固体废物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热力生产和供应;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图

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5年度数据经审计,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3.截至目前,天津雍泰不存在对外担保、抵押和诉讼等其他或有事项。

4.天津雍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遵化泰达环保有限公司

1. 基本信息

(1)成立日期:2017年4月26日

(2)注册地点:河北遵化经济开发区金山工业园

(3)法定代表人:李伟

(4)注册资本:9,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环保咨询服务;固体废物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炉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工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股权结构图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 2025年数据已经审计,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3.截至目前,遵化泰达环保不存在对外担保、抵押、诉讼和仲裁等或有事项。

4.遵化泰达环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邵阳泰达环保有限公司

1. 基本信息

(1)成立日期:2021年3月17日

(2)注册地点: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花古街道江南村塘万组

(3)法定代表人:薛聿员

(4)注册资本:11,2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固体废物治理;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电力、热力、灰渣、灰渣制品的销售;对环保类项目的建设及运营管理,环保项目的咨询服务;环保技术设备的开发、销售、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

2.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 2025年数据已经审计,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3.截至目前,邵阳泰达环保不存在对外担保、抵押和仲裁等其他或有事项。

4.邵阳泰达环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天津雍泰向光大银行融资事项的担保协议

泰达环保与光大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2. 担保金额:1,000万元。

3.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保证期间: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遵化泰达环保向光大银行融资事项的担保协议

泰达环保与光大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2. 担保金额:1,000万元。

3.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保证期间: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邵阳泰达环保向洞口农商行融资事项的担保协议

泰达环保与洞口农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范围:贷款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含逾期罚息及挪用罚息)、复利、损害赔偿金、贷款人为实现债权和相关从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通讯费、律师代理费、执行费等)以及其他应付的费用;主合同提前终止、解除或被撤销的,保证人仍应对债务人依照主合同约定应返还的借款本金、利息、应支付的其他各项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担保金额:2,000万元。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上述担保使用的担保额度有效期限将在2026年12月31日届满,担保额度的审批需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为公司的二级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以保证资金需求,子公司之间互保,有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根据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等,董事会认为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会已审批2026年度担保额度内,担保总额度为190.60亿元。

(二)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95.7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76.80%。

(三)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0。

(四)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6-70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2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报告厅(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二大街62号MSD-B1座15层1503)。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周志远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41人,代表股份502,737,6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49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457,275,6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34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40人,代表股份45,462,0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53%。

(三)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张竞博和姚童童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71,149,6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168%;反对31,319,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99%;弃权26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874,0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5179%;反对31,319,8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8924%;弃权26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9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二)《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67,432,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774%;反对25,328,8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82%;弃权9,97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45%。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竞博、姚童童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