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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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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6-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6-075号

债券代码:110076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注1、上表中“对外担保总额”系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

2、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持有华奥泰总额为人民币20亿元的债权认购华奥泰新增182,857,143股股份。该事项已于近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因此上表中的“资产负债率”系指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数据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因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华奥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奥泰”)实际发展需要,2026年6月26日,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海药业”)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及《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华奥泰向中信银行申请的10,0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为华奥泰向浦发银行申请的最高不超过20,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范围并在授权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存在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8日、2026年5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4亿元的信用担保(含公司为华奥泰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10亿元的信用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30日、2026年5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36号)、《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54号)。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中信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2026年6月26日,公司与中信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

被担保人:上海华奥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自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对应借款合同金额人民币1亿元

担保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二)与浦发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026年6月26日,公司与浦发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

被担保人:上海华奥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担保金额:对应借款合同金额人民币2亿元

担保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满足公司子公司华奥泰业务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华奥泰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经营决策,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8日、2026年5月2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在确保运作规范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4亿元的信用担保(含公司为华奥泰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10亿元的信用担保)。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内全权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选定银行、与银行签订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签署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具体实施事宜无须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本次授权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634,850.8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7.23%,均为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中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608,577.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的64.45%;公司对参股公司的担保总额为26,273.3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的2.7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