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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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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匹狼 编号:2026-032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议案6《关于与福建七匹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被否决。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于2026年6月6日发出通知,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6年6月29日下午14:00在厦门思明区观音山台南路77号汇金国际中心公司16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9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21,564,25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5.6104%。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11,763,04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4.22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801,20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3902%。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少雄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也无提案被修改情况。大会采用记名方式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逐项审议如下议案:

1、以同意318,912,8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755%;反对2,62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148%;弃权3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7%,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以同意318,912,8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755%;反对2,62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148%;弃权3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7%,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年报全文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年报摘要详见巨潮网以及2026年4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刊登的《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3、以同意318,909,8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745%;反对2,62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158%;弃权3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7%,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相关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巨潮网】

4、以同意318,894,4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97%;反对2,66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275%;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7,131,4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7605%;反对2,66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1477%;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8%。

【相关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以及2026年4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5、以同意318,701,9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099%;反对2,83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807%;弃权3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6,938,9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7965%;反对2,83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8954%;弃权3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81%。

【相关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以及2026年4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6、以同意4,243,509股,占除关联股东外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3.2958%;反对5,517,100股,占除关联股东外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6.2900%;弃权4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除关联股东外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42%, 否决了《关于与福建七匹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4,243,5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2958%;反对5,51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2900%;弃权4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42%。

因福建七匹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周氏家族成员周永伟、周少雄、周少明共持有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周永伟、周少雄、周少明作为存在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相关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以及2026年4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关于与福建七匹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7、以同意318,872,3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29%;反对2,67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319%;弃权1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除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7,109,3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5350%;反对2,67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2926%;弃权1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4%。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全文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8、以同意318,446,0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303%;反对3,10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649%;弃权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除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6,683,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856%;反对3,10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583%;弃权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1%。

【相关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以及2026年4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9、以同意317,066,0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012%;反对4,48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955%;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5,303,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057%;反对4,48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841%;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2%。

【相关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以及2026年4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刊登的《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10、以同意318,939,4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837%;反对2,39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45%;弃权23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18%,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1、以同意318,877,0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43%;反对2,44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612%;弃权23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5%,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7,114,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830%;反对2,44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734%;弃权23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36%。

【相关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以及2026年4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为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12、以同意319,119,0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96%;反对2,42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529%;弃权2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6%,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7,356,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521%;反对2,4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000%;弃权2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79%。

该议案获得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2/3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相关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以及2026年6月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13、以同意315,386,8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790%;反对6,152,8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134%;弃权2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7%,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3,62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730%;反对6,152,8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760%;弃权2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10%。

该议案获得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2/3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会,独立董事向股东提交《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对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出席董事会次数、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对公司调研情况、日常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报告,并对公司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匹狼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全文于2026年4月3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智真、刘晓军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匹狼 公告编号:2026-031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上海麒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上海云锋元创私募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上海云锋元创私募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的基金管理人为上海云锋新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不低于300,000万元,普通合伙人有权根据实际募资情况确定本合伙企业的最终认缴出资总额;其中,公司拟出资10,000万元,占目标认缴出资总额的比例为3.33%,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以及2026年6月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公司近日收到基金管理人的通知,上海云锋元创私募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备案编码:SATA55)。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合伙企业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