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反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892证券简称:科力尔 公告编号:2026-048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反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本次担保存在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6年5月19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孙公司深圳市科力尔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尔智控”)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综合授信,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安支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授信品种及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等综合业务,综合授信期限不超过2年。为增强本次融资的偿债保障,上述综合授信由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同时就前述债务向高新投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及2026年5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近日,科力尔智控向兴业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共计2,000万元,向民生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共计1,500万元。为增强融资保障,科力尔智控与高新投签署了《担保协议书》,约定由高新投为前述流动资金贷款协议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公司与高新投签署了《反担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就前述债务向高新投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反担保范围涵盖《担保协议书》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公司与高新投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反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深圳市科力尔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3、成立时间:2020年9月28日
4、法定代表人:刘辉
5、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马山头社区钟表基地瑞辉大厦701
6、主营业务:智能设备的研发、制造和销售;电子元器件、机电产品、工业自动化设备的制造和销售,以及技术咨询、进出口贸易等业务。
7、股权结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科力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70%股权;深圳市鹏达企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30%的股权。
8、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科力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其70%的股权,为科力尔智控的实际控制人。
9、主要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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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信用状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反担保对象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700,000万人民币
3、成立时间:2011年4月1日
4、法定代表人:曾珲
5、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深南东路5016号蔡屋围京基一百大厦A座6801-01-2402
6、主营业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融资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非融资担保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融资担保业务。
7、股权结构:
8、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与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9、主要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万元
■
10、信用状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科力尔智控向兴业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共计2,000万元,科力尔智控向民生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共计1,500万元,贷款期限为1年,由高新投为上述流动资金贷款协议项下债务人的债务向债权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三年。
五、《反担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反担保人: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人: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3、保证方式:连带的反担保保证责任
4、反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科力尔智控与兴业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共计2,000万元,科力尔智控与民生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共计1,500万元。
5、保证期间: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担保协议书》(以下统称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主合同若约定债务人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或对债务人的不同债务约定有不同的履行期限的,均自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主合同被宣布提前到期的,自提前到期日之日起二年。
6、担保范围:债务人依据主合同应当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乙方因履行担保义务而垫付的资金及其利息、罚息、违约金、乙方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含反担保债权,下同)/担保权利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本合同项下应由甲方/债务人承担但实质上由乙方垫付的费用和其他相关合理费用。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78,500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1.25%。目前,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为 42,222.48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2.95%。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亦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担保协议书》;
2、《反担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