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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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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5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马江路7号公司第一会议室。

4、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22日(星期一)。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有财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26人,代表股份51,570,4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90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51,321,0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47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3人,代表股份249,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1%。

4、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23人,代表股份249,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1%。

5、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亲自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和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亦亲自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聘请的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次会议对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本次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李有财先生、刘作斌先生、江美珠女士和许龙飞女士四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上述董事的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次会议对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本次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潘琰女士、童建炫先生和邓晓岚女士三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董事的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徐新律师、蔡庆虹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6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3日、2026年5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分别详见2026年4月25日和2026年5月1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和《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近日,公司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了到期赎回。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本次到期赎回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如期赎回上述理财产品,赎回本金4,000万元,取得理财收益15.85万元,本金及理财收益均已到账。

二、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到期的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均已如期收回。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赎回的金额为人民币29,800万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授权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范围。

三、备查文件

相关理财业务凭证。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7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云股份)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宁德星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星云)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宜。现将全资子公司宁德星云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监管协议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42号)同意注册,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云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497,504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币种下同),发行价格为24.0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36,999,996.16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9,449,198.16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27,550,798.00元。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4月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4月3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5)第351C000079号”《验资报告》。

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宁德星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并与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本次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1:宁德星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2: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甲方1、甲方2以下合称甲方)

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丙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1、甲方1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星云储能系统及电池关键部件制造和检测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2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2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1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丙方需保证提供给乙方的书面证明材料真实、完整。

4、甲方1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1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1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5、乙方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甲方1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1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1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