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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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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6-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1486 证券简称:致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0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6月26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6年6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潮先先生召集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五名,实际出席董事五名(其中计乐宇先生、刘胤宏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5,878股。根据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92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总经理陈和先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董事长陈潮先先生为陈和先先生的兄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7,690股。根据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9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总经理陈和先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董事长陈潮先先生为陈和先先生的兄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根据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45,441股,同意公司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14,571股。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总经理陈和先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董事长陈潮先先生为陈和先先生的兄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301486 证券简称:致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1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92人

2、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335,878股,约占公司截至2026年6月26日总股本的0.2610%。

3、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5年5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股票来源: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三)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167.37万股,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868.10万股的1.30%。其中,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26.73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98%,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75.7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40.64万股,合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868.10万股的0.3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24.28%。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四)授予价格(调整前):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7.18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7.18元/股。

(五)授予对象:

1、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95名,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126.73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868.10万股的0.98%,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75.7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95名,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40.64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868.10万股的0.3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24.28%。

注: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六)时间安排

1、有效期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解除限售安排/归属安排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i)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ii)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iii)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iv)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完成归属的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七)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5年至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解除限售/归属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业绩达成系数计算方式如下表:

注:2025年3月27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将持有的控股子公司福可喜玛53%的股权转让给河南泓淇光电子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交易完成后,福可喜玛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为保持可比性,2025年度转让福可喜玛股权交易完成之前,福可喜玛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收入同样扣除。

注:在本次股权激励有效期内,若公司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需要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的重大事项,则由上述重大事项对营业收入的影响不计入业绩考核指标的核算。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归属,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或作废。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只有在对应解除限售/归属期的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为“C”及以上,才能全部或部分解除限售/归属当期限制性股票,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未归属部分作废;若对应解除限售/归属期的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为“D”,则当期获授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归属,由公司回购注销/作废处理。具体如下:

注: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中,需设置激励对象所在部门/子公司绩效成绩权重占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成绩将受所在部门/子公司绩效考核成绩影响。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二、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5年4月18日至2025年4月28日,公司对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名单内人员的异议。2025年4月29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5年5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5年5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5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日,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六)2026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等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5,878股。根据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92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总经理陈和先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董事长陈潮先先生为陈和先先生的兄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比例为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25年6月26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2026年6月29日至2027年6月25日。

(三)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4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事宜。

(四)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请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5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335,878股,约占公司截至2026年6月26日总股本的0.2610%。

(二)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92人

(三)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

(四)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

注:1、上述数据已剔除离职人员及本次个人层面评价标准为“D”的激励对象;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禁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3、2026年4月,公司聘任陈和先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陈和先先生辞去董事职务;

4、实际解禁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拟解除限售的92名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为符合条件的92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对应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数量为335,878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归属、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

3、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等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公司尚需就本次归属及本次回购注销办理注册资本及股份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和归属期解除限售及归属条件成就、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301486 证券简称:致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2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符合本次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92人

2、本次拟归属数量:107,690股,约占公司截至2026年6月26日总股本的0.0837%。

3、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归属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5年5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股票来源: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三)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167.37万股,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868.10万股的1.30%。其中,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26.73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98%,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75.7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40.64万股,合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868.10万股的0.3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24.28%。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四)授予价格(调整前):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7.18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7.18元/股。

(五)授予对象:

1、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95名,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126.73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868.10万股的0.98%,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75.7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95名,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40.64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868.10万股的0.3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24.28%。

注: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六)时间安排

1、有效期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解除限售安排/归属安排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i)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ii)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iii)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iv)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完成归属的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七)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5年至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解除限售/归属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业绩达成系数计算方式如下表:

注:2025年3月27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将持有的控股子公司福可喜玛53%的股权转让给河南泓淇光电子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交易完成后,福可喜玛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为保持可比性,2025年度转让福可喜玛股权交易完成之前,福可喜玛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收入同样扣除。

注:在本次股权激励有效期内,若公司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需要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的重大事项,则由上述重大事项对营业收入的影响不计入业绩考核指标的核算。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归属,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或作废。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只有在对应解除限售/归属期的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为“C”及以上,才能全部或部分解除限售/归属当期限制性股票,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未归属部分作废;若对应解除限售/归属期的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为“D”,则当期获授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归属,由公司回购注销/作废处理。具体如下:

注: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中,需设置激励对象所在部门/子公司绩效成绩权重占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成绩将受所在部门/子公司绩效考核成绩影响。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二、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5年4月18日至2025年4月28日,公司对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名单内人员的异议。2025年4月29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5年5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5年5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5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日,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六)2026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等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7,690股。根据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9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总经理陈和先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董事长陈潮先先生为陈和先先生的兄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第一个归属期情况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可申请归属比例为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6月9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2026年6月9日至2027年6月8日。

(三)满足归属条件的情况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4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及相关归属股份登记事宜。

(四)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将对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请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5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5年6月9日

(二)归属数量:107,690股,约占公司截至2026年6月26日总股本的0.0837%。

(三)归属人数:92人

(四)授予价格:26.78元/股(调整后)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六)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注:1、上述数据已剔除离职人员及本次个人层面评价标准为“D”的激励对象;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3、2026年4月,公司聘任陈和先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陈和先先生辞去董事职务。

4、实际归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的,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陈和先先生于首次授予时担任公司董事,现担任公司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含公司现任董事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经核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拟归属的92名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为符合条件的92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事宜,对应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107,690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满足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共计107,690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归属、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

3、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等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公司尚需就本次归属及本次回购注销办理注册资本及股份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十、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和归属期解除限售及归属条件成就、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301486 证券简称:致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3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5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5年4月18日至2025年4月28日,公司对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名单内人员的异议。2025年4月29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5年5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5年5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日,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6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等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具体原因如下:

1、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公司辞退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需以26.78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590股。

2、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对应解除限售期的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为“C”及以上,才能全部或部分解除限售当期限制性股票,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22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层面考核等级为C,本期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60%;1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层面考核等级为D,本期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0%。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当期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需以26.78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43,851股。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45,441股。

(二)回购价格及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拟以26.78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上述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所需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预计支付款项1,216,909.98元。

三、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具体原因如下:

1、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公司辞退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需作废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510股。

2、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对应解除限售期的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为“C”及以上,才能全部或部分归属当期限制性股票,未归属部分作废。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22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层面考核等级为C,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60%;1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层面考核等级为D,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当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按照作废处理,公司需作废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4,061股。

综上,本次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14,571股。

四、本次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28,680,995股变更为128,635,554股。

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注:1. 本次变动前的股本结构为截至2026年6月26日的股本结构;

2.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未考虑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33.5878万股,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规定执行。

五、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实施。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45,441股,同意公司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14,571股。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归属、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

3、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等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公司尚需就本次归属及本次回购注销办理注册资本及股份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和归属期解除限售及归属条件成就、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301486 证券简称:致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4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并减少

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事由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22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层面考核等级为C,本期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60%;1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层面考核等级为D,本期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0%。公司需以26.78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45,441股。

因实施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公司股份数量将减少45,441股,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45,441元,最终变更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之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马山头社区致尚科技园A栋一层

2、申报时间:自2026年6月29日起45日内,现场申报为此期间的工作日(08:30-12:00,13:00-17:30)

3、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755-82026398

5、电子邮箱:ir@zesum.com

6、其他说明: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信封上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邮箱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