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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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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6-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53 证券简称:汇宇制药 公告编号:2026-056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7月15日

● 本次股东会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7月1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歧黄二路1533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7月15日

至2026年7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八)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情形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每一普通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的比例为5:1,即公司股东对所有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时,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表决权数量为五票,而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为一票。但公司股东对下列事项行使表决权时,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均相同,即表决权数量均为一票:

i.对公司章程作出修改;

ii.改变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

iii.聘请或者解聘独立董事;

iv.聘请或者解聘为公司定期报告出具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

v.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股东会对前款ii.项作出决议,应当经过不低于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将相应数量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的除外。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6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6、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

议案1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6年7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4:00);

(二)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歧黄二路1533号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1、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格式详见附件1)、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

3、拟通过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6年7月15日下午14:00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来信请寄:内江市市中区汉阳路中段333号3幢,汇宇制药董事会办公室收,邮编:641000信封上请注明“汇宇制药股东会”字样。

(四)注意事项:

1、股东或其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有效证明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通过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汉阳路333号3幢

联系电话:0832-8808000

传真:0832-8808111

特此公告。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7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53 证券简称:汇宇制药 公告编号:2026-051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

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的情况

2026年5月15日,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423,6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2,139,878股后的股份421,460,122股为基数计算,向全体A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0元,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8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4,292,024.40元(含税),转增202,300,859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625,900,859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6年6月17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423,600,000股增加至625,900,859股,公司注册资本由423,600,000.00元增加至625,900,859.00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基于前述事项,公司股本总数和注册资本发生变动,拟对《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后《公司章程》对比如下: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变更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上述变更及备案登记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登记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53 证券简称:汇宇制药 公告编号:2026-054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0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3.2020年7月11日至2020年7月23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7月24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

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8月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1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6,780份。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1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6.2022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1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9,492份。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7.2023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6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07,580份。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8.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1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878份。公司监事会对前述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9.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10.2026年6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触发值,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14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161492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11. 2026年6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均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的议案》,同意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14.75元/份调整为9.07元/份;同意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由16.1492万份调整为23.9008万份,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相关说明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11-413号),2025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触发值,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

综上所述,公司拟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14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161492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技术团队的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回报。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二)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和《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根据本次注销的进展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证券代码:688553 证券简称:汇宇制药公告编号:2026-053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

价格及行权数量和2023年、2026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

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董事会同意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行权数量以及2023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情况

(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0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3.2020年7月11日至2020年7月23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7月24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

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8月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1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6,780份。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1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6.2022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1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9,492份。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7.2023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6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07,580份。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8.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1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878份。公司监事会对前述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9.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10.2026年6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均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鉴于2020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触发值,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14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161492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11. 2026年6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均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的议案》,同意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14.75元/份调整为9.07元/份;同意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由16.1492万份调整为23.9008万份,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3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上述事项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3.2023年4月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龙永强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4.2023年4月6日至4月16日,公司对本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3年4月1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委托投票权。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3年4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3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9、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10、2026年6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均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1.39元/股调整为7.10元/股(含预留部分);同意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数量由255.6913万股调整为378.4231万股,其中首次授予股份数量由206.3985万股调整为305.4701万股,预留部分授予股份数量由49.2928万股调整为72.9530万股,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三)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2.2026年4月27日至2026年5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6年5月7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6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6年5月1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年6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均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4.77元/股调整为9.84元/股(含预留部分);同意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数量由383.4313万股调整为567.4783万股,其中首次授予股份数量由306.8217万股调整为454.0961万股,预留部分授予股份数量由76.6096万股调整为113.3822万股。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5.2026年6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以2026年6月29日为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价格为9.84元/股(经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后),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150名激励对象授予454.0961万股(经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726%。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事由

2022年6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11元(含税)。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35元(含税)。

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13元(含税)。

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632元(含税)。

2026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不送红股。2026年6月17日,公司已完成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在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存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行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及结果

1、根据上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行权/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授予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结果如下:

1、经过本次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14.75-0.211-0.235-0.213-0.4632-0.200)/(1+0.48)=9.07元/份;

2、经过本次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11.39-0.213-0.4632-0.200)/(1+0.48)=7.10元/股。

3、经过本次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14.77-0.20)/(1+0.48)=9.84元/股。

2、根据上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行权/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行权/授予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行权/授予数量。

根据以上公式,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结果如下:

1、经过本次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数量=16.1492*(1+0.48)=23.9008万份;

2、经过本次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255.6913*(1+0.48)=378.4231万股;

3、经过本次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383.4313*(1+0.48)=567.4783万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2023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和2023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的议案》《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53 证券简称:汇宇制药 公告编号:2026-052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年6月29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454.0961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726%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6年6月29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5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54.0961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 2026年4月27日至2026年5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6年5月7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6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6年5月1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 2026年6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4.77元/股调整为9.84元/股(含预留部分);同意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数量由383.4313万股调整为567.4783万股,其中首次授予股份数量由306.8217万股调整为454.0961万股,预留部分授予股份数量由76.6096万股调整为113.3822万股。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5. 2026年6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以2026年6月29日为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价格为9.84元/股(经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后),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150名激励对象授予454.0961万股(经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726%。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与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于2026年6月11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不送红股。公司于2026年6月17日已完成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在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存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4.77元/股调整为9.84元/股(含预留部分);同意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数量由383.4313万股调整为567.4783万股,其中首次授予股份数量由306.8217万股调整为454.0961万股,预留部分授予股份数量由76.6096万股调整为113.3822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因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6月29日,并同意以人民币9.8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50名激励对象授予454.0961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6年6月29日。

2、首次授予数量:454.0961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726%。

3、首次授予人数:150人。

4、首次授予价格:9.84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不得归属的期间不包括在内。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以下区间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证券交易所关于归属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归属日应当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注: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00%。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管理办法》认定的其他不得作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6月29日,并同意以人民币9.8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50名激励对象授予454.0961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来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6月29日,测算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0.61元/股(首次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分别为:47.32%、52.09%、49.79%(采用科创50指数对应期限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分别为:1.16%、1.31%、1.34%(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金融 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的预测算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授予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和《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确定首次授予日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和《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

(二)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

(三)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53证券简称:汇宇制药公告编号:2026-055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暨接受

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此外,控股子公司汇宇悦迎接受其少数股东暨公司关联方北京厚鸿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厚鸿”)不超过4000.00万元担保额度,不少于北京厚鸿所享有的汇宇悦迎权益比例,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汇宇悦迎的经营和发展需求,汇宇悦迎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相关授信融资合同。为保证上述综合授信融资方案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汇宇悦迎申请银行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同时,控股子公司汇宇悦迎接受其少数股东暨公司关联方北京厚鸿不超过4000.00万元担保额度,不少于北京厚鸿所享有的汇宇悦迎权益比例。被担保方汇宇悦迎资产负债率超过7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签订与本次新增担保额度所涉及的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新增担保额度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实际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公司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根据授信要求,本次担保公司不收取子公司担保费用,也不要求控股子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同时,控股子公司汇宇悦迎接受其少数股东暨公司关联方北京厚鸿提供的不少于其所享有的权益比例的担保。本次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它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担保事项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员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有效期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公司相关事宜并签署有关与银行发生业务往来的相关各项合同文件,不再上报董事会审议,不再对单一银行另行提供董事会相关决议。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已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丁兆先生回避表决。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上述新增担保额度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方式、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事项系为了确保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开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扩大业务范围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本次被担保方由公司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控股子公司汇宇悦迎接受其少数股东暨公司关联方北京厚鸿提供的不低于其所享有的权益比例的担保,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影响。

五、专项意见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发表意见:本次担保是基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拓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本次担保对外涉及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资信状况良好,公司拥有绝对的控制力,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公司为子公司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担保未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同时,控股子公司汇宇悦迎接受其少数股东暨公司关联方北京厚鸿提供的不少于其所享有的权益比例的担保。本次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它股东利益的情形。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发表董事会意见:本次董事会以7票同意,1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其中独立董事熊伟女士弃权,弃权原因为担忧控股子公司汇宇悦迎未来偿还债务能力。

综上,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扩大业务范围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8,401万元,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2.235%和1.67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