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编号:临2026-025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于近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参会职工代表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同意选举刘东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简历附后),与公司现任非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其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刘东升先生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选举职工董事工作完成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附件:简历
刘东升,男,汉族,1990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滨州分行职员、利农检测(滨州)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2025年11月至今担任华资实业职工董事。
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公告编号:2026-024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2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志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8人。
2、董事会秘书信衍彪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总经理刘福安先生、副总经理胡忠林先生、财务总监滕明尚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张志军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宋民松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刘福安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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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张文国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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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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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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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陈昱申 梁天锐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