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97 证券简称:开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25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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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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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承德中滦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德中滦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2026年6月26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滦平县支行(以下简称农行滦平县支行)签署编号为“13100120260020656”和“13100120260021484”的《保证合同》,为承德中滦公司主合同项下期限为11个月的9,000.00万元借款的51%(即4,590.00万元)和期限为一年的2,900.00万元借款的51%(即1,479.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承德中滦公司的股东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钢集团公司)按股比为上述两笔主合同项下借款总额为11,900.00万元的49%(即5,831.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承德中滦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同意)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无需再履行其他决策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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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农行滦平县支行签订的两笔《保证合同》,公司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为9,000.00万元借款的51%(即4,590.00万元),贷款期限自2026年6月26日至2027年5月18日止;担保的主债权本金2,900.00万元借款的51%(即1,479.00万元),贷款期限自2026年6月26日至2027年6月18日止。上述两笔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承德中滦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承德中滦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承德中滦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承钢集团公司持有49%的股权。双方股东按照股比提供融资担保,保障该公司正常的资金需求。承德中滦公司经营稳定,公司对其提供的融资担保至今未发生过逾期情形,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公司目前担保事项均为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未向其他关联方提供任何担保,也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严格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该事项审议过程中,无董事反对或弃权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公司对所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94,250.00万元的融资担保,目前已使用6,069.00万元,剩余额度288,181.00万元。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78,213.40万元(含本次担保),全部是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3.08%。除上述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或违规担保。
特此公告。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