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节能”或“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送的《关于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6】091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收到问询函后,公司高度重视,迅速落实,并积极组织问询函回复工作。现对问询函涉及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主营业务。年报及相关公告显示,公司主营业务聚焦清洁能源、工程服务与装备、建筑节能材料三大板块,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7.27 亿元,同比增长60.37%,实现归母净利润0.14亿元,同比增长80.37%。
(一)关于细分板块业务收入情况。年报显示,清洁能源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5.05 亿元,同比大幅增长802.88%,占总营业收入比重达 40.4%,毛利率9.77%,同比下滑8.91个百分点;其中部分项目EPC总承包工程采用了承包、分包的业务模式。工程服务与装备业务涵盖节能环保工程、装备制造业务,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02亿元,占比53.71%,毛利率14.45%,同比基本持平。建筑节能材料实现营业收入2.03亿元,毛利率9.07%,同比下滑8.97个百分点。
请公司:1、结合公司清洁能源业务所在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竞争格局、公司所处行业地位及竞争优势、客户订单情况等,说明报告期内公司清洁能源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增长可持续性。
【公司回复】
2025年,公司清洁能源板块收入实现同比大幅增长,主要得益于全球能源转型持续深化带来的行业高景气红利,叠加公司前期清洁能源战略布局落地、项目履约管理能力持续优化、海内外订单储备充足等多重因素。
(1)行业发展趋势
全球市场需求再创新高。根据国际可再生能源署(IRENA)《2026年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数据统计》,截至2025年底,全球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达5149GW,2025年净增692GW,同比增长15.5%,年度新增装机规模再创历史新高。尤其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电力供需缺口突出、能源转型诉求迫切,市场开发空间广阔。
国内市场持续放量。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2025年可再生能源并网运行情况》,截至2025年底,我国可再生能源累计并网装机规模达23.4亿千瓦,占全国电力总装机的60%。2025年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4.52亿千瓦,同比增长21%,风电、光伏累计装机规模历史性超过火电。
中长期需求明确。据国际能源署(IEA)《2025年可再生能源报告》预测,2025—2030年全球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约4600GW,约为前五年的两倍。东南亚、中亚、非洲等新兴市场,因本土产业链配套不足,倾向于采用中国EPC总包、装备成套交付等合作模式。国内方面,《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锚定高耗能行业节能改造刚性需求,叠加“十五五”能源发展规划顶层导向、零碳园区建设推广、绿电直连交易机制常态化落地,持续拉动分布式能源、储能配套、综合能源服务等业务增量持续释放。
(2)市场竞争格局
当前清洁能源工程市场呈分层竞争格局,市场参与者划分为具备全产业链能力的一体化综合服务商、细分赛道专业工程企业、区域中小型配套施工单位三大梯队。行业竞争从单一价格比拼转向资金融通、系统集成、属地协调、全周期运维的综合能力竞争。标准化陆上新能源竞争激烈、价格承压;海上风电、光热等高技术壁垒赛道参与者较少,仍是差异化发展的窗口。
(3)公司所处行业地位以及竞争优势
聚焦清洁能源主业,打造增长“第二曲线”。公司坚定践行“1331”发展战略与国际化战略,将清洁能源确立为增长“第二曲线”,重点深耕海外新兴市场与“余热+”综合能源特色场景,推动公司向绿能环保综合服务商转型升级。
海外属地化布局成型,区域经营能力持续夯实。公司已在菲律宾、马来西亚、阿联酋、乌兹别克斯坦、尼日利亚、赞比亚等关键区域设立境外机构,境外机构已从单纯的施工,转型为集市场开拓、客户维护、资源整合、项目落地于一体的属地化经营主体,可快速适配当地能源政策、招投标规则与市场环境,海外市场拓展优势持续放大。
标准化履约体系,较强项目交付能力。公司建立了覆盖设计、采购、施工、并网全流程的EPC闭环管控体系。针对海外项目地缘环境复杂、工期紧等特点,能够动态调整施工方案,确保项目按期交付并网,为收入确认提供保障。
(4)客户订单情况
重点项目有序推进,订单转化能力突出。2024年,公司清洁能源板块收入16,665.05 万元,主要由境内分布式光伏项目收入10,305.92万元以及电站收入6,359.13万元构成。2025年,凭借精细化项目履约管控能力,公司实现在手订单向营收的快速兑现,清洁能源板块收入150,464.65万元,其中重点境外乌兹别克斯坦纳沃伊氮肥厂绿能低碳项目(以下简称“乌兹项目”)、赞比亚零碳园区综合能源项目(以下简称“赞比亚项目”)以及赞比亚曼巴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曼巴项目”)收入102,389.56万元,境内光伏项目收入34,473.94万元,与2024年相比整体增长了802.88%。
存量结转订单筑牢基本盘,增量储备项目打开增长空间。存量结转项目有序推进、履约节奏稳定,可在未来年度结转确认收入。依托属地化营销网络与“余热+”综合能源技术优势,跟进储备一批高潜力优质项目,保障业务量长期稳健增长。
综上,公司2025年清洁能源业务收入大幅增长,具备坚实的行业基础、清晰的业务发展逻辑与订单支撑。未来,公司将持续深化属地化布局,优化项目全周期精细化管控,持续扩充优质订单储备,推动清洁能源业务实现持续、稳定、高质量发展。
2、区分不同业务类型,说明各类业务开展模式、采购及销售模式、订单获取方式及收入确认政策,各类业务采用时点法、时段法确认收入金额。
【公司回复】
2025年,公司清洁能源板块按照时点法确认收入8,768.92万元,按照时段法确认收入141,695.73万元,工程服务与装备板块按照时点法确认收入99,699.85万元,按照时段法确认收入100,518.65万元,建筑节能材料板块按照时点法确认收入20,317.72万元。具体见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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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区分不同业务类型,对按时点法确认收入的业务,说明主要项目或者业务名称、主要客户与供应商名称及关联关系、收入确认时点及依据。
【公司回复】
公司清洁能源板块按照时点法确认的依据是电费结算单,工程服务与装备板块按照时点法确认的依据是客户签收单,建筑节能材料板块按照时点法确认的依据是客户签收单据。具体见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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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客户提供生产用水、电、废气等。
备注2:山东寿光光耀超薄玻璃有限公司为中材节能下属寿光中材节能光耀余热发电有限公司的小股东。
备注3:主营建筑节能材料业务的企业为制造企业,销售合同与原材料采购合同无直接对应关系。
综上,公司相关收入确认、成本结转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结合业务结构变动及同行业可比业务情况,公司相关业务毛利率变动具有合理性。
4、区分不同业务类型,对按时段法确认收入的,说明主要项目名称、客户与供应商名称及关联关系、合同金额、开工时间、预计工期、履约进度及结算进度、收入确认及成本结转金额、期末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金额,结合收入确认、成本结转政策及依据,说明相关收入确认、成本结转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结合业务结构变动及同行业可比业务情况等,说明相关业务毛利率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1)业务毛利率变动原因及合理性分析
1)公司2025年工程服务与装备板块业务占比从2024年的81.59%下降到2025年的53.97%,毛利率增加0.28个百分点,基本与上年持平;建筑节能材料板块业务占比从11.13%降低到5.48%,毛利率降低8.97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受国内基础设施建设减少和房地产下行的影响,新投产项目市场开拓时间滞后,新签订单未能持续增长;清洁能源板块业务收入大幅增长,收入占比从2024年的7.28%增加到2025年的40.55%,毛利率降低8.91个百分点,导致综合毛利率的降低。
清洁能源板块毛利率降低的原因主要是业务结构的调整,其中毛利率较低的工程收入占比从2024年的61.84%提升到2025年的 96.01%,毛利率较高的发电业务收入占比从2024年的38.16 %下降到2025年的3.99%。2025年,公司境外光伏工程项目收入为109,361.43万元,实现大幅增长的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坚定践行“1331”发展战略与国际化战略,将清洁能源确立为增长“第二曲线”,推动公司向绿能环保综合服务商转型升级。其中,乌兹项目、赞比亚项目以及曼巴项目等主要项目收入占比达到92%,但受标准化陆上新能源项目竞争激烈、价格承压等因素的影响,主要境外项目平均毛利率为8.13%,与同行业企业对标不存在显著差异。具体见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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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工程服务与装备业务毛利率为14.45%,对比同行业企业,不存在显著差异。具体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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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数据来源于各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
3)公司清洁能源工程业务毛利率为9.10%,对比同行业企业,不存在显著差异。具体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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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清洁能源发电业务毛利率为39%,对比同行业企业,不存在显著差异。具体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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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数据来源于各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
(2)主要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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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乌兹项目属于投资建设运营移交项目,客户根据项目进入运营后发电的电费进行结算支付,公司与分承包商的结算支付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尚未运营。
备注2:赞比亚项目属于投资建设运营移交项目,客户根据项目进入运营后发电的电费进行结算支付,公司与分承包商的结算支付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尚未运营。
综上,公司相关收入确认、成本结转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结合业务结构变动及同行业可比业务情况,公司相关业务毛利率变动具有合理性。
5、涉及分包或转包项目的,在问题4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合同约定、公司承担的履约责任及存货风险、转包商或分包商的确定方式、是否拥有自主定价权等,说明采用总额法或者净额法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回复】
公司从项目的责任承担及定价等方面,分析判断公司在项目执行中发挥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的作用,以确定核算方式为总额法还是净额法。具体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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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公司承担乌兹项目合同所有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开发、建设、并网、运营,直到运营期届满移交。中国中材海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建设期的主要承包商之一仅负责设计、采购以及施工部分责任。公司自主决定中标承包商以及价格,承担存货以及项目质量风险,是项目主要责任人而非代理人,符合总额法确认收入条件。
备注2:公司承担系列光伏项目合同所有责任,包括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及调试等,厦门建发高科有限公司、四川苏华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河南良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镇江顺展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分供商以及承包商仅分别承担供货、施工等部分责任。公司自主决定中标承包商以及价格,承担存货以及项目质量风险,是项目主要责任人而非代理人,符合总额法确认收入条件。
备注3:公司承担赞比亚项目合同所有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开发、建设、并网、运营,直到运营期届满移交。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建设期的主要承包商之一仅负责土建、安装施工部分责任。公司自主决定中标承包商以及价格,承担存货及项目质量风险,是项目主要责任人而非代理人,符合总额法确认收入条件。
备注4:公司承担上海凯富时纤维水泥板二线项目合同采购、指导安装、调试服务等所有责任,佛山市睿越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分供商只承担部分供货责任。公司自主决定中标承包商以及价格,承担存货以及项目质量风险,是项目主要责任人而非代理人,符合总额法收入确认条件。
综上,涉及分包或转包项目的,公司采用总额法或者净额法核算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关于分季度收入和海外收入情况。年报显示,2025 年公司第四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6.65亿元,占比44.67%,经测算较去年提升8.7个百分点。分地区看,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境外收入22.20亿元,占营业总收入比重约为59.55%,同比增加170.82%,毛利率15.03%,同比减少11.16个百分点。
请公司:1、区分不同业务类型,列示分季度收入金额及同比变动情况,结合各业务收入确认政策及依据、结算周期及行业惯例,说明本报告期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大幅增长以及四季度收入确认高于前三季度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1)2024年、2025年四季度均同比实现较大幅度增长,尤其是清洁能源业务大幅增长,2024年、2025年四季度均环比实现大幅增长。具体见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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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过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普遍出现四季度收入明显增长的特征,也符合工程企业确认收入的特点。具体见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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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大幅增长、四季度确认的收入高于前三季度,主要因为乌兹、赞比亚及曼巴等清洁能源项目均进入执行高峰期,确认收入增多,且收入确认方式合理,符合项目结算周期及行业惯例。
2、补充披露报告期各项主营业务主要境外客户名称、成立时间、净资产、对应项目情况及确认收入金额,结合境外客户市场地位及资信情况,说明公司对其销售金额与其经营规模是否匹配、境外收入是否具有可持续性。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对各类型业务尤其是境外业务的履约进度、收入确认、成本归集采取的审计程序、核查比例及结论,并对前述事项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对主要客户的销售金额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大部分业务开展具有可持续性。具体见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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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公司境外客户销售金额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境外(除部分即将结束的项目外)业务收入具有可持续性。
【会计师说明】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实施的主要核查程序为:
(1)向管理层了解行业趋势、各业务经营情况、主要客户销售情况等,分析近年营业收入、成本、毛利变动的原因和合理性;
(2)评价并测试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恰当性和运行有效性;
(3)对业务收入、成本、毛利执行分析性程序,确定并评价收入确认的准确性、合理性;
(4)抽样复核合同台账中的项目合同,评价管理层对在某一时点还是某一时段内履约判断的正确性,以及评价管理层对交易价格与可变对价评估的合理性;
(5)抽样选取项目样本,检查预计总收入和预计总成本所依据的项目合同和成本预算资料,评价管理层所作估计是否合理,依据是否充分;
(6)选取样本,对本年度发生的合同履约成本进行测试;
(7)选取样本,重新计算其履约进度,以验证其准确性;
(8)选取重大项目,对工程建设形象进度进行查看,与管理部门讨论工程建设项目形象进度,与账面记录的履约进度对比,对异常偏差执行进一步检查程序;
(9)项目组通过分析毛利率变动、识别异常交易,系统判断收入确认与成本归集的真实性与合规性,并关注非经常性损益披露的准确性。
2、对各类型业务核查比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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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核查结论
基于执行的核查程序,我们认为:
(1)公司2025年清洁能源业务收入增长,具备相应的行业基础、清晰的业务发展逻辑与订单支撑,增长具有可持续性;
(2)公司相关收入确认、成本结转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结合业务结构变动及同行业可比业务情况,相关业务毛利率变动具有合理性;
(3)涉及分包或转包项目的,公司采用总额法或者净额法核算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4)公司报告期内,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大幅增长以及四季度收入确认高于前三季度是由于清洁能源板块中的乌兹、赞比亚以及曼巴项目均进入执行高峰所致,收入确认恰当,符合结算周期及行业惯例;
(5)公司境外客户销售金额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境外(除部分即将结束的项目外)业务收入具有可持续性。
二、关于合同资产和应收账款。年报显示,公司合同资产期末账面余额16.93亿元,主要为工程项目,同比增长149.14%。其中 99.91%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截至期末计提0.94 亿元,计提比例 5.57%,同比下滑5.01个百分点。应收账款期末余额16.18亿元,同比增长18.89%。其中98.33%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截至期末计提2.37亿元,坏账计提比例14.89%,较去年下降2.69个百分点。
请公司:1、区分不同业务类型,说明合同资产及应收账款前十名欠款方名称及与公司关联关系、对应项目或者业务名称、对应收入确认金额及确认时点、项目完工进度(如有)、期末余额、期后验收及回款情况、逾期情况,结合信用政策及变化情况,说明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增加收入情形等。
【公司回复】
公司不存在放宽信用政策增加收入的情况,各主要项目情况具体见下表:
单位:万元
(下转110版)
证券代码:603126 证券简称:中材节能 公告编号:临2026-024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