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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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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合营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6-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合营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诚药业”或“乙方”)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或“甲方”)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合营公司齐康原医疗科技(常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康原”)向南京银行申请的8,0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齐康原股东Eckert & Ziegler Radiopharma Projekte UG (haftungsbeschr?nkt)(以下简称“EZ”)按其持有的50%股权向公司提供4,000万元反担保。

二、担保事项审议及额度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和2026年4月15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预计2026年度上述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预计2026年度上述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287.16万元(或等值外币),额度内可循环滚动操作。

为满足齐康原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按照持有齐康原的股权比例为其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8,000万元的担保额度,齐康原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

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员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前述额度内分别代表其所在公司签署相关文件。

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3月26日和2026年4月16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2026-027)。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齐康原医疗科技(常州)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MA25Q4M83B

法定代表人:Dr. Dirk Wolfram Becker

注册资本:4000万欧元

注册地址:常州市金坛区珠山路188号

注册日期:2021年4月15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Ⅰ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放射性同位素生产(除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用放射性药物);Ⅰ类放射源销售;Ⅱ、Ⅲ、Ⅳ、Ⅴ类放射源销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技术进出口;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药品委托生产;货物进出口;药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烟台东诚核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诚核医疗”)持有50%的股权,EZ持有50%的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经核查,齐康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一)保证金额

人民币8,000万元。

(二)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5年09月23日起至2032年03月22日止(下称“债权确定期间”),甲方依据主合同为债务人办理具体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贷款承诺、承兑、贴现、商业承兑汇票保贴、证券回购、贸易融资、保理(含反向保理及无追索权保理)、信用证、保函、透支、拆借、担保等表内外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本金。甲方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为债务人办理的包括但不限于保函、汇票承兑、汇票保贴、汇票贴现、信用证、衍生品等授信业务,甲方于债权确定期间之后实际发生垫款的,亦属于本合同项下被担保主债权。

(三)保证方式

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项下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证人应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甲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乙方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甲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各笔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延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甲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五、反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EZ反担保责任对应的主债权最高本金金额为人民币肆仟万元整

(¥40,000,000.00),占东诚药业在主担保合同项下最高担保本金余额(人民币捌仟万元整)的50%。

(二)EZ反担保范围包括并限于以下各项:

(1)东诚药业实际清偿的本金金额的50%;

(2)东诚药业实际清偿的利息(含复利和罚息)金额的50%;

(3)东诚药业实际清偿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50%;

(4)东诚药业根据主担保合同实际清偿的贷款银行为实现债权而合理发生的费用的50%;

(三)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诚核医疗与EZ各持有齐康原50%的股权,东诚药业和EZ应按各自持股比例为齐康原的主债务承担担保责任,因此,双方在此不可撤销的承诺:一旦贷款银行依据《最高额保证合同》要求东诚药业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时,EZ即应按照贷款银行主张金额的50%预先向东诚药业支付款项,以便东诚药业向贷款银行履行保证责任;届时,如齐康原实际承担相应还款义务的,东诚药业应按比例向EZ退还其已预付的款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00,287.16万元(含),其中公司下属公司米度(南京)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租赁协议提供担保75万美元(美元汇率按照2025年12月31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 7.0288元人民币计算),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江原安迪科正电子研究发展有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重庆东诚安迪科药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760万元,均已履行审议程序。上述合计担保额度200,287.16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6.04%(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17,800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7.08%(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

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担保外,公司未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