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1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29日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B座17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龙大伟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1人,代表股份584,437,4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9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66,328,2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02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9人,代表股份18,109,2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0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9人,代表股份18,109,2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9人,代表股份18,109,2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02%。
3、其他出席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9,695,5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86%;反对4,338,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24%;弃权40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67,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8149%;反对4,338,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586%;弃权40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65%。
议案2.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9,754,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87%;反对4,262,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94%;弃权42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25,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385%;反对4,262,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395%;弃权42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20%。
议案3.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9,686,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71%;反对4,338,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23%;弃权4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58,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663%;反对4,338,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559%;弃权4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78%。
议案4.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0,651,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22%;反对3,422,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56%;弃权36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23,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928%;反对3,422,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994%;弃权36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78%。
议案5.00 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9,637,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87%;反对4,391,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14%;弃权40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09,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4957%;反对4,391,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485%;弃权40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57%。
议案6.01 安徽诚志显示玻璃有限公司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申请的0.20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9,461,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86%;反对4,568,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16%;弃权4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33,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222%;反对4,568,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259%;弃权4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19%。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6.02 安徽诚志显示玻璃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申请的0.10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9,461,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86%;反对4,568,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16%;弃权4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33,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222%;反对4,568,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259%;弃权4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19%。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6.03 安徽诚志显示玻璃有限公司向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0.05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9,453,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72%;反对4,576,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30%;弃权4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25,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780%;反对4,576,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701%;弃权4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19%。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6.04 云南汉盟制药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营业部申请的0.30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9,456,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77%;反对4,573,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25%;弃权4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28,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940%;反对4,573,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541%;弃权4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19%。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6.05 云南汉盟制药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高新支行申请的0.10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9,448,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63%;反对4,581,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39%;弃权4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20,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498%;反对4,581,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983%;弃权4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19%。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6.06 云南汉盟制药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护国支行申请的0.10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9,448,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63%;反对4,581,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39%;弃权4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20,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498%;反对4,581,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983%;弃权4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19%。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6.07 云南汉盟制药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东陆桥支行申请的0.10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9,448,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63%;反对4,581,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39%;弃权4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20,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498%;反对4,581,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983%;弃权4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19%。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6.08 云南汉盟制药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东进支行申请的0.10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9,448,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63%;反对4,581,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39%;弃权4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20,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498%;反对4,581,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983%;弃权4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19%。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6.09 青岛诚志华青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申请的0.80亿元一期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9,469,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00%;反对4,520,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34%;弃权44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41,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691%;反对4,520,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609%;弃权44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00%。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6.10 青岛诚志华青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的0.80亿元一期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9,422,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19%;反对4,533,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56%;弃权48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94,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063%;反对4,533,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321%;弃权48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16%。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6.11 青岛诚志华青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的1.00亿元一期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9,469,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00%;反对4,520,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34%;弃权44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41,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691%;反对4,520,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609%;弃权44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00%。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6.12 青岛诚志华青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的0.50亿元一期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9,460,0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83%;反对4,531,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54%;弃权44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31,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144%;反对4,531,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238%;弃权44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17%。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6.13 青岛诚志华青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申请的2.00亿元二期项目前期贷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9,320,0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44%;反对4,711,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61%;弃权40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91,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7414%;反对4,711,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150%;弃权40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36%。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6.14 青岛诚志华青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的2.00亿元二期项目前期贷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9,318,5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41%;反对4,711,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61%;弃权4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90,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7331%;反对4,711,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150%;弃权4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19%。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6.15 青岛诚志华青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的2.00亿元二期项目前期贷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9,318,5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41%;反对4,711,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61%;弃权4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90,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7331%;反对4,711,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150%;弃权4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19%。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7.01 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申请的5.00亿元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等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9,347,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91%;反对4,681,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11%;弃权4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19,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943%;反对4,681,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538%;弃权4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19%。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7.02 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申请的1.00亿元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等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9,390,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65%;反对4,638,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37%;弃权4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6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318%;反对4,638,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164%;弃权4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19%。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7.03 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申请的2.30亿元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等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9,390,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65%;反对4,640,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40%;弃权40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6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318%;反对4,640,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246%;弃权40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36%。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7.04 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的4.00亿元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等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9,390,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65%;反对4,638,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37%;弃权4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6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318%;反对4,638,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164%;弃权4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19%。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7.05 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的1.00亿元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等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9,390,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65%;反对4,638,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37%;弃权4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6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318%;反对4,638,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164%;弃权4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19%。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7.06 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的1.00亿元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等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9,390,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65%;反对4,638,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37%;弃权4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6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318%;反对4,638,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164%;弃权4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19%。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7.07 南京诚志新材料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申请的16.00亿元高端光学新材料项目贷款综合授信额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9,066,8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11%;反对4,962,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92%;弃权4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38,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3432%;反对4,962,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049%;弃权4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19%。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7.08 南京诚志新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申请的16.00亿元高端光学新材料项目贷款综合授信额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9,147,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49%;反对4,881,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53%;弃权4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19,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910%;反对4,881,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571%;弃权4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19%。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7.09 南京诚志新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申请的4.00亿元高端光学新材料项目贷款综合授信额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9,189,8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21%;反对4,839,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81%;弃权4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61,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224%;反对4,839,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257%;弃权4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19%。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7.10 南京诚志新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申请的3.00亿元高端光学新材料项目贷款综合授信额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9,111,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87%;反对4,881,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53%;弃权4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83,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911%;反对4,881,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571%;弃权4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18%。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7.11 南京诚志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的1.00亿元高端光学新材料项目贷款综合授信额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9,104,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76%;反对4,881,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53%;弃权45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76,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536%;反对4,881,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571%;弃权45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93%。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8.00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9,604,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30%;反对4,139,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84%;弃权69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76,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113%;反对4,139,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609%;弃权69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79%。
议案9.00 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9,252,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28%;反对4,664,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81%;弃权52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24,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3692%;反对4,664,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561%;弃权52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48%。
议案10.00 关于2026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9,447,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62%;反对4,508,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14%;弃权48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19,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465%;反对4,508,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968%;弃权48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66%。
议案11.00 关于2026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9,456,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78%;反对4,499,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99%;弃权48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28,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973%;反对4,499,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460%;弃权48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66%。
议案1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9,671,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45%;反对4,197,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83%;弃权56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43,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6818%;反对4,197,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811%;弃权56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71%。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13.00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3.01.候选人:选举张栋国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477,041,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以上。
13.02.候选人:选举王皓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477,041,7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以上。
13.03.候选人:选举张朕韬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477,041,7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以上。
13.04.候选人:选举刘明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477,426,3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以上。
13.05.候选人:选举郑成武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967,175,9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以上。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3.01.候选人:选举张栋国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8,728,520股。
13.02.候选人:选举王皓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8,728,536股。
13.03.候选人:选举张朕韬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8,728,540股。
13.04.候选人:选举刘明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9,113,150股。
13.05.候选人:选举郑成武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8,787,774股。
表决结果:张栋国先生、王皓先生、张朕韬先生、刘明先生、郑成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14.00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4.01.候选人:选举王乐锦女士为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570,780,2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以上。
14.02.候选人:选举赵伟先生为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571,373,6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以上。
14.03.候选人:选举杨勇先生为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584,085,2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以上。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4.01.候选人:选举王乐锦女士为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8,804,418股。
14.02.候选人:选举赵伟先生为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9,397,822股。
14.03.候选人:选举杨勇先生为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9,052,331股。
表决结果:王乐锦女士、赵伟先生、杨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静、刘伟东
3、结论意见: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其他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在年度股东会后已接续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董事长及副董事长、选举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上述事项的相关公告将于6月30日(明日)进行披露。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关于诚志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2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2026年6月8日,公司2026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与2025年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后已接续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现将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5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成员组成情况如下:
■
上述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且包括两名会计专业人士,其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均未超过三家,也不存在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上述人员简历后附。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附: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
张栋国先生,1973年12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胶南市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青岛黄岛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青岛西海岸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青岛西海岸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青岛藏马山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青岛董家口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青岛西海岸新区海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青岛董家口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青岛海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前述任职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皓先生,1975年2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青岛开发区财政局科员、副科长、科长,青岛开发区黄岛街道财政所所长,青岛西海岸新区会计核算中心副主任,青科控股集团副总经理,现任青岛西海岸新区海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诚志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青岛西海岸体育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青岛海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董事,青岛海智典当有限公司董事长,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前述任职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朕韬先生,1975年5月生,研究生学历,正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青岛市拔尖人才、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曾任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部长、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及副总经理、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现任青岛西海岸新区海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青岛海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青岛海控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青岛海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青岛海控产融创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前述任职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明先生,1987年9月生,中国海洋大学数量经济学专业,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职于中信银行青岛分行、青岛西海岸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任青岛西海岸新区海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中心总经理、青岛海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青岛国际海洋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青岛董家口智慧木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前述任职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郑成武先生,1969年5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工程师。曾任清华大学企业集团办公室副主任、董事会秘书,北京华控通力科技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原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兼任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截至目前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21,504股,除前述任职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
王乐锦女士,1962年2月生,管理学博士,山东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硕士生导师。曾任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烟台海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至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赵伟先生,1976年生,博士学历,正高级工程师,国家级领军人才。曾任新奥石墨烯技术有限公司应用研发中心总经理,宁波市智能制造产业研究院副院长。现任国科(浙江)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财务负责人,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至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杨勇先生,1969年12月生,四川财院会计学教授,会计专业带头人。曾任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公司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华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职工代表董事
李静女士,1981年4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清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综合管理部总监。现任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