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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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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6-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6-60

债券代码:127108 债券简称:太能转债

债券代码:149812 债券简称:22太阳G1

债券代码:148296 债券简称:23太阳GK02

债券代码:524739 债券简称:26太阳GK01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因实施权益分派调整“太能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7108;债券简称:太能转债。

2.调整前转股价格:人民币5.55元/股。

3.调整后转股价格:人民币5.54元/股。

4.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6年7月8日。

5.证券停复牌情况:不适用。

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33号”文件核准,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公开发行29,5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95,000.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于2025年4月1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太能转债”,债券代码“127108”。太能转债存续的起止日期为2025年3月28日至2031年3月27日。转股的起止日期为2025年10月9日至2031年3月27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及《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出现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二、历次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因及结果

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59889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11日,故“太能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5年7月11日由原来的5.67元/股调整为5.6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7月4日披露的《关于因实施权益分派调整“太能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76)。

因公司实施2025年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31238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1月8日,故“太能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6年1月8日由原来的5.61元/股调整为5.5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2月31日披露的《关于因实施权益分派调整“太能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2)。

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原因及结果

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根据股东会决议,公司将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按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3,904,852,9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3033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59)。

根据上述公司利润分派的实施情况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太能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P1=P0-D=5.55-0.0130333≈5.54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5.54元/股,P0为调整前转股价5.55元/股,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0.0130333元/股(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股利)。

调整前“太能转债”转股价格为5.55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5.5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6年7月8日生效。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6-61

债券代码:127108 债券简称:太能转债

债券代码:149812 债券简称:22太阳G1

债券代码:148296 债券简称:23太阳GK02

债券代码:524739 债券简称:26太阳GK01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6年6月29日(星期一)以通讯方式召开。

2.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6年6月23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

3.会议出席人数: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增补委员的议案》

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会议提名杨忠绪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经2026年5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董事会工作需要,增补杨忠绪先生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增补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组成:张会学(召集人)、杨忠绪、安连锁、刘斌。

其他专业委员会组成情况不变。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重新论证个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继续实施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重新论证个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继续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62)。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三重一大”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修订〈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修订〈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修订〈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4-6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委员同意审议事项。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重新论证个别募投项目并继续实施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6-62

债券代码:127108 债券简称:太能转债

债券代码:149812 债券简称:22太阳G1

债券代码:148296 债券简称:23太阳GK02

债券代码:524739 债券简称:26太阳GK01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新论证

个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继续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论证个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继续实施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推进中节能扬州真武15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扬州真武项目)的实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5年完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发行)实施再融资29.5亿元。目前可转债发行募投项目中的扬州真武项目因土地交付延迟,建设工期滞后已超过一年。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公司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继续实施该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3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2,9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95,000.00万元。在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4,705.92万元,上述款项已于2025年4月3日全部到位。其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4月7日出具的《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5)第110C000081号】验证。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截至2026年5月31日,公司2025年可转债项目的募集资金余额为63,106.78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3,106.78万元,购买银行现金管理产品的余额为1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及其他文件,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三、重新论证的个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况及进展

(一)重新论证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况

项目名称:中节能扬州真武15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扬州江都中节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真武镇境内

项目建设内容:规划建设150MW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

(二)重新论证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

截至2026年5月31日,本次重新论证继续实施的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扬州真武项目的土地尚未完成交付,建设进度有所推迟。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工程总承包、施工监理单位招标及施工图设计等工作,建设所用材料设备按需陆续采购到场。后续还需要继续开展光伏支架和组件的安装、升压站和外送线路建设等工作。

经协调,扬州真武项目用地将于近期交付,项目待土地交付并完善用地手续后继续开工建设,计划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实现全容量并网。

截至目前,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入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15,023.9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工程进度款、土地租金、甲供设备采购等款项。

四、对个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重新论证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对扬州真武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能源发展战略。

为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我国将应对气候变化作为国家战略,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降碳减排工作已上升至国家战略层面。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提出,能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碳排放的最主要来源;要坚持安全降碳,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3.5%,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18%,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2024年10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的《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提出,“十五五”各领域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的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2030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15亿吨标煤以上,有力支撑实现碳达峰目标。

公司作为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太阳能业务的唯一平台,围绕公司定位和主业,明确以“提供优质产品、奉献清洁能源、造福人类社会”为公司定位,努力为全社会奉献更多的绿色清洁能源。在“双碳”目标的国家战略背景下,公司认真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和国家“双碳”战略目标,坚决用实际行动支持“双碳”目标的如期实现,力争成为国家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参与者、突出贡献者和积极引领者。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于扬州真武项目,系公司发展战略与响应国家战略目标、承担社会责任之间形成有机结合,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我国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及效能,促进国家“双碳”目标的实现,为国家构建现代能源体系添砖加瓦,助力国家提升能源安全保障能力。

2.有利于巩固公司市场地位和综合竞争力。

在全球能源转型全面加速的背景下,光伏电站行业的快速发展系大势所趋。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数据,2025年,我国光伏新增装机3.17亿千瓦,同比增长14%,其中集中式光伏1.64亿千瓦,分布式光伏1.53亿千瓦。截至2025年12月末,我国光伏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同比增长35%,占我国发电装机容量的30.85%,其中集中式光伏6.7亿千瓦,分布式光伏5.3亿千瓦。(国家能源局数据)

扬州真武项目实施完成后,公司运营装机规模预计将提高150MW,占公司截至2025年末的运营装机规模的2.09%。太阳能光伏电站的投资运营业务为公司的主营业务,前述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提升公司光伏电站业务累计装机容量,提高公司在光伏发电领域的竞争实力,将进一步完善公司在光伏电站领域的产业布局。

(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国家为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政策支持。

为进一步推进节能减排和可持续发展,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以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发展,对光伏发电发展进行规范与引导。近年来为促进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的消纳,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相继出台多项政策文件,进一步推进可再生能源消纳,促进行业健康、快速发展。2024年5月28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 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提出加快推进新能源配套电网项目建设、积极推进系统调节能力提升和网源协调发展、充分发挥电网资源配置平台作用、科学优化新能源利用率目标等四项重点任务,持续优化完善新能源消纳政策措施,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2025年1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优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一2027年)》提出,着力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和调用水平,有效支撑新能源消纳利用;通过调节能力的建设优化,支撑2025一2027年年均新增2亿千瓦以上新能源的合理消纳利用,全国新能源利用率不低于90%。

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新能源电力的消纳利用将得到有效保障,未来光伏在我国电力能源结构中的比重仍有进一步上升的空间,光伏发电行业市场规模将继续增长,为扬州真武项目的实施和投资效益的实现提供了良好的支持。

2.项目选址适合建设光伏电站。

扬州真武项目经评估分析,场址区域年水平面年总辐射量为4851.700MJ/㎡。该区域太阳能资源丰富程度为“C”级属于太阳能资源丰富带,适宜建设光伏发电站,具有较好的商业开发价值。本工程场址太阳能资源稳定度为0.435,场址年内月太阳总辐射变化稳定,等级为“B”级,有利于太阳能能源的稳定输出。场地区域地质构造较稳定,场地内及周边无滑坡、危岩等明显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分布。

3.公司具有丰富的光伏电站运营管理经验,可有效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公司专注于太阳能综合应用,具备强大项目开发建设与运营管理能力,公司光伏电站的业务类型包括地面、滩涂、沙漠、光热电站、分布式及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光伏农业等多种光伏电站。公司光伏电站遍布中国24个省、直辖市、自治区,通过持续推进光伏电站高质量投资建设和收购,截至2025年12月末,公司运营电站约7.170吉瓦、在建电站约1.511吉瓦、拟建设项目电站约2.650吉瓦、已签署预收购协议的电站规模约0.931吉瓦,合计约12.261吉瓦,公司在光资源较好、上网条件好、政策条件好的地区已累计锁定了约15.33吉瓦的光伏发电优质自建或收购项目规模,为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积累了丰富的光伏电站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经验,能够有效保障项目的发电安全与经济收益,并可以快速将现有业务的运营管理经验运用到扬州真武项目中,能够有效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项目经济效益评价

经重新测算,扬州真武项目完工投运后,项目运营期内年均发电收入预计可达4,830.51万元,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预计为7.75%,项目财务评价可行。

(四)重新论证的结论

经重新论证,公司认为扬州真武项目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符合公司长远战略规划。公司将继续审慎推进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工作。同时,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外部市场环境等前提下,公司将对募投项目的进展进行适时安排。

五、重新论证个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继续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重新论证个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继续实施是公司根据项目当前市场环境并结合公司自身业务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公司将积极与当地政府沟通并配合开展土地勘测与交付工作;在项目后续建设期间,将加强对总包监督及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确保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论证个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继续实施的议案》。经审慎论证,董事会认为:扬州真武项目仍具备实施必要性和可行性,继续实施该募投项目符合公司长远战略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意继续实施该募投项目。

(二)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重新论证个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继续实施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重新论证个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继续实施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当前市场环境并结合公司自身业务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相关项目可行性与必要性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重新论证个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继续实施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重新论证个别募投项目并继续实施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6-59

债券代码:127108 债券简称:太能转债

债券代码:149812 债券简称:22太阳G1

债券代码:148296 债券简称:23太阳GK02

债券代码:524739 债券简称:26太阳GK01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6年5月15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根据利润分配方案的规定,鉴于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因公司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且可转债处于转股期,公司总股本由3,925,800,512股变更为3,904,852,975股,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调整后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0股后的3,904,852,9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30333元(含税);2025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按公司最新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3,904,852,975股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的计算过程如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最新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10=0.130333元(含税,结果取小数点后六位)。

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15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26年3月31日总股本3,925,800,512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10,930,100股后的3,914,870,4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按照约每10股派现金0.13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50,893,315.36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至实施前,如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情形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派现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4日、2026年5月16日披露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编号:2026-29)及《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51)。

2.自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因公司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且可转债处于转股期,公司总股本由3,925,800,512股变更为3,904,852,975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注销完成暨不调整“太能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48)。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调整后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0股后的3,904,852,9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30333元(含税);2025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已暂停转股。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2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3,904,852,9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3033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173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6067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303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公司2025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分红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不发生变化。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7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7月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7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7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6月25日至登记日:2026年7月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发行的“太能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太能转债”转股价格为5.55元/股,调整后“太能转债”转股价格为5.54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6年7月8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因实施权益分派调整“太能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60)。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事项均已完成,不存在相关调整事项。本次利润分配实施不存在未以总股本为基数实施或其他差异化安排的情况。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7层

咨询联系人:田帅

咨询电话:010-83052461

传真电话:010-83052459

八、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结算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4.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文件。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