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8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佛山石湾鹰牌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湾鹰牌”)近日通过银行查询获悉其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自查了解,本次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系石湾鹰牌与深圳汇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鑫新材”)存在合同纠纷所致(案号:(2026) 粤0604民初18285号),汇鑫新材将石湾鹰牌作为被申请人,向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申请冻结金额7,035,617.74元。
石湾鹰牌中国银行佛山石湾支行和平安银行佛山汾江支行账户因上述同一事项,分别被冻结7,035,617.74元和1,894,862.18元(文号:(2026)粤0604执保11498号),实际被冻结金额合计8,930,479.92元,已超过上述案件涉案金额7,035,617.74元。石湾鹰牌发现超额冻结情况后,立即向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提出异议,要求解除对超额部分资产的冻结。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已解除本次超额冻结1,894,862.18元的保全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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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股子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为相关方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金额为7,035,617.74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84%,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货币资金的1.45%。目前除上述被冻结资金外,以上银行账户内的其他资金可正常周转使用,公司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存在使用限制等异常情况。上述事项未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行、经营管理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控股子公司石湾鹰牌正在积极开展应诉工作,但鉴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案件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影响以最终生效裁决为准。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次控股子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系正常仲裁过程中的程序性措施,并非法院对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裁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石湾鹰牌将积极推进相关法律程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争取尽快妥善解决上述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