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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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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2026-07-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6-056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5,792,625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5,792,625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7月6日。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旭股份”)于2026年6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7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792,625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方案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5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2025年5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2025年5月12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178名激励对象授予13,280,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68元/股。

(三)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后的调整情况

1. 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董事会召开之后至限制性股票登记申请之前,因3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涉及调减150,0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3,280,000股调整为13,130,000股,授予人数由178人调整为175人。

2. 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因首次授予3名激励对象离职,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17,500股限制性股票及107,500份股票期权。

3. 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因12名激励对象离职以及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中所设定业绩考核目标未完全达标,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1,313,100股限制性股票及646,875份股票期权,其中,涉及首次授予883,625股限制性股票及615,125份股票期权。

(四)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历次解锁情况

本次为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和各期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5年6月19日,该批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6年6月18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70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792,625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2,115,194,603股的0.27%。具体如下表: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6年7月6日

2.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5,792,625股

3. 本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另有豁免的除外。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70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对应的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5,792,625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截至查询日,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170人,对应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792,625股。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