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6-032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议案被否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6年6月30日(星期二)15:00
2.召开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大智路999号珠海格力电子元器件有限公司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董明珠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064人,代表股份2,276,063,9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52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92人,代表股份1,659,671,4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1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872人,代表股份616,392,4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36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051人,代表股份860,544,5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0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79人,代表股份244,152,0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1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872人,代表股份616,392,4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363%。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2,272,512,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0%;反对1,993,1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6%;弃权1,558,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5%。
(二)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271,982,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7%;反对2,340,7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8%;弃权1,740,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5%。
(三)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271,729,8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96%;反对2,683,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9%;弃权1,650,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5%。
(四)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2,274,312,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1%;反对1,329,0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4%;弃权422,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58,793,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65%;反对1,329,0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4%;弃权422,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72,182,7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5%;反对1,881,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7%;弃权1,999,3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56,663,2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90%;反对1,881,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7%;弃权1,999,3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3%。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57,259,4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38%;反对16,747,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58%;弃权2,056,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41,740,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148%;反对16,747,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62%;弃权2,056,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9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08,603,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361%;反对65,720,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75%;弃权1,740,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93,083,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607%;反对65,720,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371%;弃权1,740,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3%。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开展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72,283,4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39%;反对1,861,8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8%;弃权1,918,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56,764,0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07%;反对1,861,8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4%;弃权1,918,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272,037,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31%;反对2,108,1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6%;弃权1,918,5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56,517,8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21%;反对2,108,1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0%;弃权1,918,5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9%。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23,272,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06%;反对50,718,0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83%;弃权2,073,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07,753,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654%;反对50,718,0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37%;弃权2,073,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9%。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153,059,2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38%;反对7,429,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6%;弃权2,003,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51,111,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39%;反对7,429,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33%;弃权2,003,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8%。
(十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2.01回购股份的目的
表决情况:同意2,272,072,2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6%;反对2,810,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5%;弃权1,181,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56,552,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61%;反对2,810,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6%;弃权1,181,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3%。
12.0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表决情况:同意2,271,997,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14%;反对2,703,9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8%;弃权1,362,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56,478,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75%;反对2,703,9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42%;弃权1,362,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3%。
12.03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2,271,748,7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4%;反对3,039,3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5%;弃权1,275,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56,229,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85%;反对3,039,3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32%;弃权1,275,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3%。
12.04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种类、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情况:同意2,270,414,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18%;反对4,382,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6%;弃权1,266,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54,894,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35%;反对4,382,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93%;弃权1,266,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2%。
12.05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表决情况:同意2,272,171,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0%;反对2,733,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1%;弃权1,159,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56,652,2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77%;反对2,733,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76%;弃权1,159,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7%。
12.0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情况:同意2,272,149,2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80%;反对2,712,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2%;弃权1,201,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56,629,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51%;反对2,712,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3%;弃权1,201,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7%。
12.07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表决情况:同意2,271,648,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60%;反对3,053,1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1%;弃权1,362,1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56,129,2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69%;反对3,053,1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8%;弃权1,362,1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3%。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191,089,4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271%;反对71,667,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76%;弃权3,993,6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52,263,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613%;反对71,667,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63%;弃权3,993,6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24%。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191,263,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409%;反对71,407,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71%;弃权4,079,6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52,437,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823%;反对71,407,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49%;弃权4,079,6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28%。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2,196,111,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872%;反对77,915,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32%;弃权2,037,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珠海)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陈平、李涵
(三)结论性意见:北京观韬(珠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审议的议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观韬(珠海)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