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55 证券简称:新亚强 公告编号:2026-045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6月25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6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经全体董事推选,会议由祁伟太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祁伟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初亚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选举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祁伟太先生(召集人)、初亚军先生、张漫辉先生。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牛翃(会计专业人士、召集人)、殷耀兵先生、许洪钧先生。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殷耀兵先生(召集人)、王炳雪先生、初亚军先生。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王炳雪先生(召集人)、牛翃先生、张漫辉先生。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审查,聘任初亚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拟定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并经提名委员会事前审查,聘任季俊东先生为常务副总经理,聘任桑修申先生、刘春山先生、李志刚先生、张太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经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查,聘任宋娜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以上人员任期三年,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同时审议通过了第五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并经公司提名委员会事前审查,聘任桑修申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27-88262288
邮箱:IR@newasiaman.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扬子路2号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刘双元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同意聘任朱志梅女士、王治先生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27-88262288
邮箱:IR@newasiaman.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扬子路2号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日
附件:
1、祁伟太先生,1979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正高级会计师。历任邯郸市交通投资管理中心副主任,邯郸市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邯郸市交建漳河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邯郸市交建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邯郸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邯郸市城市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现任邯郸市城市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总经理,邯郸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总经理,邯郸市城运供应链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祁伟太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初亚军先生,1955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吉林新亚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吉林新亚强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新亚强硅化学江苏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目前,初亚军先生持有本公司4,822,530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3%。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初琳女士为父女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季俊东先生,197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先后担任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IPO及再融资业务行政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平安鼎创股权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平安创赢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北京云动幸福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望海康信(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季俊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刘春山先生,198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新亚强硅化学江苏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监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湖北新亚强硅材料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刘春山先生通过上海亚强智盈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桑修申先生,1977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安全工程师。历任新亚强硅化学江苏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董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桑修申先生通过上海亚强智盈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6、李志刚先生,1980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新亚强硅化学江苏有限公司生产一部部长、生产副总监、监事、生产运营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湖北新亚强硅材料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李志刚先生通过上海亚强智盈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7、张太旭先生,1987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二部部长、生产副总监、生产技术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张太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8、宋娜女士,198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新亚强硅化学江苏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现任公司财务总监,新亚强(上海)硅材料有限公司、湖北新亚强硅材料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截至目前,宋娜女士通过上海亚强智盈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9、刘双元先生,1990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江苏苏北花卉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目前,刘双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10、朱志梅女士,198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公司财务会计。现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
截至目前,朱志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11、王治先生,1989年10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邯郸市光太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会计、邯郸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部长助理、副部长、部长,邯郸市城市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中心外派邯郸公交集团财务经理。现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
截至目前,王治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3155 证券简称:新亚强 公告编号:2026-043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经公司职工代表民主选举,同意选举许洪钧先生(个人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许洪钧先生与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第五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许洪钧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职工代表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日
附件:
许洪钧先生,1968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新亚强硅化学江苏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湖北新亚强硅材料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许洪钧先生通过上海亚强智盈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03155 证券简称:新亚强 公告编号:2026-044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3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宿迁市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扬子路2号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初亚军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列席5人,独立董事均列席会议;
2、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关于拟定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津贴标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5.00、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16.00、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2、累积投票议案
15.00、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16.00、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3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杨、赵婉宇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的资格和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