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力佳传动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92 证券简称:德力佳 公告编号:2026-037
德力佳传动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概述
德力佳传动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年11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9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8,00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现金管理产品。近日,公司已赎回上述现金管理产品,收回本金18,000.00万元,并获得收益88.96万元。前述本金及收益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收益符合预期。具体赎回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为13,000万元,尚未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为107,000万元。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单日最高余额及使用期限均未超过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产品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特此公告。
德力佳传动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3092 证券简称:德力佳 公告编号:2026-036
德力佳传动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及签署三方
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德力佳传动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800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德力佳传动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力佳”)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01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67,204,668.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费用人民币92,947,238.95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74,257,429.0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11月3日全部到账。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11月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苏W[2025]B068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6年5月28日、2026年6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汕头市德力佳传动有限公司年产800台大型海上风电齿轮箱汕头项目”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德力佳10兆瓦以上大型陆上及海上用风电齿轮箱研发制造项目(一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鉴于上述事项,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及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为募投项目“德力佳10兆瓦以上大型陆上及海上用风电齿轮箱研发制造项目(一期)”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项用于该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员全权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宜。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与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本次新增的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德力佳传动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德力佳10兆瓦以上大型陆上及海上用风电齿轮箱研发制造项目(一期)】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宋心福、谢明明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丙方,乙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并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2027年12月31日)起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贰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德力佳传动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