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高电气集团股份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52 证券简称:长高电气 公告编号:2026-44
转债代码:127113 转债简称:长高转债
长高电气集团股份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高电气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6年6月30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于2026年6月22日以专人送达及快递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亲自出席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对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马孝武先生主持。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讨论,并以表决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提前届满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最低限额,且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已能够满足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公司决定提前结束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前届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完成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45)。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对参股公司会计核算方法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经审议,全体董事同意对参股公司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会计核算方法进行变更,由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变更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并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对参股公司会计核算方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46)。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长高电气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日
证券代码:002452 证券简称:长高电气 公告编号:2026-45
转债代码:127113 转债简称:长高转债
长高电气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完成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高电气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提前届满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最低限额,且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已能够满足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公司决定提前结束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前届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9,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3,8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16.41元/股,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33)。
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6年5月29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自2025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2026年5月29日)起,公司回购价格上限由16.41元/股调整为16.3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36)。
二、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6年6月2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6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42)。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分别于2026年6月2日和2026年6月9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2026-40)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43),及时履行了股份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
3、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929,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76%,最高成交价为11.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58元/股,成交金额为119,983,645.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最低限额9,000万元,且未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3,800万元。上述情况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公司股份事项提前届满的原因和决策程序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总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资金总额下限9,000万元,未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3,800万元。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由公司管理层决定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结束。
鉴于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已能够满足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公司管理层经慎重考虑决定结束回购公司股份事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前届满。
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提前届满的议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提前届满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动,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五、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一回购股份》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本次回购实施期间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119,983,645.00元(不含交易费用),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9,000万元,未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3,800万元;本次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11.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58元/股,交易价格未超过回购价格上限16.32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回购股份价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回购股份方案要求。
(二)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目前相关方案尚未实施。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前述用途,则公司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预计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为10,929,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76%。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目前相关方案尚未实施归属,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如回购股份后按既定用途成功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若本次回购股份未能在回购方案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用于前述用途,尚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九、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高电气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日
证券代码:002452 证券简称:长高电气 公告编号:2026-46
转债代码:127113 转债简称:长高转债
长高电气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变更对参股公司会计核算方法的公告
长高电气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对参股公司会计核算方法的议案》,同意对参股公司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特科技”)的会计核算方法进行变更,由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变更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并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核算方法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对参股公司会计核算方法变更概述
(一)会计核算方法变更的原因
本次变更前,公司持有富特科技3%的股权,并向富特科技委派一名董事,对富特科技具有重大影响。公司将该笔股权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列报,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核算。
1、2026年6月29日,富特科技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改选董事会成员、修改公司章程等议案。本次董事会改选后,公司不再向富特科技委派董事,也不参与富特科技日常经营管理,公司对富特科技不再施加重大影响。
2、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为进一步剥离非核心业务投资,聚焦主业发展,公司已决议根据市场情况依法依规适时处置所持有的富特科技股票。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一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投资方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剩余股权应当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对富特科技股权的业务模式主要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来源主要为处置股权所得。
(二)会计核算方法变更的内容
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核算方法为:公司对该项股权投资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列报,并按权益法进行核算。
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核算方法为:公司对该项股权投资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列报,并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三)会计核算方法变更的日期
自2026年6月29日起执行。
二、本次参股公司会计核算方法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一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丧失对富特科技重大影响之日将所持富特科技股权在该日的公允价值与该转换时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全部转入当期损益。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四条及第十八条规定,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采用与收回资产或清偿债务的预期方式相一致的税率和计税基础,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2026年6月29日富特科技收盘价43.54元/股,公司持有富特科技股份的公允价值为30,581.43万元。本次会计核算方法变更将导致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长期股权投资减少4,514.59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增加30,581.43万元,本次会计核算方法变更将增加公司2026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企业所得税前)约2.6亿元。
以上数据仅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会计核算方法变更的议案》,同意对参股公司富特科技的会计核算方法进行变更,由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变更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并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针对《关于对参股公司会计核算方法变更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议意见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委员认为:本次对参股公司会计核算方法变更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一长期股权投资》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公司对所持剩余富特科技股份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后,富特科技未来股价波动将直接计入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影响当期损益。本次会计核算方法变更带来的财务数据变动系会计核算方法调整带来的阶段性账面影响,不反映公司实际主营业务经营情况的变化,若公司持有富特科技股票期间,其股价出现大幅变动,将增加公司未来业绩波动的风险。请投资者理性看待短期财务波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高电气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