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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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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6-07-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11 证券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25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2月16日签发的《关于核准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19号)核准,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212,736,835股股份、向北京畅新易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发行11,990,013股股份、向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20,075,116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同时核准公司向境内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1,035,851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365,45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90元。2017年5月23日,独立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将扣除发行费用及已缴保证金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划转至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本次公司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9,999,754.8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含税)为人民币11,782,152.81元,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18,217,601.99元,其中包含人民币51,499,999.06元为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认购单位缴纳的保证金转入。

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7年5月23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5月25日出具《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XYZH/2017BJA60549)。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及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药股份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宜。

2026年6月30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次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甲方、乙方、丙方(以下合称“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38956025327,截至2026年6月26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 月/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方、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负责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负责人张磊、陈超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负责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负责人。丙方更换财务顾问负责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财务顾问负责人的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负责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或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十、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各方同意,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争议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经任何一方要求,争议将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北京仲裁。各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仲裁的裁决为终局的,对争议方均具有约束力。

十一、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0511 证券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6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不超过8.5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补流期限:自2026年6月30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6年5月31日,公司2017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延期的议案》(详见相关公告:临2018-049、临2018-052)

注2:项目投入超出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部分系使用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支付。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充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经公司董事会相关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将使用不超过8.54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相关会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财务部门作为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责任部门,将严格按照《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监督。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将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施,并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国药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国药股份将不超过8.54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本次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将用于主营业务,不进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投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国药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0511 证券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24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药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通知及资料于2026年6月18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6月30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在北京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其中四名独立董事参加了会议,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刘月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国药股份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监管协议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国药股份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国药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国药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日